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照明管理处LED路灯能源管理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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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照明管理处LED路灯能源管理招标变更



(略) 市路 (略) LED路灯能源管理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各投标单位:

(略) 文件,你们提出了一些疑问,现澄清纪要如下:

1、 (略) 文件的要求吗?还是可以用响 (略) 计算节能率?

答:-前期技术方案按我单位现有确定方式计算,试点路段中标单位按中标人方案替换计算。本次招标LED灯瓦数对应原来高压钠灯瓦数如下:80对应150、120对应250、150对应400。

2、公司系列产品的CE、CQC可以认定我提供证书有效?

答:不限制型号,只要提供即认可。

3、原来钠灯的瓦数和数量是否提供?

答:提供试点路段的数据如下:

道路名称
 路灯数量(基)
 灯杆数
 灯头数
 功率
 
单臂
 双臂
 高杆
 钠灯(W)
 
杆高
 数量
 杆高
 数量
 杆高
 数量
 
国庆中路
 124
 
 
 10
 124
 12
 14
 538
 496*150w

14*400w
 
(略) 中路
 144
 8
 13
 10
 144
 12
 5
 316
 296*250w

15*400w
 

4、招标文件中提到CCC的检测,国家对于LED灯具不给强制认证,但对于LED电源有相应CCC认证,是否提供电源即可?

答:不作CCC要求。

5、经对试点路段 (略) 南路(主干路)现场勘查测量的数据导入 (略) 照度模拟后得出如下结果:

   A、如原路灯光源为250W,要实现技改50%的节能目标同时达到标书中34.5的平均照度,使用120W的灯具原位替换是不可能实现的。

    答:该数据为我单位计算的理论数值,仅作参考,最终 (略) 计算。

   B、如原路灯光源为400W,那么使用150W的高光效灯具是能达到标书照度要求,请明确光源功率。

    答:该数据为我单位计算的理论数值,仅作参考,最终 (略) 计算。

   C、如原路灯光源为250W,使用120W灯具,按照标书中¢60的对口安装不能满足标书要求,为达到要求我方使用更换杆臂、增加灯杆等 (略) 产生的投入是否由甲方承担?

    答:达到招 (略) (略) 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配合(免费提供相应车辆、机械等)。

   D、标书中P31页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二条验收标准中,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平均照度均要求高出标准15%,而P24页,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书中第三条第5小点附表中,各路段初始照度的数值均远小于验收标准甚至小于国际,此处矛盾如何解释?

答:按技术标准验收,合同内容作相应调整。

6、 (略) 路段有许多绿化树木遮挡了灯具,导致照度及均匀度均无法达标,即使更换了LED灯具同样面临此问题,必 (略) 修剪,请问由此产生的费用是计入我方成本还是由甲方承担?

答:达到招 (略) (略) 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配合(免费提供相应车辆、机械等)。

7、勘查中发现国庆中路、 (略) 北路等路段,无法使用原灯杆接口直接安装灯具,势必要另外使用适合的灯杆挑臂安装,此处产生的费用是计入我方成本还是由甲方承担?

答:达到招 (略) (略) 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配合(免费提供相应车辆、机械等)。

8、标书中没有传统灯具的明细及道路状况,请提供。

答:第3条已提供试点路段的相关数据。

9、P29页“(12)模块与电源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防水接头,以确保维护方便的同时提供可靠的连接;防护等级在IP66以上。”,与“采用GB * 07的规定条款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应为IP65以上;绝缘等级I级产品标记除满足GB * 07的条款规定外,尚应提供额定光通量额定相关色温等信息”是否要冲突。

答:防护等级调整为IP65以上。 (略) 文件 点击查看>> 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10、P5页,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要求存在排他性嫌疑, (略) 是具备发 (略) (略) 门备案的节能资质企业, (略) 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投标人没有该资质的排外,是否联 (略) 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满足条件。

答:投标人特 (略) 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参 (略) 或提供 (略) 家任一方提供即可。本项目 (略) 家或 (略) 投标,不接受第三方参与投标或联合体投标。

11、P20页,120W路灯样品LED整灯,不少于两种型号。(提供国家授权的光源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样品是指80W,120W,150W中两任意两款,还是提供120W路灯的两种外型的灯具及数量?

答:仅需提供两种外型的120W整灯。

12、P25页,功率下降值:原配置功率-LED灯功率。原配置功率按机动车道光源功率×110%(10%镇流器自身功耗)计,其LED路灯80W对应原来路灯功率,LED路灯120W对应原来路灯功率,LED路灯150W对应原来路灯功率。

答:见第1条。

13、P29页,LED灯具及光源的有效散热。获得国家CCC认证。目前LED路灯都没有3C认证,LE (略) 分是具有3C认证的。

答:见第4条。

14、P29页,光源色温:3500k~4500k,按照标书要求 点击查看>> 0/14000光通量,是否可用其色温的产品检测报告及认证代替。

答:投标时可用相应色温的产品检测报告代替,但若中标, (略) 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5、 (略) (略) 生产LED (略) 市道路照明三级资质, (略) (略) 市道路照明资质,A (略) 作为联合体投标?

答:见第10条。

16、 (略) 市整体道路及路灯规划图纸及统计表?

答:本次招标仅提供试点路段的相关数据,见第3条。

17、P18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1.1资格性检查中,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要求投标人具备的特定条件:“(3)投标产品有效的CE、CQC产品认证证书。”是指具备CE、CQC任意一项认证还是必须两者都具备?

答:具备任意一项即可。

18、P20页样品要求中120W路灯样品LED整灯,不少于两种型号。何为两种型号?是指不同外观?样品除了120W功率外其他功率是否还需要携带样品?

答:见第11条。

19、标书中提出两条试点路段,请问具体是哪两条路段?

答:见第3条。

20、 (略) 方能提供详细信息。 (略) 勘测, (略) 方是否能提供或解答。

答: (略) 现场勘测,招标人提供解答。

21、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书中第四条技改项目实施计算节电效益以 (略) 市路 (略) 出具的《LED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略) 南路路灯照度、用电计量测试等情况汇报》中LED路灯与钠灯对比测试数据及节电率为依据,是否能提供该报告详细内容?

答:试点路段已调整,见第3条,招标人提供试点路段数据, (略) 测算。

22、招标文件P19页评分因素第四点样品评审中,第2条“L (略) 组合合理,更换方便(无需整体更换)”是否意味必须模组化设计?

答:必须模组化设计

23、P29页,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一点第9条要求灯具光效95LM以上而P30页表2-5中初始光效≥85,以哪点要求为准?

答:应为95LM以上。

24、付款方丙方能否现在明确为哪个具体单位?

