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东莞市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五项工程污泥脱水机系统成套设备采购疑问回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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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东莞市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五项工程污泥脱水机系统成套设备采购疑问回复二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五项工程污泥脱水机系统成套设备采购
标段(包)名称 (略) 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五项工程污泥脱水机系统成套设备采购
公告性质其他
公告内容问:对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其有效期内的GB/T27922-2011 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0.5 分的澄清疑问,说明:此项要求不合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是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自2012年2月1日起已开始执行。《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属于商业性认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同时,GB/T27922-2011标准5.1.2.2规定:人员配置方面,要按服务管理人员总数的10%配置售后服务管理师,负责对售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对售后服务活动的指导。一般服务管理人员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在总部,在服务有关部门、服务有关环节和岗位的负责人,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 (略) 、服务网站的管理人员。由于《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对企业规模和分支机构有硬性要求,采购文件中要求“设备生产厂商售后服务体系须通过符合GB/T27922-2011标准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满足得0.5分”属于变相将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评分条件、中标(成交)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歧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不可以作为评分项。答: 1.本项目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的规定。2、本项目对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有明确的要求,且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故设置“GB/T27922-2011 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作为加分项与本项目需求匹配且未脱离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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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略) 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五项工程污泥脱水机系统成套设备采购
标段(包)名称 (略) 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五项工程污泥脱水机系统成套设备采购
公告性质其他
公告内容问:对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其有效期内的GB/T27922-2011 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0.5 分的澄清疑问,说明:此项要求不合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是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自2012年2月1日起已开始执行。《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属于商业性认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同时,GB/T27922-2011标准5.1.2.2规定:人员配置方面,要按服务管理人员总数的10%配置售后服务管理师,负责对售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对售后服务活动的指导。一般服务管理人员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在总部,在服务有关部门、服务有关环节和岗位的负责人,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 (略) 、服务网站的管理人员。由于《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对企业规模和分支机构有硬性要求,采购文件中要求“设备生产厂商售后服务体系须通过符合GB/T27922-2011标准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满足得0.5分”属于变相将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评分条件、中标(成交)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歧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不可以作为评分项。答: 1.本项目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的规定。2、本项目对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有明确的要求,且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故设置“GB/T27922-2011 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作为加分项与本项目需求匹配且未脱离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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