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机场购置消防车辆项目补充通知一
张家界机场购置消防车辆项目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 2.4(1)商务评分标准→交货期 (0-12 分) →投标人满足招标要求的交货期不计分,在招标要求交货期基础上每缩短 一个月(30 天)计 6 分,最多计 12 分。 为了避免此计分项的内容产生歧义,特补充澄清如下:
此评分项的交货期为主力车的交货期,改为:主力车交货期 (0-12 分) →投标人满足招标要求的主力车交货期不计分,在招标要求主力车交货期基础上每缩短一个月(30 天)计 6 分,最多计 12 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 2.4(1)商务评分标准→技术服务能力及项目实施方案(0-40分)→4、项目测试验收响应方案(9 分)和5、项目测试验收响应方案(9 分)内容相同,出现重复计分。
现将4、项目测试验收响应方案(9 分)修改(替换)为:4、应急供货保障方案(9 分): 对投标人的应急供货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供货的①体系架构 ②实施流程③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提供完应急供货保障方案,内容齐全,描述细致且针对性、可行性强, 计 9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 3 分;每有一项内容笼统、描述粗略,针对性、可行性不足,扣 1 分,扣完 9 分为止。
本次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次补充通知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张家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期:2023年8月10日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 2.4(1)商务评分标准→交货期 (0-12 分) →投标人满足招标要求的交货期不计分,在招标要求交货期基础上每缩短 一个月(30 天)计 6 分,最多计 12 分。 为了避免此计分项的内容产生歧义,特补充澄清如下:
此评分项的交货期为主力车的交货期,改为:主力车交货期 (0-12 分) →投标人满足招标要求的主力车交货期不计分,在招标要求主力车交货期基础上每缩短一个月(30 天)计 6 分,最多计 12 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 2.4(1)商务评分标准→技术服务能力及项目实施方案(0-40分)→4、项目测试验收响应方案(9 分)和5、项目测试验收响应方案(9 分)内容相同,出现重复计分。
现将4、项目测试验收响应方案(9 分)修改(替换)为:4、应急供货保障方案(9 分): 对投标人的应急供货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供货的①体系架构 ②实施流程③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提供完应急供货保障方案,内容齐全,描述细致且针对性、可行性强, 计 9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 3 分;每有一项内容笼统、描述粗略,针对性、可行性不足,扣 1 分,扣完 9 分为止。
本次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次补充通知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张家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期: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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