答: (略) 。

25、国家发改委原要求节能服务企业备案主要目的是对这些企业做了节能项目后再税收、财政奖励资金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奖励。 (略) (略) 文 (略) 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并取消了节能服务企业在税收、财政奖励 (略) 政审批,全面放开了这方面的政策优惠和奖励,因此国家发改委在发布第5批节能服务企业备案后就停止了节能服务企业备案工作。

因此,项目编:TXZC2015-ZB051LED路灯能源管理项目对投标人具备的特定要求中“具备发改或 (略) 门备案的节能资质企业”已经与国家最 (略) 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 (略) 政审批的政策不符。建议予以修改。

答:取消特定要求中“具备发改或 (略) 门备案的节能资质企业”条款。

26、 (略) 要样品,120W路灯LED整灯,但是此次项目有三种功率的LED路灯,是否只需要送120W路灯LED整灯,另外整灯是否是灯外壳加光源,是否包含灯杆?

答:仅需提供两种外型的120W整灯,不含灯杆。

28、其中样品内提出需要提供国家授权的光源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这里面涉及到那些检测报告内容?

答: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技术指标。

29、招标文件第10页3.1(3)修改为:分成比例构成表及分析说明。

30、招标文件第34页2.3修改为:分成比例构成表及分析说明。

31、招标文件第19页类似业绩中节能服 (略) 进账单时间调整为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

32、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调整至 * 日9:00时。

33、调整后的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附后。

(略) (略) 分,是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为了充分节约能源,降低成本、确保照明质量,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 (略) 双赢”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道路 (略) 改造、优化、实施绿色照明节能技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技改项目名称

技改项目名称: (略) 区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

本项目是乙 (略) 区由甲方管理范围内的道路 (略) 改造,计划改造原有照明灯具14861盏,估计总投资1700余万元。乙方选用LED照明灯具替代原有照明灯具,并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及对LED照明灯具在合同能源管理期内实现免费维护,在道路照明质量达到要求的前提下,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项目收益约定返还给乙方,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二、技改项目施工周期及EMC项目合同期限

技改项目施工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分阶段实施,总施工期限为一年;自甲方出具项目阶段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次月起,EMC项目 (略) 八年。

三、技改内容与目标

   1、每条实施路段甲、乙双方做好道路路面情况、灯具功率、道路照明及各项指标的测试记录、相关图片存档。

2、乙方对甲方管理的道路 (略) 节能改造,乙方提供的LED照明灯具替代原有照明灯具,达到节电率50%(含50%)以上技改目标。

3、根据甲方现有路灯安装位置,改善道路照明质量,在道路宽度、灯杆高度、杆间距合理、规范的情况下,乙方保证初装LED灯具平均照度、均匀度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要求,色温控制在 * K之间,当色温取下限3500K时,其照度与上限色温照度允许相差10%。

4、确保路灯亮灯率保持在99%以上。

5、在政府增加投入调整杆间距、增加灯杆,使杆线布置合理、规范的情况下, (略) 有道路改造后都能达到国家照明标准要求。乙方承诺合同期内LED灯具每年光衰不超过百分之五(各阶段道路平均照度维持值详见表1)。

表1:

八年内技改后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效 (略) 末期维持值

级别
 道路类型
 路面平均照度(LX)
 均匀度最小值
 
初始平均照度最小值
 运行期第二年末最小值
 运行期第三年末最小值
 运行期第四年末最小值
 运行期五年末最小值
 

运行期六年末最小值

 
 运行期第 (略) 末期最小值
 
 
I
 快速路、主干路
 34.5
 33.45
 32.45
 31.45
 30.5
 29.5
 28.5
 0.4
 
II
 次干路
 17.25
 16.5
 15.5
 14.5
 13.5
 12.5
 11.5
 0.35
 
III
 支路
 11.5
 11
 10.5
 10
 9.5
 9
 8.5
 0.3
 

 

6、甲方要求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节能降耗和道路照明效果、质量提升的双重目标。

四、技改项目实施

1、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 (略) 有实施路段编制基本灯具外型改造方案,并报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要求改造后灯型与灯杆造型相协调。同时应对各实施路段编制LED照明功率替代原有照明电器功率的改造方案,并要求达到节电率50%(含50%)以上技改目标。

2、本技改项目改造内容包括:乙 (略) 区由甲方管理范围内的的道路 (略) 改造,计划改造原有照明灯具14861盏,灯具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依据 (略) 市路 (略) 2015年   月   日出具的《LED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路段路灯照度、用电计量测试等情况汇报》中LED路灯与钠灯对比测试数据及节电率为基础,对替换的每条道路上使用的LED路灯双方共同出具《节能技改工程节电测试报告》,作为计算节电效益的依据。

4、道路照明各项指标测试按照国 (略) 批准《室外照明测量方法》GBT15240- (略) ,现场采用“中心法”测量;灯具功率采用智能电 (略) 随机抽样测量,随机抽样为总数30%~50%之间,允许误差为+8%。

5、 (略) 完成后,乙方提交《投入及拆除设施清单》、《节能技改工程节电测试报告》。甲方接到资料核实无误后七天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 (略) 阶段。

乙方节能收益自验收合格次月起连续计算至合同期间满止。

五、 (略) 、保修和维护

1、在合同期间,乙方应建立每日巡查制度,派专人对 (略) 巡查,发现 (略) 保养和维护。

2、在合同期间,乙方应确保灯具整洁,确保亮灯率保持在99%以上;黑灯自熄灭起一个工作日内修复,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维修工 (略) 解决。

3、因产品自身瑕疵、寿命造成的灯具损坏、损毁,由乙方承担费用;因气象条件、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项目灯具损坏、损毁,三方协商承担费用;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项目灯具损坏、损毁,依相关法律确认费用承担主体。

事件发生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项目设施维护通知单》一个工作日内必 (略) 恢复受损灯具,并确保重置灯具与原灯具外型一致。在能源管理期间内,乙方对项目灯具必须预留一定的备品备件,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灯具外型一致。

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及时保修和维护工作,政务督查、舆情反映应在接到甲方书面(传真)《项目设施维护通知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保修和维护工作。保修和维护工作结束后乙方在《项目设施维护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交甲方存档。

5、甲、 (略) 属设施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各负其责,不得擅自开启、更改对方设施,如有违反,由此造成的责任、经济损失由违反方负责。

6、合同期间,因项目灯具的质量瑕疵原因致使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甲方对上述损害的造成或存在过错的,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项目考核

(略) 之后,甲、乙、丙三方应 (略) 一次工作会议,讨 (略) 和维护有关的事宜;同时甲方、丙 (略) 阶段性监管、考核,考核由甲、乙、丙三方人员组成,考核内容主要围绕LED灯亮灯率、灯具光衰、维护及时性等方面,考核不合格项乙方应及时整改。

