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智慧监管平台运维费质疑答复书- 招标变更
餐厨垃圾智慧监管平台运维费质疑答复书- 招标变更
质疑人: (略) (略)
地址: (略) 五马路北二巷27号
邮编:*
联系人:叶润友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王艺霖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2023年8月1 (略) 递交的关于“餐厨垃圾智慧监管平台运维费(项目编号:NNZC2023-G3-*-GXYZ)”的《质疑函》,针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经我公司研究决定,现就有关具体内容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及处理意见:
质疑事项1∶关于质疑人认为“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三节评分标准 技术分(2)项目实施方案分……”存在参数未作评分项、评分要求过于主观的有关问题。
针对该质疑事项,答复意见:经查,在“项目实施方案分”中采购人已针对采购服务参数实际需求量化,即每一档分值都有具体的要求,对应不同分值,档次之间已作区分:二档在满足一档的基础上新增加了“运维项目管理相关内容”“质量保障计划”“项目管理文档计划”;三档在满足二档的基础上新增加了“运维方法及保障措施”“故障处理流程”“维护保障流程及运维组织架构”;四档在满足三档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文明管理体系、环境保护与健康管理体系”“人员名单及工作安排、出现故障后的排除进度以及实施进度计划表”。综上所述,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关于质疑人认为“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三节评分标准 商务分(3) 人员资质……”中出现学历、证书、认证等以“组合拳”形式的有关问题。
针对该质疑事项,答复意见:经查,该评分项设置内容已修改,详见2023年8月4日的发布的更正公告。另该评标方法设置拟投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相应学历要求、职称证书是与采购需求、投标人的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相关的,并没有违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该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略) 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2023年8月9日
质疑人: (略) (略)
地址: (略) 五马路北二巷27号
邮编:*
联系人:叶润友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王艺霖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2023年8月1 (略) 递交的关于“餐厨垃圾智慧监管平台运维费(项目编号:NNZC2023-G3-*-GXYZ)”的《质疑函》,针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经我公司研究决定,现就有关具体内容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及处理意见:
质疑事项1∶关于质疑人认为“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三节评分标准 技术分(2)项目实施方案分……”存在参数未作评分项、评分要求过于主观的有关问题。
针对该质疑事项,答复意见:经查,在“项目实施方案分”中采购人已针对采购服务参数实际需求量化,即每一档分值都有具体的要求,对应不同分值,档次之间已作区分:二档在满足一档的基础上新增加了“运维项目管理相关内容”“质量保障计划”“项目管理文档计划”;三档在满足二档的基础上新增加了“运维方法及保障措施”“故障处理流程”“维护保障流程及运维组织架构”;四档在满足三档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文明管理体系、环境保护与健康管理体系”“人员名单及工作安排、出现故障后的排除进度以及实施进度计划表”。综上所述,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关于质疑人认为“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三节评分标准 商务分(3) 人员资质……”中出现学历、证书、认证等以“组合拳”形式的有关问题。
针对该质疑事项,答复意见:经查,该评分项设置内容已修改,详见2023年8月4日的发布的更正公告。另该评标方法设置拟投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相应学历要求、职称证书是与采购需求、投标人的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相关的,并没有违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该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略) 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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