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港航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鼎市佳阳大岗脚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砂石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黑龙江省港航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鼎市佳阳大岗脚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砂石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略) 福建 (略) 佳阳大岗脚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砂石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
1.2项目名称: (略) (略) 福建 (略) 佳阳大岗脚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砂石采购项目
1.3项目内容:砂石采购
1.3.1采购数量及规格: 碎石 12740.82t
河砂 8141.64t
1.3.1.2质量标准:
质量安全: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技术指标: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1.4供货时间:2023年 8月 20 日。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三、采购预算:*.50元人民币(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费、含运费)
四、意向供应商名单及资格要求:
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4.2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意向的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 8月8 日08:00至2023年 8月 10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不收费。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1000元(*仟元整)。
6.2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8 月10 日17:00(北京时间)
6.3采购保证金退还:签订采购合同后5日内。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供应商证明材料
7.1递交证明材料的时间:2023年 8 月 11 日10:00前。
7.2审核时间:2023年 8 月11 日10:00
7.3证明材料审核地点: (略) 马尾区江滨大道68- (略) 广场写字楼项目7号楼11层06单元。
7.4证明材料的要求:意向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第4.1项-4.4项要求材料的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交由采购人审核;
7.5证明材 (略) (略) 福建分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因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8.2报价价格区间:价格上限为*.50元人民币,不设价格下限;
8.3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8 月 11 日11:00-12:00;
8.4本项目资格要求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有效,资格要求未达标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无效;报价超出最高上限金额报价无效。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9.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福建分公司
地 址: (略) 马尾区江滨大道68- (略) 广场写字楼项目7号楼11层06单元
联 系 人:龚常浩
电 话:*
将三、采购预算:*.50元人民币(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费、含运费)
更改为三、采购预算:*.50元人民币(含1%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费、含运费)
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略) 福建 (略) 佳阳大岗脚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砂石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
1.2项目名称: (略) (略) 福建 (略) 佳阳大岗脚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砂石采购项目
1.3项目内容:砂石采购
1.3.1采购数量及规格: 碎石 12740.82t
河砂 8141.64t
1.3.1.2质量标准:
质量安全: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技术指标: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1.4供货时间:2023年 8月 20 日。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三、采购预算:*.50元人民币(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费、含运费)
四、意向供应商名单及资格要求:
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4.2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意向的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 8月8 日08:00至2023年 8月 10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不收费。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1000元(*仟元整)。
6.2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8 月10 日17:00(北京时间)
6.3采购保证金退还:签订采购合同后5日内。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供应商证明材料
7.1递交证明材料的时间:2023年 8 月 11 日10:00前。
7.2审核时间:2023年 8 月11 日10:00
7.3证明材料审核地点: (略) 马尾区江滨大道68- (略) 广场写字楼项目7号楼11层06单元。
7.4证明材料的要求:意向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第4.1项-4.4项要求材料的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交由采购人审核;
7.5证明材 (略) (略) 福建分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因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8.2报价价格区间:价格上限为*.50元人民币,不设价格下限;
8.3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8 月 11 日11:00-12:00;
8.4本项目资格要求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有效,资格要求未达标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无效;报价超出最高上限金额报价无效。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9.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福建分公司
地 址: (略) 马尾区江滨大道68- (略) 广场写字楼项目7号楼11层06单元
联 系 人:龚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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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三、采购预算:*.50元人民币(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费、含运费)
更改为三、采购预算:*.50元人民币(含1%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费、含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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