七、节能效益计算

节能效益的计算采用:功率下降值×运行时间× (略) 计算。

1、功率下降值:

功率下降值:原配置功率- LED灯功率。原配置功率按机动车道光源功率×110%(10%镇流器自身功耗)计;LED灯功率由智能电 (略) 测试,测试时电压为恒压220V。

   2、运行时间: (略) 时间统一按每天11小时、每年365天计算, (略) 时间等于11×365=4015(小时)。

3、电价:合同签订时统一按0.884元/度计算,当电价上下浮动超过5%(含5%)时,合同期内的剩余节电效益作相应调整。

4、节能效益计算:

单盏全年节能效益:【功率下降值(原配置功率-LED灯功率)×4015小时】×0.884元/度

5、所有实施路灯节能效益总合计即为项目每年总节能收益。

八、投资收益支付

1、八年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总节能效益的   %,甲方分享总节能效益的   %。所有节能收益款由丙方100%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转付   %的节能效益款给甲方。

2、投资收益结算:自竣工验收次日起每满半年结算一次投资收益,具体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节能效益确认单》、项目年节约电 (略) 分为依据。

每半年应付投资收益=【(年节约的电费-甲方每年应分享的节电效益)÷2】

3、节能款支付:丙方应在收到《节能效益确认单》次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期节能款,直至八年合同能源管理期间届满。

  4、付款方式:甲方凭乙方开具的节能服务发票向丙方申请付款,丙方汇款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收款单位:

(略) :

帐号:

九、技改投资

1、技改投资:节能技改由甲、乙双方 (略) 完成,项目灯具的采购、运输、安装、维保、节能技术和 (略) 由乙方投入。甲方作为技改项目的提供和使用方,零投资、零风险。

2、 (略) 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 (略) 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灯 (略) 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 (略) 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丙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产权归属

1、在丙方节能款未支付完毕前, (略) (略) 有(甲方认定的乙方使用 (略) (略) 有权仍属甲方),使 (略) 有。

2、本合同期满且约定的节能款支付完毕后, (略) (略) 有。

十一、违约责任

1、如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乙方节能款,丙方须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自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失效, (略) 、或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协议、或部分解除,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协议解除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终止费,项目 (略) 有。

终止费=乙方按协议规定期限内 (略) 理论投资收益总额-累计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投资收益。

3、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失效, (略) ,一切责 (略) 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

    1、一方因为不可抗力的出现而 (略) 本协议的,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中应说明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 (略) (略) 的,不构成违约,也不发生损失、损害或赔偿主张。在此情形下,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面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尽可能的减少不 (略) 造成的损失。

十三、管辖法律

    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十四、争议解决

(略) 协议过程中,三方未 (略) 协商后书面补充。三方发生争议时可先协商。协商未果,可向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

    1、本协议内容具有可分割性。协议文本中任何条款无效, (略) 的,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略) 性。

    2、本协议取代三方之前就相关 (略) 有备忘录,协议或其它安排。

    3、本协议的附件为协议不可 (略) 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详细的为准。

4、本协议经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二份。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产品要求

本项目使用的LED路灯技术性能应符合《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标准:

(1)适用电压范围:额定电压80%~120%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2)适用环境要求:-20℃~60℃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同时应满足具体使用地的环境温度、湿度、和腐蚀性等其他特殊要求。

(3)安全指标:达到表2-4中各项规定。

(4)基本性能要求:满足表表2-5的规定。

(5)寿命:不低于30000h及以产品光衰达到初始值的30%为准。

(6)灯具设备与材料的技术 (略) 齐全。

(7)LED光源采用高性能芯片;芯片发光效率:≥110Lm/w;光源色温:3500k~4500k;显色指数:Ra>70。

(8)LED路灯采用交流宽电压输入的稳压恒流驱动器,可承受电压180~260V。

(9)LED节能路灯灯具光效达95Lm/W以上。

(10)LED路灯必须采用有效的散热技术,保证LED工作温度稳定,结点温升不超过40度。

(11)采用标准化设计,灯具自身安装结构具有倾斜仰角调整功能,每个灯具可灵活互接,方便拆装。

(12)模块与电源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防水接头,以确保维护方便的同时提供可靠的连接;防护等级在IP65以上。

(13)光衰:每年平均照度降低≤3%。

(14)LED灯具具有良好的散热性能,必须通过地市级以上质 (略) 或检测机构的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原件(必须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加盖CMA检测章),提供应用散热模拟软件计算的灯具散热片及LED光条的 (略) 图及相关技术参数,满足并保证LED灯具及光源的有效散热。获得国家CCC认证。

(15) (略) 采用高导热性的铝合金材料,灯体表面采用喷塑或烤漆(颜色由招标人选定)。

(16)灯罩采用耐冲击、高透光的PC或钢化玻璃材料。

(17)灯具接口接适合¢60mm口径灯杆,侧装。透光灯具安装紧固件与补角灯灯杆安装结构相同。

表2-4  LED道路照明产品安全指标要求

序号
  评定参数
  指标要求
 
1
  安全要求
  采用GB * 07的规定条款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应为IP65以上;绝缘等级Ⅰ级

产品标记除满足GB * 07的条款规定外,尚应提供额定光通量额定相关色温等信息
 
2
  骚扰电压
  符合GB 点击查看>> 7的要求
 
3
  谐波电流限值
  符合GB1 * 03的要求
 
4
  浪涌试验
  符合GB 点击查看>> 1的要求
 

表2-5  LED道路照明产品基本性能要求

序号
  评定参数
  指标要求
 
1
  功率
  [(实测功率-标称功率)/标称功率×100%]
  ≤15%
 
2
  功率因数
  实测值
  ≥ 0.95
 
 (宣称值-实测值)
   ≤0.05
 
3
  额定光通量
  
  点击查看>> 0/14000
 
4
  初始光通量
  (初始光通量/额定光通量×100%)
  ≥90%且≤120%
 
5
  初始光效
  额定相关色温(CCT)≤3300K
  ≥80
 
 3500K﹤CCT≤6500K
  ≥95
 
6
  光通维持率
  3000hrs
  ≥96%
 
 6000hrs
  ≥92%
 
 10000hrs
  ≥86%
 
7
  额定相关色温
  步长
  100K
 
 限值
  3500k~4500k
 
8
  初始相关色温
  初始相关色温-额定相关色温(T)
  ≤0. 点击查看>> ×T2+0.0262×T+8
 
9
  配光分布
  LED道路照明产品
  达到《CJJ45- (略) 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照明设计要求
 
