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2023年应急物资储备货物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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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2023年应急物资储备货物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民市2023年应急物资储备货物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7-28 至 2023-08-03
撰写单位: (略) 和采招 (略) 撰写人: 李闯
( (略) 2023年应急物资储备货物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应急物资储备货物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货物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内容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3年8月31日14:00时(北京时间)
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11日 13时1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进行咨询。
2.投标人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应急管理局
地 址: (略) 辽河南大街6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和采招 (略)
地 址: (略) (略) 站前大街90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丹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民市2023年应急物资储备货物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7-28 至 2023-08-03
撰写单位: (略) 和采招 (略) 撰写人: 李闯
( (略) 2023年应急物资储备货物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应急物资储备货物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货物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内容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3年8月31日14:00时(北京时间)
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11日 13时1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进行咨询。
2.投标人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应急管理局
地 址: (略) 辽河南大街6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和采招 (略)
地 址: (略) (略) 站前大街90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丹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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