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复合碳源液体采购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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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复合碳源液体采购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2023年复合碳源(液体)采购(第二次)——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将《2023年复合碳源(液体)采购(第二次)》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告知你们。本补充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条修改为:“投标人从 2020 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 1 项 COD≥5.0×105 Mg/L,供货数量≥2000 吨且供货金额≥300 万元的复合碳源销售业绩。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2条修改为

“投标人从 2020 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 1 项 COD≥5.0×105 Mg/L,供货数量≥2000 吨且供货金额≥300 万元的复合碳源销售业绩。

提供:①销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结果截图),发票开具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之间。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合同(须包含供货内容、销售数量、COD 数值等),若合同无法体现以上项目情况的,还需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材料。②投标人需按每个业绩提供供货数量和发票金额统计表,供货数量与供货金额以增值税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结果截图)中的累计数量和金额为准。 ”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B商务部分(30分)”中以下部分修改为:

业绩(10分)

投标人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一个销售业绩满足以下要求的:

(1)供货产品为5.4×105Mg/L≤COD当量<5.8×105Mg/L,且单项合同供货数量≥2000吨且供货金额≥300 万元的复合碳源销售业绩,得2分;

(2)供货产品为5.8×105Mg/L≤COD当量<6.0×105Mg/L,且单项合同供货数量≥2000吨且供货金额≥300 万元的复合碳源销售业绩,得4分;

(3)供货产品为6.0×105Mg/L≤COD当量<10×105Mg/L,且单项合同供货数量≥2000吨且供货金额≥300 万元的复合碳源销售业绩,得6分;

(4)供货产品为10.0×105Mg/L≤COD当量,且单项合同供货数量≥2000吨且供货金额≥300 万元的复合碳源销售业绩,得10分。

特别说明:1、如提供的合同中含多种COD当量的产品,在满足以上(1)、(2)、(3)、(4)中一项或多项要求的情况下,按最高得分项记分;2、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3、资格业绩纳入此项评分。

提供: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结果截图),发票开具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之间。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合同(须包含供货内容、销售数量、COD数值等),若合同无法体现以上项目情况的,还需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按每个业绩提供供货数量和发票金额统计表,供货数量与供货金额以增值税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结果截图)中的累计数量和金额为准。

产品质量

(10分)

.....

企业实力

(10分)

1、投标人具备AAA级质量服务诚信企业得2分;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2、投标人具备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3、投标人具备AAA级重服务守信用单位得2分;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4、“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4 分,其中认证范围包含生活废水处理剂等同类水处理剂的生产或销售等。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 2023年8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8月 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2023年8月7日




[**].CQCF

2023年复合碳源(液体)采购(第二次)——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将《2023年复合碳源(液体)采购(第二次)》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告知你们。本补充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条修改为:“投标人从 2020 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 1 项 COD≥5.0×105 Mg/L,供货数量≥2000 吨且供货金额≥300 万元的复合碳源销售业绩。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2条修改为

“投标人从 2020 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 1 项 COD≥5.0×105 Mg/L,供货数量≥2000 吨且供货金额≥300 万元的复合碳源销售业绩。

提供:①销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结果截图),发票开具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之间。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合同(须包含供货内容、销售数量、COD 数值等),若合同无法体现以上项目情况的,还需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材料。②投标人需按每个业绩提供供货数量和发票金额统计表,供货数量与供货金额以增值税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结果截图)中的累计数量和金额为准。 ”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B商务部分(30分)”中以下部分修改为:

业绩(10分)

投标人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一个销售业绩满足以下要求的:

(1)供货产品为5.4×105Mg/L≤COD当量<5.8×105Mg/L,且单项合同供货数量≥2000吨且供货金额≥300 万元的复合碳源销售业绩,得2分;

(2)供货产品为5.8×105Mg/L≤COD当量<6.0×105Mg/L,且单项合同供货数量≥2000吨且供货金额≥300 万元的复合碳源销售业绩,得4分;

(3)供货产品为6.0×105Mg/L≤COD当量<10×105Mg/L,且单项合同供货数量≥2000吨且供货金额≥300 万元的复合碳源销售业绩,得6分;

(4)供货产品为10.0×105Mg/L≤COD当量,且单项合同供货数量≥2000吨且供货金额≥300 万元的复合碳源销售业绩,得10分。

特别说明:1、如提供的合同中含多种COD当量的产品,在满足以上(1)、(2)、(3)、(4)中一项或多项要求的情况下,按最高得分项记分;2、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3、资格业绩纳入此项评分。

提供: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结果截图),发票开具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之间。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合同(须包含供货内容、销售数量、COD数值等),若合同无法体现以上项目情况的,还需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按每个业绩提供供货数量和发票金额统计表,供货数量与供货金额以增值税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结果截图)中的累计数量和金额为准。

产品质量

(10分)

.....

企业实力

(10分)

1、投标人具备AAA级质量服务诚信企业得2分;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2、投标人具备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3、投标人具备AAA级重服务守信用单位得2分;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4、“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4 分,其中认证范围包含生活废水处理剂等同类水处理剂的生产或销售等。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 2023年8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8月 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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