10
  LED芯片发光率
  
  ≥110Lm/w
 
11
  使用寿命
  
  ≥30000h 及以产品光衰达到初始值的30%为准
 
12
  平均显色指数
  
  平均显色指数Ra=70
 
13
  配光曲线
  
  蝙蝠型( (略) 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14
  透镜            
  
  采用二次光学透镜
 
15
  照度均匀度
  
  (略) 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要求,照度均匀度≥0.4(须提供照度计算书)
 
16
  平均照度
  
  平均照度必须超过(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设计标准15%(含15%)以上(须提供照度计算书)
 
 

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路段内容采取分路段技术验收方式和在技术验收基础上的一次性工程整体验收方式。

(1)每一条实施路段,在改造前、 (略) 人和投标人双方指定专人,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道路路面情况、灯具功率、道路照明 (略) 测试并记录。改造后未达到要求的,投标 (略) 整改。改造后合格的,投标人出具《节能技改工程节电测试报告》双方确认签字,作为计算节电效益和照明质量控制的依据。所有道路完成后由投标人提交项目竣工报告,招标人收到项目竣工报告后七天内组织一次性工程整体验收。

(2)施工安装按照《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01)对 (略) (略) 验收,竣工验收时要求亮灯率达到100%,验收方法:甲乙双方目测统计,进行记录和确认。

(3)道路照明各项指标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取 (略) 测量验收,考虑LED光源后期存在光衰现象,本项目要求初始平均照度必须超过设计标准15%(含15%)以上,即快速主干道初始平均照度≥34.5 LX,次干道≥17.25 LX,支路≥11.5 LX,色温3500k~4500k;分时段照明时道路初始平均照明不能低于主干道23LX,次干道11.5LX,支路9.2LX。验收方法:甲乙双方按照《室外照明测量方法》(GBT 点击查看>> 4)现场采用“中心法”测量、记录并签字。

三、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8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提供全年全天候的故障维修服务,故障响应时间1小时(在故障发生时市区45分钟内、 (略) 1小时内 (略) (略) 维修)。承诺日常代理维护服务(提交书面承诺书),重大节假日期间确保安全 (略) 。

(3)合同期内LED照明产品光衰必须满足国家及省相关的规范要求, (略) 市道路照度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等规范要求。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中标人须免费提供同类型号的产品更换。

(4)中标人定期派人检 (略) 情况,确保改造后的LED节能灯具亮灯率不低于99%,投资回报期内LED照明产品光衰必须满足国家及省相关的规范要求, (略) 市道路照度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等规范要求,如果低于上述标准时,应及时予以更换。招标人每季度委托第三方 (略) 一次定期检修,测量灯具的电流、电压、光衰退化、路面照度等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略) 人负责。

(5)亮灯率因LED灯具质量未达到98%,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个工 (略) 处理,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提供24小 (略) ,接到采购人故障信息立即响应,如有需 (略) 服务,一个工作 (略) 。

(7) (略) 省外中标人在中标后必须在 (略) 省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并向招标人备案。

(8)当检测平均照度低于初次安装照度的70%时,中标单位 (略) 灯具。

(9)中标单位需服从管理机构的考核,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亮灯率﹤95%),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灯具保留。

四、付款方式

1、在试点路段试点结束后,对两条试点路段的 (略) 全面考核,选取最优单位完成全市需更换光源路灯的工作。被选中的单位支付另外一家单位的费用,具体费用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中 (略) 有费用从每年节约电费收益中分享,自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每半年结算一次投资收益。投资回报期为8年。

2、自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每半年结算一次投资收益。每个节能收益支付前十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根据上期的节能效益(以双方认可的具有节能检测评估服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节能检测结果为准)及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向采购人发出书面付款要求,注明付款的金额、方式等。

采购人应在十五个工 (略) 门申请节能收益款项;在节能款到位后向投标人支付当期节能款,直至投资回报期间届满。

3、投资回报期:中标人要求支付节能费用的年限, (略) 报的年限为准。投资回报期最高为8年。

4、中标人凭以下文件申请支付款项: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

(4)季度考核评价材料。

四、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标准
  计分
  备注
 

  照明质量
  25
  考核标准:每季度 (略) 检查,根据不同道路类型,平均照度、 (略) 人采购需求标准。其中平均照度未达标准的道路发现1条,扣3分;均匀度未达标准的道路发现1条,扣3分。
  
  每季度检测,按半年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第三方 (略) 检测)每季度检测,按季度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第三方 (略) 检测)
 

  产品质量
  20
  每季 (略) 抽查灯具不少于10套,抽测灯具功率超过核定功率,每发现一灯,扣1分;超过投标人技术标约定的色温区间±200K,每发现一灯,扣1分。
  
  每季度检测,按半年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每季度检测,按季度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第三方 (略) 检测)
 

  亮灯率
  25
  路灯亮灯率不得低于99%;路灯以单个灯杆作为1个考评单位, (略) ,每处扣0.02分。(备注:对处于改装(造)路灯工程期间、因限电根据要求关闭路灯、因建设项目(如轨道建设)拆除线路影响无法修复沿线周边照明设施等路段,经查属实,可不列入检查范围;对因供电原因、供电设备故障暂时无法修复、不可抗力(如台风)等造成的熄灯,经查属实,可不计入考评扣分。)
  
  每月考核,按半年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业主 (略) 检查)

每季度检测,按季度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第三方 (略) 检测)
 

  设施完好率
  10
  灯具保持整洁无灰尘,颜色与灯杆一致,安装稳固,部件完整,连接可靠,运行安全,不符合 (略) ,扣0.5分。
  
  每月考核,按半年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业主 (略) 检查)每季度检测,按季度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第三方 (略) 检测)
 

  承诺服务
  10
  (略) 人维修通知单及巡查中发现黑灯时,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 (略) 人交予的各项指令性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0.5分。
  
  每月考核,按半年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业主 (略) 检查)每季度检测,按季度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第三方 (略) 检测)
 

  其它
  10
  1、投标人必须严把安全关,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未按规范操作的,如未穿绝缘鞋、未戴安全帽等,发现一次扣0.5分;

 
  
  每月考核,按半年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业主 (略) 检查)每季度检测,按季度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第三方 (略) 检测)
 
 
  
  
  2、发生安全及人员伤亡事故的,每次扣5分
  
  
 
 
  
  
  3、 (略) 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分;
  
  
 
 
  
  
  4、线路故障2小时内上报,未上报的,招标人巡查发现一次,每次扣0.1分。
  
  
 
备注:每月考核,一个核拨周期内的最终得分按备注说明计取,

每次应付投资收益=【(年实际节约的电费-年实际节约电 (略) 分)/2】×道路照明考核得分/100。
 



(略) 市路 (略) LED路灯能源管理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各投标单位:

(略) 文件,你们提出了一些疑问,现澄清纪要如下:

1、 (略) 文件的要求吗?还是可以用响 (略) 计算节能率?

