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气氛感应烧结炉采购项目第三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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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气氛感应烧结炉采购项目第三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真空(气氛)感应烧结炉采购项目(第三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7-17 至 2023-08-06
撰写单位: 东方 (略) 撰写人: 窦志超
(真空(气氛)感应烧结炉采购项目(第三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81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真空(气氛)感应烧结炉采购项目(第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23年8月6日17时00分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5日 14时2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编号:OITC-G*-2
2. 供应 (略) 政府采购要求办理手续后,须注册(免费)并登录“东方招标”平台(http://**),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的界面上传至该项目下,完成最终报名手续。如未注册“东方招标”平台,可能对后续退回磋商保证金事宜造成影响。
3.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 (略) 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4. 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形式。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份文件在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者现场备份文件未递交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标(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现场密封提交。逾期递交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标(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标(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到现场参加磋商谈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2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2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8.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材料实验室
地 址: (略) 浑南区创新路28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东方 (略)
地 址: 沈河区北站路146号 嘉兴国际大厦1416室
联系方式: 窦志超、王琪 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窦志超、王琪
电 话: 01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真空(气氛)感应烧结炉采购项目(第三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7-17 至 2023-08-06
撰写单位: 东方 (略) 撰写人: 窦志超
(真空(气氛)感应烧结炉采购项目(第三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81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真空(气氛)感应烧结炉采购项目(第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23年8月6日17时00分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5日 14时2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编号:OITC-G*-2
2. 供应 (略) 政府采购要求办理手续后,须注册(免费)并登录“东方招标”平台(http://**),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的界面上传至该项目下,完成最终报名手续。如未注册“东方招标”平台,可能对后续退回磋商保证金事宜造成影响。
3.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 (略) 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4. 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形式。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份文件在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者现场备份文件未递交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标(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现场密封提交。逾期递交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标(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标(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到现场参加磋商谈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2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2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8.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材料实验室
地 址: (略) 浑南区创新路28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东方 (略)
地 址: 沈河区北站路146号 嘉兴国际大厦1416室
联系方式: 窦志超、王琪 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窦志超、王琪
电 话: 01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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