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象山县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承办项目的更正公告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象山县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承办项目的更正公告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象山县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承办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DL-08-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象山县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承办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三章采购需求-保障范围 | 合规医疗费用不包含大病特殊药品等费用。 | 合规医疗费用不包含大病特殊药品、PETCT等费用。 |
2 | 第三章采购需求-(四)盈亏分担 | 通过对保险期间的超额结余返还、政策性亏损等情况进行风险调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分担机制:上年度重疾保险项目赔付率在保费总额95%-102%(含)之内的(2023年运营不足半年,重疾保险项目赔付率保费总额97%-102%(含)之内的),应由商保机构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赔付率低于95%的保费结余资金(2023年赔付率低于97%的保费结余资金),商保机构应返还大病保险资金专户,但返还上限为40%,如遇到医保政策调整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另行协商;对赔付率超出102%的政策性亏损部分,由医保大病保险资金补充,但补偿上限为总价的40%。 | 通过对保险期间的超额结余返还、亏损等情况进行风险调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分担机制:上年度重疾保险项目赔付率在保费总额95%-102%(含)之内的(2023年运营不足半年,重疾保险项目赔付率保费总额97%-102%(含)之内的),应由商保机构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赔付率低于95%的保费结余资金(2023年赔付率低于97%的保费结余资金),商保机构应返还大病保险资金专户,但返还上限为总价的40%;对赔付率超出102%的亏损部分,由医保大病保险资金补充,但补偿上限为总价的40%。如遇到医保政策调整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另行协商。 |
3 | 第三章采购需求-(六)监督管理 | 由市医保局制定日常评定、年度考核综合考核机制, (略) 财政局、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对专项服务的人员配置、理赔服务质量、协同监管效率、服务及内部管理、群众满意率等方面进行运行评价,考核结果与考核金支付挂钩,督促商业保险机构加强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率、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保险工作安全平稳运行。 | 由县医保局制定日常评定、年度考核综合考核机制,会同县财政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对专项服务的人员配置、理赔服务质量、协同监管效率、服务及内部管理、群众满意率等方面进行运行评价,考核结果与考核金支付挂钩,督促商业保险机构加强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率、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保险工作安全平稳运行。 |
4 |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序号1 | 提供2022年四个季度预公示(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或等于200%的,有一个季度达到的得2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200%的,有一个季度达到的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8分。 (略) 综合偿付能力报告。 | 提供2022年四个季度(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或等于200%的,有一个季度达到的得2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200%的,有一个季度达到的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8分。 (略) 综合偿付能力报告。 |
5 |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序号4 | 供应商承诺本次提供的服务,保证能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的得10分,无服务承诺的不得分。(格式自拟) | 供应商承诺本次提供的服务,保证能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得10分,无服务承诺的不得分。(格式自拟) |
6 |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序号2 | 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同类业务(政策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同类业务(政策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的有效业绩均予认可。 |
7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更正前的合同文本 | 更正文件的合同文本 |
8 | 第三章采购需求-服务要求 | (一)保障对象: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 (一)保障对象: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山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胡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 (略)
地址:象山滨海大道929号东楼24层
邮编:*
联系人:韩仁灿
联系电话:0574-*
传真:0574-*
电子邮箱:*@*q.com
质疑联系人:赖欣妍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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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象山县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承办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DL-08-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象山县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承办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三章采购需求-保障范围 | 合规医疗费用不包含大病特殊药品等费用。 | 合规医疗费用不包含大病特殊药品、PETCT等费用。 |
2 | 第三章采购需求-(四)盈亏分担 | 通过对保险期间的超额结余返还、政策性亏损等情况进行风险调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分担机制:上年度重疾保险项目赔付率在保费总额95%-102%(含)之内的(2023年运营不足半年,重疾保险项目赔付率保费总额97%-102%(含)之内的),应由商保机构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赔付率低于95%的保费结余资金(2023年赔付率低于97%的保费结余资金),商保机构应返还大病保险资金专户,但返还上限为40%,如遇到医保政策调整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另行协商;对赔付率超出102%的政策性亏损部分,由医保大病保险资金补充,但补偿上限为总价的40%。 | 通过对保险期间的超额结余返还、亏损等情况进行风险调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分担机制:上年度重疾保险项目赔付率在保费总额95%-102%(含)之内的(2023年运营不足半年,重疾保险项目赔付率保费总额97%-102%(含)之内的),应由商保机构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赔付率低于95%的保费结余资金(2023年赔付率低于97%的保费结余资金),商保机构应返还大病保险资金专户,但返还上限为总价的40%;对赔付率超出102%的亏损部分,由医保大病保险资金补充,但补偿上限为总价的40%。如遇到医保政策调整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另行协商。 |
3 | 第三章采购需求-(六)监督管理 | 由市医保局制定日常评定、年度考核综合考核机制, (略) 财政局、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对专项服务的人员配置、理赔服务质量、协同监管效率、服务及内部管理、群众满意率等方面进行运行评价,考核结果与考核金支付挂钩,督促商业保险机构加强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率、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保险工作安全平稳运行。 | 由县医保局制定日常评定、年度考核综合考核机制,会同县财政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对专项服务的人员配置、理赔服务质量、协同监管效率、服务及内部管理、群众满意率等方面进行运行评价,考核结果与考核金支付挂钩,督促商业保险机构加强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率、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保险工作安全平稳运行。 |
4 |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序号1 | 提供2022年四个季度预公示(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或等于200%的,有一个季度达到的得2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200%的,有一个季度达到的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8分。 (略) 综合偿付能力报告。 | 提供2022年四个季度(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或等于200%的,有一个季度达到的得2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200%的,有一个季度达到的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8分。 (略) 综合偿付能力报告。 |
5 |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序号4 | 供应商承诺本次提供的服务,保证能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的得10分,无服务承诺的不得分。(格式自拟) | 供应商承诺本次提供的服务,保证能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得10分,无服务承诺的不得分。(格式自拟) |
6 |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序号2 | 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同类业务(政策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同类业务(政策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的有效业绩均予认可。 |
7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更正前的合同文本 | 更正文件的合同文本 |
8 | 第三章采购需求-服务要求 | (一)保障对象: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 (一)保障对象: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山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胡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 (略)
地址:象山滨海大道929号东楼24层
邮编:*
联系人:韩仁灿
联系电话:0574-*
传真:0574-*
电子邮箱:*@*q.com
质疑联系人:赖欣妍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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