答:-前期技术方案按我单位现有确定方式计算,试点路段中标单位按中标人方案替换计算。本次招标LED灯瓦数对应原来高压钠灯瓦数如下:80对应150、120对应250、150对应400。

2、公司系列产品的CE、CQC可以认定我提供证书有效?

答:不限制型号,只要提供即认可。

3、原来钠灯的瓦数和数量是否提供?

答:提供试点路段的数据如下:

道路名称
 路灯数量(基)
 灯杆数
 灯头数
 功率
 
单臂
 双臂
 高杆
 钠灯(W)
 
杆高
 数量
 杆高
 数量
 杆高
 数量
 
国庆中路
 124
 
 
 10
 124
 12
 14
 538
 496*150w

14*400w
 
(略) 中路
 144
 8
 13
 10
 144
 12
 5
 316
 296*250w

15*400w
 

4、招标文件中提到CCC的检测,国家对于LED灯具不给强制认证,但对于LED电源有相应CCC认证,是否提供电源即可?

答:不作CCC要求。

5、经对试点路段 (略) 南路(主干路)现场勘查测量的数据导入 (略) 照度模拟后得出如下结果:

   A、如原路灯光源为250W,要实现技改50%的节能目标同时达到标书中34.5的平均照度,使用120W的灯具原位替换是不可能实现的。

    答:该数据为我单位计算的理论数值,仅作参考,最终 (略) 计算。

   B、如原路灯光源为400W,那么使用150W的高光效灯具是能达到标书照度要求,请明确光源功率。

    答:该数据为我单位计算的理论数值,仅作参考,最终 (略) 计算。

   C、如原路灯光源为250W,使用120W灯具,按照标书中¢60的对口安装不能满足标书要求,为达到要求我方使用更换杆臂、增加灯杆等 (略) 产生的投入是否由甲方承担?

    答:达到招 (略) (略) 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配合(免费提供相应车辆、机械等)。

   D、标书中P31页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二条验收标准中,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平均照度均要求高出标准15%,而P24页,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书中第三条第5小点附表中,各路段初始照度的数值均远小于验收标准甚至小于国际,此处矛盾如何解释?

答:按技术标准验收,合同内容作相应调整。

6、 (略) 路段有许多绿化树木遮挡了灯具,导致照度及均匀度均无法达标,即使更换了LED灯具同样面临此问题,必 (略) 修剪,请问由此产生的费用是计入我方成本还是由甲方承担?

答:达到招 (略) (略) 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配合(免费提供相应车辆、机械等)。

7、勘查中发现国庆中路、 (略) 北路等路段,无法使用原灯杆接口直接安装灯具,势必要另外使用适合的灯杆挑臂安装,此处产生的费用是计入我方成本还是由甲方承担?

答:达到招 (略) (略) 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配合(免费提供相应车辆、机械等)。

8、标书中没有传统灯具的明细及道路状况,请提供。

答:第3条已提供试点路段的相关数据。

9、P29页“(12)模块与电源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防水接头,以确保维护方便的同时提供可靠的连接;防护等级在IP66以上。”,与“采用GB * 07的规定条款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应为IP65以上;绝缘等级I级产品标记除满足GB * 07的条款规定外,尚应提供额定光通量额定相关色温等信息”是否要冲突。

答:防护等级调整为IP65以上。 (略) 文件 点击查看>> 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10、P5页,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要求存在排他性嫌疑, (略) 是具备发 (略) (略) 门备案的节能资质企业, (略) 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投标人没有该资质的排外,是否联 (略) 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满足条件。

答:投标人特 (略) 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参 (略) 或提供 (略) 家任一方提供即可。本项目 (略) 家或 (略) 投标,不接受第三方参与投标或联合体投标。

11、P20页,120W路灯样品LED整灯,不少于两种型号。(提供国家授权的光源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样品是指80W,120W,150W中两任意两款,还是提供120W路灯的两种外型的灯具及数量?

答:仅需提供两种外型的120W整灯。

12、P25页,功率下降值:原配置功率-LED灯功率。原配置功率按机动车道光源功率×110%(10%镇流器自身功耗)计,其LED路灯80W对应原来路灯功率,LED路灯120W对应原来路灯功率,LED路灯150W对应原来路灯功率。

答:见第1条。

13、P29页,LED灯具及光源的有效散热。获得国家CCC认证。目前LED路灯都没有3C认证,LE (略) 分是具有3C认证的。

答:见第4条。

14、P29页,光源色温:3500k~4500k,按照标书要求 点击查看>> 0/14000光通量,是否可用其色温的产品检测报告及认证代替。

答:投标时可用相应色温的产品检测报告代替,但若中标, (略) 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5、 (略) (略) 生产LED (略) 市道路照明三级资质, (略) (略) 市道路照明资质,A (略) 作为联合体投标?

答:见第10条。

16、 (略) 市整体道路及路灯规划图纸及统计表?

答:本次招标仅提供试点路段的相关数据,见第3条。

17、P18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1.1资格性检查中,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要求投标人具备的特定条件:“(3)投标产品有效的CE、CQC产品认证证书。”是指具备CE、CQC任意一项认证还是必须两者都具备?

答:具备任意一项即可。

18、P20页样品要求中120W路灯样品LED整灯,不少于两种型号。何为两种型号?是指不同外观?样品除了120W功率外其他功率是否还需要携带样品?

答:见第11条。

19、标书中提出两条试点路段,请问具体是哪两条路段?

答:见第3条。

20、 (略) 方能提供详细信息。 (略) 勘测, (略) 方是否能提供或解答。

答: (略) 现场勘测,招标人提供解答。

21、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书中第四条技改项目实施计算节电效益以 (略) 市路 (略) 出具的《LED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略) 南路路灯照度、用电计量测试等情况汇报》中LED路灯与钠灯对比测试数据及节电率为依据,是否能提供该报告详细内容?

答:试点路段已调整,见第3条,招标人提供试点路段数据, (略) 测算。

22、招标文件P19页评分因素第四点样品评审中,第2条“L (略) 组合合理,更换方便(无需整体更换)”是否意味必须模组化设计?

答:必须模组化设计

23、P29页,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一点第9条要求灯具光效95LM以上而P30页表2-5中初始光效≥85,以哪点要求为准?

答:应为95LM以上。

24、付款方丙方能否现在明确为哪个具体单位?

