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八味小檗皮胶囊”上市许可权转让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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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八味小檗皮胶囊”上市许可权转让延期公告

受青海 (略) 委托,青海股权交易中心通过网站发布转让信息如下:

一、转让标的情况

药品名称:八味小檗皮胶囊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

权利人:青海 (略)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2025-04-07

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WS-10632(ZD-0632)-2002-2012Z

药品分类:中药

生产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三路18号

转让底价:3,000.00万元

是否存在共同权利人:否

优先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否

二、权利人简况

权利人名称:青海 (略)

住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三路18号

注册资本:5,000.00万

法定代表人:久美彭措

成立时间:1999年04月05日

三、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 (略) 许可持有人义务。

4.意向受让方应当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本项目谨慎选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 (略) 许可转 (略) 许可持有人的相关政策法规,如因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及《 (略) 后变更管理办法》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同意自行办理权属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4)符合药品监督管理 (略) 许可转 (略) 许可持有人的相关政策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6)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保证金设定情况

交纳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的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青海 (略)

账号:*8302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宁分行

开户行行号:*

保证事项: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其他法律法规及青海股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中意向受让方违约情况的。

处置方式: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原路径返还。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延期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29日止。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六、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交易;如征集到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

七、受让意向递交

文件递交地点: (略) 海湖新区文景街国投广 (略) 场发展一部

需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申请书》(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方近两年审计报告及近一期财务报表、意向受让方征信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等。

递交要求:受让意向的资料应封装于密封袋中,密封袋上应标明报价人及递交时间。

递交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的17时前(以材料递交时间为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青海 (略)

市场发展一部 南经理

联系方式:0971-*

附件:《意向受让申请书》

青海 (略)

2021年11月16日


受青海 (略) 委托,青海股权交易中心通过网站发布转让信息如下:

一、转让标的情况

药品名称:八味小檗皮胶囊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

权利人:青海 (略)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2025-04-07

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WS-10632(ZD-0632)-2002-2012Z

药品分类:中药

生产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三路18号

转让底价:3,000.00万元

是否存在共同权利人:否

优先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否

二、权利人简况

权利人名称:青海 (略)

住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三路18号

注册资本:5,000.00万

法定代表人:久美彭措

成立时间:1999年04月05日

三、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 (略) 许可持有人义务。

4.意向受让方应当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本项目谨慎选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 (略) 许可转 (略) 许可持有人的相关政策法规,如因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及《 (略) 后变更管理办法》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同意自行办理权属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4)符合药品监督管理 (略) 许可转 (略) 许可持有人的相关政策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6)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保证金设定情况

交纳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的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青海 (略)

账号:*8302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宁分行

开户行行号:*

保证事项: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其他法律法规及青海股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中意向受让方违约情况的。

处置方式: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原路径返还。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延期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29日止。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六、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交易;如征集到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

七、受让意向递交

文件递交地点: (略) 海湖新区文景街国投广 (略) 场发展一部

需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申请书》(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方近两年审计报告及近一期财务报表、意向受让方征信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等。

递交要求:受让意向的资料应封装于密封袋中,密封袋上应标明报价人及递交时间。

递交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的17时前(以材料递交时间为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青海 (略)

市场发展一部 南经理

联系方式:0971-*

附件:《意向受让申请书》

青海 (略)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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