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齐鲁分公司炼油厂第二催化装置脱硫脱硝尾气颗粒物提标改造高效除尘除雾器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齐鲁分公司炼油厂第二催化装置脱硫脱硝尾气颗粒物提标改造高效除尘除雾器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齐鲁分公司炼油厂第二催化装置脱硫脱硝尾气颗粒物提标改造高效除尘除雾器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 2023/8/5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 ||||||||||||||||||||||||||||||||||||||||||||||||||||||||||||||||||||||||||||||||||||||||||||||||||||||||||||||||||||||||||||||||||||||||||||||||||||||||||||||||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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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8月4日 1.招标条件 中国 (略) 受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委托,对齐鲁分公司炼油厂第二催化装置脱硫脱硝尾气颗粒物提标改造高效除尘除雾器所需高效除尘除雾器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5509-10530-B1 2.项目内容:齐鲁分公司炼油厂第二催化装置脱硫脱硝尾气颗粒物提标改造高效除尘除雾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0高效除尘除雾器 | 1.00 | 套 | 包1-高效除尘除雾器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新增除尘设备技术指标要满足原有EDV脱硫除尘工艺,不增加现场占地面积,投标方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3.1.7 投标人应具备2018年1月以来在催化装置上与EDV脱硫除尘工艺配套的屋脊式除尘除雾器或高效除尘除雾器应用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号以及技术协议和用户签字盖章的使用证明等,其内容至少能包括项目或装置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位。合同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不清晰均视为无效业绩。 3.1.8 投标人应满足2023年11月20日之前到货,提供书面承诺书。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8月2日 16:00至2023年8月9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9:00。 开标地点: (略) 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楼中国 (略) 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8月25日 09:00前与崔招斌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杨岳霖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 |||||||||
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崔招斌 | ||||||||
电 话: | 025-* | ||||||||
电 子 邮 件: | *@*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杨岳霖 | ||||||||
电 话: | * | ||||||||
电 子 邮 件: | *@*inopec.com | ||||||||
中国 (略) 2023年8月4日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齐鲁分公司炼油厂第二催化装置脱硫脱硝尾气颗粒物提标改造高效除尘除雾器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 2023/8/5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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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8月4日 1.招标条件 中国 (略) 受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委托,对齐鲁分公司炼油厂第二催化装置脱硫脱硝尾气颗粒物提标改造高效除尘除雾器所需高效除尘除雾器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5509-10530-B1 2.项目内容:齐鲁分公司炼油厂第二催化装置脱硫脱硝尾气颗粒物提标改造高效除尘除雾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0高效除尘除雾器 | 1.00 | 套 | 包1-高效除尘除雾器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新增除尘设备技术指标要满足原有EDV脱硫除尘工艺,不增加现场占地面积,投标方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3.1.7 投标人应具备2018年1月以来在催化装置上与EDV脱硫除尘工艺配套的屋脊式除尘除雾器或高效除尘除雾器应用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号以及技术协议和用户签字盖章的使用证明等,其内容至少能包括项目或装置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位。合同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不清晰均视为无效业绩。 3.1.8 投标人应满足2023年11月20日之前到货,提供书面承诺书。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8月2日 16:00至2023年8月9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9:00。 开标地点: (略) 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楼中国 (略) 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8月25日 09:00前与崔招斌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杨岳霖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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