答: (略) 。

25、国家发改委原要求节能服务企业备案主要目的是对这些企业做了节能项目后再税收、财政奖励资金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奖励。 (略) (略) 文 (略) 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并取消了节能服务企业在税收、财政奖励 (略) 政审批,全面放开了这方面的政策优惠和奖励,因此国家发改委在发布第5批节能服务企业备案后就停止了节能服务企业备案工作。

因此,项目编:TXZC2015-ZB051LED路灯能源管理项目对投标人具备的特定要求中“具备发改或 (略) 门备案的节能资质企业”已经与国家最 (略) 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 (略) 政审批的政策不符。建议予以修改。

答:取消特定要求中“具备发改或 (略) 门备案的节能资质企业”条款。

26、 (略) 要样品,120W路灯LED整灯,但是此次项目有三种功率的LED路灯,是否只需要送120W路灯LED整灯,另外整灯是否是灯外壳加光源,是否包含灯杆?

答:仅需提供两种外型的120W整灯,不含灯杆。

28、其中样品内提出需要提供国家授权的光源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这里面涉及到那些检测报告内容?

答: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技术指标。

29、招标文件第10页3.1(3)修改为:分成比例构成表及分析说明。

30、招标文件第34页2.3修改为:分成比例构成表及分析说明。

31、招标文件第19页类似业绩中节能服 (略) 进账单时间调整为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

32、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调整至 * 日9:00时。

33、调整后的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附后。

(略) (略) 分,是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为了充分节约能源,降低成本、确保照明质量,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 (略) 双赢”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道路 (略) 改造、优化、实施绿色照明节能技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技改项目名称

技改项目名称: (略) 区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

本项目是乙 (略) 区由甲方管理范围内的道路 (略) 改造,计划改造原有照明灯具14861盏,估计总投资1700余万元。乙方选用LED照明灯具替代原有照明灯具,并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及对LED照明灯具在合同能源管理期内实现免费维护,在道路照明质量达到要求的前提下,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项目收益约定返还给乙方,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二、技改项目施工周期及EMC项目合同期限

技改项目施工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分阶段实施,总施工期限为一年;自甲方出具项目阶段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次月起,EMC项目 (略) 八年。

三、技改内容与目标

   1、每条实施路段甲、乙双方做好道路路面情况、灯具功率、道路照明及各项指标的测试记录、相关图片存档。

2、乙方对甲方管理的道路 (略) 节能改造,乙方提供的LED照明灯具替代原有照明灯具,达到节电率50%(含50%)以上技改目标。

3、根据甲方现有路灯安装位置,改善道路照明质量,在道路宽度、灯杆高度、杆间距合理、规范的情况下,乙方保证初装LED灯具平均照度、均匀度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要求,色温控制在 * K之间,当色温取下限3500K时,其照度与上限色温照度允许相差10%。

4、确保路灯亮灯率保持在99%以上。

5、在政府增加投入调整杆间距、增加灯杆,使杆线布置合理、规范的情况下, (略) 有道路改造后都能达到国家照明标准要求。乙方承诺合同期内LED灯具每年光衰不超过百分之五(各阶段道路平均照度维持值详见表1)。

表1:

八年内技改后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效 (略) 末期维持值

级别
 道路类型
 路面平均照度(LX)
 均匀度最小值
 
初始平均照度最小值
 运行期第二年末最小值
 运行期第三年末最小值
 运行期第四年末最小值
 运行期五年末最小值
 

运行期六年末最小值

 
 运行期第 (略) 末期最小值
 
 
I
 快速路、主干路
 34.5
 33.45
 32.45
 31.45
 30.5
 29.5
 28.5
 0.4
 
II
 次干路
 17.25
 16.5
 15.5
 14.5
 13.5
 12.5
 11.5
 0.35
 
III
 支路
 11.5
 11
 10.5
 10
 9.5
 9
 8.5
 0.3
 

 

6、甲方要求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节能降耗和道路照明效果、质量提升的双重目标。

四、技改项目实施

1、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 (略) 有实施路段编制基本灯具外型改造方案,并报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要求改造后灯型与灯杆造型相协调。同时应对各实施路段编制LED照明功率替代原有照明电器功率的改造方案,并要求达到节电率50%(含50%)以上技改目标。

2、本技改项目改造内容包括:乙 (略) 区由甲方管理范围内的的道路 (略) 改造,计划改造原有照明灯具14861盏,灯具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依据 (略) 市路 (略) 2015年   月   日出具的《LED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路段路灯照度、用电计量测试等情况汇报》中LED路灯与钠灯对比测试数据及节电率为基础,对替换的每条道路上使用的LED路灯双方共同出具《节能技改工程节电测试报告》,作为计算节电效益的依据。

4、道路照明各项指标测试按照国 (略) 批准《室外照明测量方法》GBT15240- (略) ,现场采用“中心法”测量;灯具功率采用智能电 (略) 随机抽样测量,随机抽样为总数30%~50%之间,允许误差为+8%。

5、 (略) 完成后,乙方提交《投入及拆除设施清单》、《节能技改工程节电测试报告》。甲方接到资料核实无误后七天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 (略) 阶段。

乙方节能收益自验收合格次月起连续计算至合同期间满止。

五、 (略) 、保修和维护

1、在合同期间,乙方应建立每日巡查制度,派专人对 (略) 巡查,发现 (略) 保养和维护。

2、在合同期间,乙方应确保灯具整洁,确保亮灯率保持在99%以上;黑灯自熄灭起一个工作日内修复,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维修工 (略) 解决。

3、因产品自身瑕疵、寿命造成的灯具损坏、损毁,由乙方承担费用;因气象条件、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项目灯具损坏、损毁,三方协商承担费用;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项目灯具损坏、损毁,依相关法律确认费用承担主体。

事件发生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项目设施维护通知单》一个工作日内必 (略) 恢复受损灯具,并确保重置灯具与原灯具外型一致。在能源管理期间内,乙方对项目灯具必须预留一定的备品备件,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灯具外型一致。

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及时保修和维护工作,政务督查、舆情反映应在接到甲方书面(传真)《项目设施维护通知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保修和维护工作。保修和维护工作结束后乙方在《项目设施维护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交甲方存档。

5、甲、 (略) 属设施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各负其责,不得擅自开启、更改对方设施,如有违反,由此造成的责任、经济损失由违反方负责。

6、合同期间,因项目灯具的质量瑕疵原因致使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甲方对上述损害的造成或存在过错的,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项目考核

(略) 之后,甲、乙、丙三方应 (略) 一次工作会议,讨 (略) 和维护有关的事宜;同时甲方、丙 (略) 阶段性监管、考核,考核由甲、乙、丙三方人员组成,考核内容主要围绕LED灯亮灯率、灯具光衰、维护及时性等方面,考核不合格项乙方应及时整改。

