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第十中学岳家湖校区食堂服务项目
阜阳市第十中学岳家湖校区食堂服务项目
关于阜阳市第十中学岳家湖校区食堂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第十中学岳家湖校区食堂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FY2023CQ0111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8月2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质疑事项1:贵单位于8月2日发布的《 (略) 第十中学岳家湖校区食堂服务项》的招标文件中关于报价部分的设定不合理,也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现我公司提出质疑及质疑法理。
贵单位在招标文件评分项中设定报价25分。其具体内容为: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最高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15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5%)×10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即捐资助学助教金(或等价值的实物))最高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我公司认为该要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捐款金额与评标得分相互挂钩,实际上就属于强制要求投标企业强制捐款。学校为公立事业单位,学校食堂更是服务学生的后勤保障单位,这种强制捐款,将捐款与中标与否相挂钩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行为。
答:学校为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设置捐赠内容,鼓励中标人与学校一同参与教育公益事业,开展爱心助学等教育公益事业。交易文件内就中标人每年向学校捐赠捐资助学助教金(或等价值的实物)金额不做限价要求,潜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是否捐赠,因此捐赠完全自愿不存在强制要求提供捐赠。
如中标人承诺捐赠,所有资金全部上缴财政,全过程接受财政部门监管,确保全部资金(或实物)投入到教育公益事业中,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我 (略) 第十中学食堂招标项目招提出质疑。本次招标要求: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最高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15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5%)×10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2、标报价(即捐资助学助教金(或等价值的实物))最高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我公司认为该要求学校在招标时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进行强制捐款,涉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破坏营商环境。要求学校取消强制捐款行为,遵守相关规定,保障投标人、中标人的合法权益。
答:学校为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设置捐赠内容,鼓励中标人与学校一同参与教育公益事业,开展爱心助学等教育公益事业。交易文件内就中标人每年向学校捐赠捐资助学助教金(或等价值的实物)金额不做限价要求,潜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是否捐赠,因此捐赠完全自愿不存在强制要求提供捐赠。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本就是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的营商环境。并且公开招投标行为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 (略) 场主体,符 (略) 场经济规律。市场主体是否参与投标需遵从潜在投标人主观意愿,潜在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投标或不投标,投标并不存在强制行为,投标也不存在强制投标人提供赞助、资助或者捐献财物。
如中标人承诺捐赠,所有资金全部上缴财政,全过程接受财政部门监管,确保全部资金(或实物)投入到教育公益事业中,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略) 第十中学
安徽新 (略)
2023年8月10日
关于阜阳市第十中学岳家湖校区食堂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第十中学岳家湖校区食堂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FY2023CQ0111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8月2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质疑事项1:贵单位于8月2日发布的《 (略) 第十中学岳家湖校区食堂服务项》的招标文件中关于报价部分的设定不合理,也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现我公司提出质疑及质疑法理。
贵单位在招标文件评分项中设定报价25分。其具体内容为: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最高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15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5%)×10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即捐资助学助教金(或等价值的实物))最高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我公司认为该要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捐款金额与评标得分相互挂钩,实际上就属于强制要求投标企业强制捐款。学校为公立事业单位,学校食堂更是服务学生的后勤保障单位,这种强制捐款,将捐款与中标与否相挂钩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行为。
答:学校为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设置捐赠内容,鼓励中标人与学校一同参与教育公益事业,开展爱心助学等教育公益事业。交易文件内就中标人每年向学校捐赠捐资助学助教金(或等价值的实物)金额不做限价要求,潜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是否捐赠,因此捐赠完全自愿不存在强制要求提供捐赠。
如中标人承诺捐赠,所有资金全部上缴财政,全过程接受财政部门监管,确保全部资金(或实物)投入到教育公益事业中,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我 (略) 第十中学食堂招标项目招提出质疑。本次招标要求: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最高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15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5%)×10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2、标报价(即捐资助学助教金(或等价值的实物))最高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我公司认为该要求学校在招标时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进行强制捐款,涉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破坏营商环境。要求学校取消强制捐款行为,遵守相关规定,保障投标人、中标人的合法权益。
答:学校为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设置捐赠内容,鼓励中标人与学校一同参与教育公益事业,开展爱心助学等教育公益事业。交易文件内就中标人每年向学校捐赠捐资助学助教金(或等价值的实物)金额不做限价要求,潜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是否捐赠,因此捐赠完全自愿不存在强制要求提供捐赠。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本就是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的营商环境。并且公开招投标行为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 (略) 场主体,符 (略) 场经济规律。市场主体是否参与投标需遵从潜在投标人主观意愿,潜在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投标或不投标,投标并不存在强制行为,投标也不存在强制投标人提供赞助、资助或者捐献财物。
如中标人承诺捐赠,所有资金全部上缴财政,全过程接受财政部门监管,确保全部资金(或实物)投入到教育公益事业中,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略) 第十中学
安徽新 (略)
2023年8月10日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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