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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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

(略) 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2标 招标文件答疑01 各潜在投标人: (略) 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2标招标文件正文原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5章 施工导流工程中 “5.2.1 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 2024年9月15日~11月底,竹子池自排闸、云湖自排闸浇筑至高程22.68m,围堤桩号0+080~1+230段、桩号1+230~2+120段、桩号2+765~3+270段、桩号3+440~3+540段和桩号3+950~4+400段填筑至高程15.6m。2024年12月初~2025年1月底,围堤桩号2+120~2+290段填筑至高程15.6m,竹子池自排闸、云湖自排闸施工完成。”与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的不一致。 现统一更正为:“5.2.1 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 2023年9月15日~11月底,竹子池自排闸、云湖自排闸浇筑至高程22.68m,围堤桩号0+080~1+230段、桩号1+230~2+120段、桩号2+765~3+270段、桩号3+440~3+540段和桩号3+950~4+400段填筑至高程15.6m。2023年12月初~2024年1月底,围堤桩号2+120~2+290段填筑至高程15.6m,竹子池自排闸、云湖自排闸施工完成。”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并下载答疑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答疑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鄱阳湖蓄滞洪区(康山)安全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部 2023年7月31日
(略) 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2标 招标文件答疑01 各潜在投标人: (略) 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2标招标文件正文原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5章 施工导流工程中 “5.2.1 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 2024年9月15日~11月底,竹子池自排闸、云湖自排闸浇筑至高程22.68m,围堤桩号0+080~1+230段、桩号1+230~2+120段、桩号2+765~3+270段、桩号3+440~3+540段和桩号3+950~4+400段填筑至高程15.6m。2024年12月初~2025年1月底,围堤桩号2+120~2+290段填筑至高程15.6m,竹子池自排闸、云湖自排闸施工完成。”与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的不一致。 现统一更正为:“5.2.1 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 2023年9月15日~11月底,竹子池自排闸、云湖自排闸浇筑至高程22.68m,围堤桩号0+080~1+230段、桩号1+230~2+120段、桩号2+765~3+270段、桩号3+440~3+540段和桩号3+950~4+400段填筑至高程15.6m。2023年12月初~2024年1月底,围堤桩号2+120~2+290段填筑至高程15.6m,竹子池自排闸、云湖自排闸施工完成。”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并下载答疑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答疑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鄱阳湖蓄滞洪区(康山)安全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部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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