七、节能效益计算

节能效益的计算采用:功率下降值×运行时间× (略) 计算。

1、功率下降值:

功率下降值:原配置功率- LED灯功率。原配置功率按机动车道光源功率×110%(10%镇流器自身功耗)计;LED灯功率由智能电 (略) 测试,测试时电压为恒压220V。

   2、运行时间: (略) 时间统一按每天11小时、每年365天计算, (略) 时间等于11×365=4015(小时)。

3、电价:合同签订时统一按0.884元/度计算,当电价上下浮动超过5%(含5%)时,合同期内的剩余节电效益作相应调整。

4、节能效益计算:

单盏全年节能效益:【功率下降值(原配置功率-LED灯功率)×4015小时】×0.884元/度

5、所有实施路灯节能效益总合计即为项目每年总节能收益。

八、投资收益支付

1、八年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总节能效益的   %,甲方分享总节能效益的   %。所有节能收益款由丙方100%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转付   %的节能效益款给甲方。

2、投资收益结算:自竣工验收次日起每满半年结算一次投资收益,具体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节能效益确认单》、项目年节约电 (略) 分为依据。

每半年应付投资收益=【(年节约的电费-甲方每年应分享的节电效益)÷2】

3、节能款支付:丙方应在收到《节能效益确认单》次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期节能款,直至八年合同能源管理期间届满。

  4、付款方式:甲方凭乙方开具的节能服务发票向丙方申请付款,丙方汇款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收款单位:

(略) :

帐号:

九、技改投资

1、技改投资:节能技改由甲、乙双方 (略) 完成,项目灯具的采购、运输、安装、维保、节能技术和 (略) 由乙方投入。甲方作为技改项目的提供和使用方,零投资、零风险。

2、 (略) 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 (略) 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灯 (略) 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 (略) 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丙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产权归属

1、在丙方节能款未支付完毕前, (略) (略) 有(甲方认定的乙方使用 (略) (略) 有权仍属甲方),使 (略) 有。

2、本合同期满且约定的节能款支付完毕后, (略) (略) 有。

十一、违约责任

1、如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乙方节能款,丙方须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自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失效, (略) 、或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协议、或部分解除,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协议解除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终止费,项目 (略) 有。

终止费=乙方按协议规定期限内 (略) 理论投资收益总额-累计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投资收益。

3、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失效, (略) ,一切责 (略) 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

    1、一方因为不可抗力的出现而 (略) 本协议的,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中应说明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 (略) (略) 的,不构成违约,也不发生损失、损害或赔偿主张。在此情形下,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面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尽可能的减少不 (略) 造成的损失。

十三、管辖法律

    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十四、争议解决

(略) 协议过程中,三方未 (略) 协商后书面补充。三方发生争议时可先协商。协商未果,可向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

    1、本协议内容具有可分割性。协议文本中任何条款无效, (略) 的,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略) 性。

    2、本协议取代三方之前就相关 (略) 有备忘录,协议或其它安排。

    3、本协议的附件为协议不可 (略) 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详细的为准。

4、本协议经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二份。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产品要求

本项目使用的LED路灯技术性能应符合《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标准:

(1)适用电压范围:额定电压80%~120%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2)适用环境要求:-20℃~60℃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同时应满足具体使用地的环境温度、湿度、和腐蚀性等其他特殊要求。

(3)安全指标:达到表2-4中各项规定。

(4)基本性能要求:满足表表2-5的规定。

(5)寿命:不低于30000h及以产品光衰达到初始值的30%为准。

(6)灯具设备与材料的技术 (略) 齐全。

(7)LED光源采用高性能芯片;芯片发光效率:≥110Lm/w;光源色温:3500k~4500k;显色指数:Ra>70。

(8)LED路灯采用交流宽电压输入的稳压恒流驱动器,可承受电压180~260V。

(9)LED节能路灯灯具光效达95Lm/W以上。

(10)LED路灯必须采用有效的散热技术,保证LED工作温度稳定,结点温升不超过40度。

(11)采用标准化设计,灯具自身安装结构具有倾斜仰角调整功能,每个灯具可灵活互接,方便拆装。

(12)模块与电源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防水接头,以确保维护方便的同时提供可靠的连接;防护等级在IP65以上。

(13)光衰:每年平均照度降低≤3%。

(14)LED灯具具有良好的散热性能,必须通过地市级以上质 (略) 或检测机构的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原件(必须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加盖CMA检测章),提供应用散热模拟软件计算的灯具散热片及LED光条的 (略) 图及相关技术参数,满足并保证LED灯具及光源的有效散热。获得国家CCC认证。

(15) (略) 采用高导热性的铝合金材料,灯体表面采用喷塑或烤漆(颜色由招标人选定)。

(16)灯罩采用耐冲击、高透光的PC或钢化玻璃材料。

(17)灯具接口接适合¢60mm口径灯杆,侧装。透光灯具安装紧固件与补角灯灯杆安装结构相同。

表2-4  LED道路照明产品安全指标要求

序号
  评定参数
  指标要求
 
1
  安全要求
  采用GB * 07的规定条款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应为IP65以上;绝缘等级Ⅰ级

产品标记除满足GB * 07的条款规定外,尚应提供额定光通量额定相关色温等信息
 
2
  骚扰电压
  符合GB 点击查看>> 7的要求
 
3
  谐波电流限值
  符合GB1 * 03的要求
 
4
  浪涌试验
  符合GB 点击查看>> 1的要求
 

表2-5  LED道路照明产品基本性能要求

序号
  评定参数
  指标要求
 
1
  功率
  [(实测功率-标称功率)/标称功率×100%]
  ≤15%
 
2
  功率因数
  实测值
  ≥ 0.95
 
 (宣称值-实测值)
   ≤0.05
 
3
  额定光通量
  
  点击查看>> 0/14000
 
4
  初始光通量
  (初始光通量/额定光通量×100%)
  ≥90%且≤120%
 
5
  初始光效
  额定相关色温(CCT)≤3300K
  ≥80
 
 3500K﹤CCT≤6500K
  ≥95
 
6
  光通维持率
  3000hrs
  ≥96%
 
 6000hrs
  ≥92%
 
 10000hrs
  ≥86%
 
7
  额定相关色温
  步长
  100K
 
 限值
  3500k~4500k
 
8
  初始相关色温
  初始相关色温-额定相关色温(T)
  ≤0. 点击查看>> ×T2+0.0262×T+8
 
9
  配光分布
  LED道路照明产品
  达到《CJJ45- (略) 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照明设计要求
 
