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大数据产业园1期、2期数据机房采购财产保险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宜宾市大数据产业园1期、2期数据机房采购财产保险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RHYB* 。
招标名称: (略) 大数据产业园1期、2期数据机房采购财产保险项目(二次)。
更正事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邀请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招标文件自2023年07月25日09:00至2023年07月31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略) 官方网站上缴费后现场或远程获取。现场获取地址: (略) 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8月14日10:00(北京时间)。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9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要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金额及交款方式: 金额:人民币5000元(大写:*仟元整) 交款方式:本项目只接受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收款账号信息: 收款单位: (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成都慧谷支行 账 号:5105 0110 0920 0999 9888 联 行 号:1056 5100 0217 交款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17:00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且缴纳足额代理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意: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退还投标保证金材料”作为手持件现场提供。 4.退还投标保证金材料如下: (1)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2)投标保证金凭证:提供原保证金交款、转账、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
现更正为: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邀请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招标文件自2023年07月25日09:00至2023年08月15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略) 官方网站上缴费后现场或远程获取。现场获取地址: (略) 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8月24日10:00(北京时间)。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9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要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金额及交款方式: 金额:人民币5000元(大写:*仟元整) 交款方式:本项目只接受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收款账号信息: 收款单位: (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成都慧谷支行 账 号:5105 0110 0920 0999 9888 联 行 号:1056 5100 0217 交款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7日17:00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且缴纳足额代理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意: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退还投标保证金材料”作为手持件现场提供。 4.退还投标保证金材料如下: (1)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2)投标保证金凭证:提供原保证金交款、转账、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
其余内容不作更正。
(略) (略)
2023年08月08日
招标编号:RHYB* 。
招标名称: (略) 大数据产业园1期、2期数据机房采购财产保险项目(二次)。
更正事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邀请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招标文件自2023年07月25日09:00至2023年07月31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略) 官方网站上缴费后现场或远程获取。现场获取地址: (略) 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8月14日10:00(北京时间)。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9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要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金额及交款方式: 金额:人民币5000元(大写:*仟元整) 交款方式:本项目只接受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收款账号信息: 收款单位: (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成都慧谷支行 账 号:5105 0110 0920 0999 9888 联 行 号:1056 5100 0217 交款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17:00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且缴纳足额代理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意: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退还投标保证金材料”作为手持件现场提供。 4.退还投标保证金材料如下: (1)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2)投标保证金凭证:提供原保证金交款、转账、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
现更正为: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邀请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招标文件自2023年07月25日09:00至2023年08月15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略) 官方网站上缴费后现场或远程获取。现场获取地址: (略) 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8月24日10:00(北京时间)。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9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要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金额及交款方式: 金额:人民币5000元(大写:*仟元整) 交款方式:本项目只接受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收款账号信息: 收款单位: (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成都慧谷支行 账 号:5105 0110 0920 0999 9888 联 行 号:1056 5100 0217 交款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7日17:00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且缴纳足额代理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意: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退还投标保证金材料”作为手持件现场提供。 4.退还投标保证金材料如下: (1)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2)投标保证金凭证:提供原保证金交款、转账、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
其余内容不作更正。
(略) (略)
202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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