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国家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奶牛第二包二次更正公告
五河县国家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奶牛第二包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3WHCGZ09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县国家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奶牛)第二包(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1.产品整体要求:所有设备在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如在投标时不能提供,须在投标文件作出书面承诺:如果我公司标,我公司将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材料,逾期未提供的,按自动放弃标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一 (略) 承担。如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也未承诺供货前提供,投标无效。
现更正为:★1.产品整体要求:所有设备在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如在投标时不能提供,须在投标文件作出书面承诺:如果我公司标,我公司将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材料,逾期未提供的,产生的一 (略) 承担。如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也未承诺供货前提供,投标无效。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8条评委会按评审表内容顺序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是指:/。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现更正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是指:奶牛自动称重识别系统。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更正日期:2023年8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行政办公心一楼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国治街12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庆(采购人),陈红艳(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055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3WHCGZ09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县国家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奶牛)第二包(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1.产品整体要求:所有设备在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如在投标时不能提供,须在投标文件作出书面承诺:如果我公司标,我公司将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材料,逾期未提供的,按自动放弃标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一 (略) 承担。如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也未承诺供货前提供,投标无效。
现更正为:★1.产品整体要求:所有设备在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如在投标时不能提供,须在投标文件作出书面承诺:如果我公司标,我公司将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材料,逾期未提供的,产生的一 (略) 承担。如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也未承诺供货前提供,投标无效。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8条评委会按评审表内容顺序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是指:/。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现更正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是指:奶牛自动称重识别系统。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更正日期:2023年8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行政办公心一楼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国治街12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庆(采购人),陈红艳(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055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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