10
  LED芯片发光率
  
  ≥110Lm/w
 
11
  使用寿命
  
  ≥30000h 及以产品光衰达到初始值的30%为准
 
12
  平均显色指数
  
  平均显色指数Ra=70
 
13
  配光曲线
  
  蝙蝠型( (略) 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14
  透镜            
  
  采用二次光学透镜
 
15
  照度均匀度
  
  (略) 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要求,照度均匀度≥0.4(须提供照度计算书)
 
16
  平均照度
  
  平均照度必须超过(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设计标准15%(含15%)以上(须提供照度计算书)
 
 

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路段内容采取分路段技术验收方式和在技术验收基础上的一次性工程整体验收方式。

(1)每一条实施路段,在改造前、 (略) 人和投标人双方指定专人,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道路路面情况、灯具功率、道路照明 (略) 测试并记录。改造后未达到要求的,投标 (略) 整改。改造后合格的,投标人出具《节能技改工程节电测试报告》双方确认签字,作为计算节电效益和照明质量控制的依据。所有道路完成后由投标人提交项目竣工报告,招标人收到项目竣工报告后七天内组织一次性工程整体验收。

(2)施工安装按照《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01)对 (略) (略) 验收,竣工验收时要求亮灯率达到100%,验收方法:甲乙双方目测统计,进行记录和确认。

(3)道路照明各项指标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取 (略) 测量验收,考虑LED光源后期存在光衰现象,本项目要求初始平均照度必须超过设计标准15%(含15%)以上,即快速主干道初始平均照度≥34.5 LX,次干道≥17.25 LX,支路≥11.5 LX,色温3500k~4500k;分时段照明时道路初始平均照明不能低于主干道23LX,次干道11.5LX,支路9.2LX。验收方法:甲乙双方按照《室外照明测量方法》(GBT 点击查看>> 4)现场采用“中心法”测量、记录并签字。

三、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8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提供全年全天候的故障维修服务,故障响应时间1小时(在故障发生时市区45分钟内、 (略) 1小时内 (略) (略) 维修)。承诺日常代理维护服务(提交书面承诺书),重大节假日期间确保安全 (略) 。

(3)合同期内LED照明产品光衰必须满足国家及省相关的规范要求, (略) 市道路照度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等规范要求。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中标人须免费提供同类型号的产品更换。

(4)中标人定期派人检 (略) 情况,确保改造后的LED节能灯具亮灯率不低于99%,投资回报期内LED照明产品光衰必须满足国家及省相关的规范要求, (略) 市道路照度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等规范要求,如果低于上述标准时,应及时予以更换。招标人每季度委托第三方 (略) 一次定期检修,测量灯具的电流、电压、光衰退化、路面照度等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略) 人负责。

(5)亮灯率因LED灯具质量未达到98%,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个工 (略) 处理,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提供24小 (略) ,接到采购人故障信息立即响应,如有需 (略) 服务,一个工作 (略) 。

(7) (略) 省外中标人在中标后必须在 (略) 省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并向招标人备案。

(8)当检测平均照度低于初次安装照度的70%时,中标单位 (略) 灯具。

(9)中标单位需服从管理机构的考核,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亮灯率﹤95%),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灯具保留。

四、付款方式

1、在试点路段试点结束后,对两条试点路段的 (略) 全面考核,选取最优单位完成全市需更换光源路灯的工作。被选中的单位支付另外一家单位的费用,具体费用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中 (略) 有费用从每年节约电费收益中分享,自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每半年结算一次投资收益。投资回报期为8年。

2、自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每半年结算一次投资收益。每个节能收益支付前十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根据上期的节能效益(以双方认可的具有节能检测评估服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节能检测结果为准)及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向采购人发出书面付款要求,注明付款的金额、方式等。

采购人应在十五个工 (略) 门申请节能收益款项;在节能款到位后向投标人支付当期节能款,直至投资回报期间届满。

3、投资回报期:中标人要求支付节能费用的年限, (略) 报的年限为准。投资回报期最高为8年。

4、中标人凭以下文件申请支付款项: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

(4)季度考核评价材料。

四、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标准
  计分
  备注
 

  照明质量
  25
  考核标准:每季度 (略) 检查,根据不同道路类型,平均照度、 (略) 人采购需求标准。其中平均照度未达标准的道路发现1条,扣3分;均匀度未达标准的道路发现1条,扣3分。
  
  每季度检测,按半年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第三方 (略) 检测)每季度检测,按季度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第三方 (略) 检测)
 

  产品质量
  20
  每季 (略) 抽查灯具不少于10套,抽测灯具功率超过核定功率,每发现一灯,扣1分;超过投标人技术标约定的色温区间±200K,每发现一灯,扣1分。
  
  每季度检测,按半年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每季度检测,按季度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第三方 (略) 检测)
 

  亮灯率
  25
  路灯亮灯率不得低于99%;路灯以单个灯杆作为1个考评单位, (略) ,每处扣0.02分。(备注:对处于改装(造)路灯工程期间、因限电根据要求关闭路灯、因建设项目(如轨道建设)拆除线路影响无法修复沿线周边照明设施等路段,经查属实,可不列入检查范围;对因供电原因、供电设备故障暂时无法修复、不可抗力(如台风)等造成的熄灯,经查属实,可不计入考评扣分。)
  
  每月考核,按半年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业主 (略) 检查)

每季度检测,按季度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第三方 (略) 检测)
 

  设施完好率
  10
  灯具保持整洁无灰尘,颜色与灯杆一致,安装稳固,部件完整,连接可靠,运行安全,不符合 (略) ,扣0.5分。
  
  每月考核,按半年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业主 (略) 检查)每季度检测,按季度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第三方 (略) 检测)
 

  承诺服务
  10
  (略) 人维修通知单及巡查中发现黑灯时,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 (略) 人交予的各项指令性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0.5分。
  
  每月考核,按半年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业主 (略) 检查)每季度检测,按季度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第三方 (略) 检测)
 

  其它
  10
  1、投标人必须严把安全关,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未按规范操作的,如未穿绝缘鞋、未戴安全帽等,发现一次扣0.5分;

 
  
  每月考核,按半年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业主 (略) 检查)每季度检测,按季度的平均分计取一个拨款周期内的本栏分数(由第三方 (略) 检测)
 
 
  
  
  2、发生安全及人员伤亡事故的,每次扣5分
  
  
 
 
  
  
  3、 (略) 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分;
  
  
 
 
  
  
  4、线路故障2小时内上报,未上报的,招标人巡查发现一次,每次扣0.1分。
  
  
 
备注:每月考核,一个核拨周期内的最终得分按备注说明计取,

每次应付投资收益=【(年实际节约的电费-年实际节约电 (略) 分)/2】×道路照明考核得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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