瓯江北岸乐清滨江新城片区开发项目一期合作方招标补充公告二
瓯江北岸乐清滨江新城片区开发项目一期合作方招标补充公告二
瓯江北岸乐清滨江新城片区开发项目(一期) 合作方招标补充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DAYUE-YQ-*
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7月31日
补充公告(一)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1日
二、补充信息
1、为便于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现对《瓯江北岸乐清滨江新城片区开发项目(一期)合作方招标文件》的以下内容进行细化明确或调整:
位置 | 原表述 | 细化明确或调整后表述 |
第2页、第47页 |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及所有联合体成员方应同时满足)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若联合体成员为境外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可不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证明截图 |
第37-38页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细化明确: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处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方名称,并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
第54页 | 诚信投标承诺书:“二、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的无在建项目和不良行为的在编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等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部,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 诚信投标承诺书:“二、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的无在建项目和不良行为的在编建造师(项目经理)等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部,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
第57页 | 投标人银行授信余额证明 | 对应评分细则调整为“投标人银行授信额度” |
2、为提高本项目的可落地性,现对《瓯江北岸乐清滨江新城片区开发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中的以下内容进行调整:
具体条款 | 原表述 | 调整后表述 |
第21.1.2条 | 本项 (略) 承担的做地开发投资总额不超过35亿元,其 (略) 自收到*方书面通知起1个月内按*方书面要求的金额支付第一笔做地开发投资,第一笔做地开发投资的金额不超过15亿元。 (略) 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方书面通知逐步到位。 | 本项 (略) 承担的做地开发投资总额不超过35亿元,其中*方需提供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授权*方作为实施主体的授权书以及项目实施方案过会的会议纪要文件支持后,且*方在收到*方的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提供第一笔做地开发投资,第一笔做地开发投资的金额不超过15亿元。 (略) 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方书面通知逐步到位。 |
第26.3条 | (2)若实际产值留存金额比例超过50%,则产值留存考核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为: 产值留存考核后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①=*方投报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①-(实际留存金额比例-50%)×0.02%。 产值留存考核后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②=*方投报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②-(实际留存金额比例-50%)×0.02%。 | (2)若实际产值留存金额比例超过50%,则产值留存考核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为: 产值留存考核后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①=*方投报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①-(实际留存金额比例-50%)×0.02。 产值留存考核后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②=*方投报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②-(实际留存金额比例-50%)×0.02。 |
附件4 | 地块编号D-10(用地性质R2、R2/B1,亩数350亩,容积率2.2,面积暂定) | 删除地块编号D-10一行,新增地块编号D-11、D-12共两行(用地性质均为B41,零售商业(加油加气),亩数均为7亩,容积率均为0.5,面积及位置暂定) |
3、补充明确《 (略) 疏港公路经开区至磐石段(翁垟至北白象)一期施工合同》4.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滨江 (略)
联 系 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135 8771 0233
(略) 交通 (略)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58 6875 7639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 (略)
代理机构地点: (略) 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4003室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77 7071 8970
招标监管管理部门: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7-5757 1197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投诉电话:0577-6253 7001
瓯江北岸乐清滨江新城片区开发项目(一期) 合作方招标补充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DAYUE-YQ-*
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7月31日
补充公告(一)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1日
二、补充信息
1、为便于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现对《瓯江北岸乐清滨江新城片区开发项目(一期)合作方招标文件》的以下内容进行细化明确或调整:
位置 | 原表述 | 细化明确或调整后表述 |
第2页、第47页 |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及所有联合体成员方应同时满足)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若联合体成员为境外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可不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证明截图 |
第37-38页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细化明确: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处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方名称,并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
第54页 | 诚信投标承诺书:“二、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的无在建项目和不良行为的在编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等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部,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 诚信投标承诺书:“二、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的无在建项目和不良行为的在编建造师(项目经理)等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部,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
第57页 | 投标人银行授信余额证明 | 对应评分细则调整为“投标人银行授信额度” |
2、为提高本项目的可落地性,现对《瓯江北岸乐清滨江新城片区开发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中的以下内容进行调整:
具体条款 | 原表述 | 调整后表述 |
第21.1.2条 | 本项 (略) 承担的做地开发投资总额不超过35亿元,其 (略) 自收到*方书面通知起1个月内按*方书面要求的金额支付第一笔做地开发投资,第一笔做地开发投资的金额不超过15亿元。 (略) 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方书面通知逐步到位。 | 本项 (略) 承担的做地开发投资总额不超过35亿元,其中*方需提供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授权*方作为实施主体的授权书以及项目实施方案过会的会议纪要文件支持后,且*方在收到*方的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提供第一笔做地开发投资,第一笔做地开发投资的金额不超过15亿元。 (略) 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方书面通知逐步到位。 |
第26.3条 | (2)若实际产值留存金额比例超过50%,则产值留存考核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为: 产值留存考核后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①=*方投报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①-(实际留存金额比例-50%)×0.02%。 产值留存考核后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②=*方投报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②-(实际留存金额比例-50%)×0.02%。 | (2)若实际产值留存金额比例超过50%,则产值留存考核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为: 产值留存考核后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①=*方投报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①-(实际留存金额比例-50%)×0.02。 产值留存考核后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②=*方投报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②-(实际留存金额比例-50%)×0.02。 |
附件4 | 地块编号D-10(用地性质R2、R2/B1,亩数350亩,容积率2.2,面积暂定) | 删除地块编号D-10一行,新增地块编号D-11、D-12共两行(用地性质均为B41,零售商业(加油加气),亩数均为7亩,容积率均为0.5,面积及位置暂定) |
3、补充明确《 (略) 疏港公路经开区至磐石段(翁垟至北白象)一期施工合同》4.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滨江 (略)
联 系 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135 8771 0233
(略) 交通 (略)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58 6875 7639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 (略)
代理机构地点: (略) 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4003室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77 7071 8970
招标监管管理部门: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7-5757 1197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投诉电话:0577-6253 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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