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关于新嘉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关于新嘉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SZFCG(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嘉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二、投标人须知——(九)开标、评标——4.评标程序——资格性审查表 |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人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人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2 | 招标文件——三、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有关说明 | 1.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包定,不予调整。 2.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税金、保险、加班费、福利费等法定费用为不可让利部分(不可竞争费用),须按规定计算并报出,投标总报价不可低于上述相关费用合计,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中标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所有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服务偏离请于服务偏离表中说明。 5. 物业管理周期:3年,进驻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采取“1+1+1”模式,即合同一年一签,若上一年度物业管理未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下一年度物业管理合同。 6.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1.除非本招标文件或补充通知另有规定,招标范围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价格应为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包括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符合劳动法)、高温费、社保福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物业管理区域清洁费、耗材费、工具费、垃圾清运费、办公费、法定税费、公众责任保险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包括体检、管理、劳务、服装、培训、通讯、安全保卫、调整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本项目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含物业服务费、环卫)。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包定,不予调整。 2.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涨价因素,在合同执行中不再更改或调整价格。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收和其它费用,须根据投标时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费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计算,并列入投标人呈报的总价金额中。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投标人由于投标人的失误的漏项,不允许再补列,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物业管理收费的收费标准由投标单位参考自身管理收费水平,根据本项目的规模、品质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测算物业管理 |
3 | 招标文件——六、附件——3、投标人评价(15分)——(2)荣誉(6分) | 投标人近3年内获得过行政主管 (略) 级及以上荣誉的(不含协会颁发),每提供一个得2分, (略) 级荣誉的(不含协会颁发),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6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近3年内(以公告时间往前推算)获得过行政主管 (略) 级及以上荣誉的(不含协会颁发),每提供一个得2分, (略) 级荣誉的(不含协会颁发),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6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
更正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锡山区东港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锡山区东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地 址: (略) 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
联系方式: 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新怡
电 话: 05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SZFCG(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嘉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二、投标人须知——(九)开标、评标——4.评标程序——资格性审查表 |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人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人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2 | 招标文件——三、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有关说明 | 1.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包定,不予调整。 2.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税金、保险、加班费、福利费等法定费用为不可让利部分(不可竞争费用),须按规定计算并报出,投标总报价不可低于上述相关费用合计,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中标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所有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服务偏离请于服务偏离表中说明。 5. 物业管理周期:3年,进驻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采取“1+1+1”模式,即合同一年一签,若上一年度物业管理未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下一年度物业管理合同。 6.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1.除非本招标文件或补充通知另有规定,招标范围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价格应为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包括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符合劳动法)、高温费、社保福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物业管理区域清洁费、耗材费、工具费、垃圾清运费、办公费、法定税费、公众责任保险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包括体检、管理、劳务、服装、培训、通讯、安全保卫、调整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本项目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含物业服务费、环卫)。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包定,不予调整。 2.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涨价因素,在合同执行中不再更改或调整价格。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收和其它费用,须根据投标时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费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计算,并列入投标人呈报的总价金额中。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投标人由于投标人的失误的漏项,不允许再补列,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物业管理收费的收费标准由投标单位参考自身管理收费水平,根据本项目的规模、品质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测算物业管理 |
3 | 招标文件——六、附件——3、投标人评价(15分)——(2)荣誉(6分) | 投标人近3年内获得过行政主管 (略) 级及以上荣誉的(不含协会颁发),每提供一个得2分, (略) 级荣誉的(不含协会颁发),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6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近3年内(以公告时间往前推算)获得过行政主管 (略) 级及以上荣誉的(不含协会颁发),每提供一个得2分, (略) 级荣誉的(不含协会颁发),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6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
更正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锡山区东港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锡山区东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地 址: (略) 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
联系方式: 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新怡
电 话: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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