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烟草公司日喀则市公司物流中转站建设项目项目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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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烟草公司日喀则市公司物流中转站建设项目项目补充文件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2023-08-09 18:35:40
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价款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58元(人民币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答疑澄清时间2023-08-09 18:35:40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2023-08-09 18:35:40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略) 物流中转站建设项目(一次)澄清修改说明

(略) (略) 物流中转站建设项目招标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于2023年7月20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开标时间定于:2023年8月10日09时50分,因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现将澄清修改内容发出,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原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限招标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响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7人,其中,技术专家4人,经济专家3人;现更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限招标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响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5人,其中,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

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未明确事宜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改为自有资金。

四、12.2.1预付款原招标文件规定:“预付款支付比例金额:合同总价的30%”,现更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金额:合同总价的20%”。

五、3.7履约担保原招标文件规定: “承包人履约担保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履约担保形式为“转账、保单或保函(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3.递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提交;4.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现调整为:“承包人履约担保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履约担保形式为“转账”;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3.递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提交;4.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六、15.3“质量保证金”:原扣留约定和方式为“待单项(位)工程竣工结算后(验收合格),预留合同总金额的3%的质量保证金”。现调整为“待单项(位)工程竣工结算后(验收合格),预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

七、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名称:“ (略) 物流中转站建设项目”改为“ (略) (略) 物流中转站建设项目”。

八、本项目开标时间由原定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50分顺延至2023年8月25日11时40分。

九、由于本澄清内容发出时间较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所开据的投标保函保单在以上顺延后的开标时间前均有效。

招标文件中其他与本说明澄清内容不符的,以本说明为准。

特此澄清!

招 标 人: (略) (略)

联 系 人:次女士

电 话:0892-*

传 真:0892-*

监 督 人 : (略) (略) 物流中转站建设项目廉政

监督领导小组、项目监管领导小组

电 话 :0892-*

电 话 :089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 (略)

地 址:西藏自治区柳梧新区海亮世纪新城B区63栋1单元11楼

联 系 人:任先生

2023年08月09日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2023-08-09 18:35:40
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价款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58元(人民币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答疑澄清时间2023-08-09 18:35:40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2023-08-09 18:35:40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略) 物流中转站建设项目(一次)澄清修改说明

(略) (略) 物流中转站建设项目招标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于2023年7月20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开标时间定于:2023年8月10日09时50分,因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现将澄清修改内容发出,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原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限招标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响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7人,其中,技术专家4人,经济专家3人;现更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限招标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响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5人,其中,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

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未明确事宜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改为自有资金。

四、12.2.1预付款原招标文件规定:“预付款支付比例金额:合同总价的30%”,现更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金额:合同总价的20%”。

五、3.7履约担保原招标文件规定: “承包人履约担保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履约担保形式为“转账、保单或保函(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3.递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提交;4.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现调整为:“承包人履约担保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履约担保形式为“转账”;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3.递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提交;4.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六、15.3“质量保证金”:原扣留约定和方式为“待单项(位)工程竣工结算后(验收合格),预留合同总金额的3%的质量保证金”。现调整为“待单项(位)工程竣工结算后(验收合格),预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

七、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名称:“ (略) 物流中转站建设项目”改为“ (略) (略) 物流中转站建设项目”。

八、本项目开标时间由原定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50分顺延至2023年8月25日11时40分。

九、由于本澄清内容发出时间较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所开据的投标保函保单在以上顺延后的开标时间前均有效。

招标文件中其他与本说明澄清内容不符的,以本说明为准。

特此澄清!

招 标 人: (略) (略)

联 系 人:次女士

电 话:0892-*

传 真:0892-*

监 督 人 : (略) (略) 物流中转站建设项目廉政

监督领导小组、项目监管领导小组

电 话 :0892-*

电 话 :089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 (略)

地 址:西藏自治区柳梧新区海亮世纪新城B区63栋1单元11楼

联 系 人:任先生

2023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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