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毗邻区产业孵化中心工程澄清答疑公告2-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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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毗邻区产业孵化中心工程澄清答疑公告2-招标/资审公告

长三角毗邻区产业孵化中心工程澄清答疑公告2

发布时间:2023-08-09 15:4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长三角毗邻区产业孵化中心工程澄清答疑公告2

项目编号:cznqgc*-016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各潜在投标人对本次招标的长三角毗邻区产业孵化中心工程提出的相关问题,现对本项目相关内容澄清答疑告知如下:

澄清内容:

一:招标人推荐品牌一览表中“3、乳胶漆真石漆推荐品牌为:三棵树、嘉宝莉、亚士漆、立邦”现修改为:“3、乳胶漆真石漆推荐品牌为:三棵树、嘉宝莉、立邦”。

答疑内容:

问题一:1、本项目定标时,会不会以企业所有制的性质,倾向央、国企,排斥限制民营企业?

答:不会,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本次定标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或投诉后组织召开定标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择优选择,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

问题二:幕墙工程中,12 项 12Low-E+12A+12 综合单价是否与13项6Low-E+12A+6Z 综合单价弄反了,请核实予以调整。

已核实,幕墙工程中,12项12Low-E+12A+12综合单价与13项6Low-E+12A+6Z综合单价没有弄反。

问题三:本项目室内、外装饰装修远超过2千万,装修二级不具备承建资质,应调整为装修一级。房建二级也属于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一级资质的标准,即使签订了施工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是否应该按资质承揽标准调整?

根据本项目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内容,本项目所设定的企业资质要求未违反住建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及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规定。

1、本项目设计建筑高度是指屋面面层到室外地面的高度,高度低于100米;2、根据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规定: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本项目建筑面积属于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3、经本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核实,本项目精装修装饰工程造价不高于2000万元。

综上所述,本项目企业资质要求符合规定要求,无任何违规降低资质等级情况,请各投标人执行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此澄清(修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澄清答疑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南谯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略) 南谯区政务新区7#楼

联系人:陈林燕

联系方式:055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写字楼A6栋3楼

联系人:杨春雪

联系方式:0550-* *

日期:2023年8月9日

长三角毗邻区产业孵化中心工程澄清答疑公告2

发布时间:2023-08-09 15:4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长三角毗邻区产业孵化中心工程澄清答疑公告2

项目编号:cznqgc*-016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各潜在投标人对本次招标的长三角毗邻区产业孵化中心工程提出的相关问题,现对本项目相关内容澄清答疑告知如下:

澄清内容:

一:招标人推荐品牌一览表中“3、乳胶漆真石漆推荐品牌为:三棵树、嘉宝莉、亚士漆、立邦”现修改为:“3、乳胶漆真石漆推荐品牌为:三棵树、嘉宝莉、立邦”。

答疑内容:

问题一:1、本项目定标时,会不会以企业所有制的性质,倾向央、国企,排斥限制民营企业?

答:不会,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本次定标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或投诉后组织召开定标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择优选择,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

问题二:幕墙工程中,12 项 12Low-E+12A+12 综合单价是否与13项6Low-E+12A+6Z 综合单价弄反了,请核实予以调整。

已核实,幕墙工程中,12项12Low-E+12A+12综合单价与13项6Low-E+12A+6Z综合单价没有弄反。

问题三:本项目室内、外装饰装修远超过2千万,装修二级不具备承建资质,应调整为装修一级。房建二级也属于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一级资质的标准,即使签订了施工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是否应该按资质承揽标准调整?

根据本项目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内容,本项目所设定的企业资质要求未违反住建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及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规定。

1、本项目设计建筑高度是指屋面面层到室外地面的高度,高度低于100米;2、根据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规定: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本项目建筑面积属于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3、经本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核实,本项目精装修装饰工程造价不高于2000万元。

综上所述,本项目企业资质要求符合规定要求,无任何违规降低资质等级情况,请各投标人执行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此澄清(修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澄清答疑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南谯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略) 南谯区政务新区7#楼

联系人:陈林燕

联系方式:055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写字楼A6栋3楼

联系人:杨春雪

联系方式:0550-* *

日期: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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