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学校教室空调采购项目编号:中心集采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
宜春市袁州学校教室空调采购项目编号:中心集采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
(略) 袁州学校教室空调采购项目(编号:中心集采-YZQ2023-010)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心集采-YZQ2023-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袁州学校教室空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基础项、参数性能优越性第8项、商务分基础项的分值依次变更为42分、7分,2分,5分;删除商务分售后服务(4分)。 2、第四部分 合同 四、售后服务及培训3.变更为 ;“*方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产品供货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方使用,质保期内免费维护,*方承诺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在接到*方通知到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退货,并承担其费用,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3、第四部分 合同 七、验收方式变更为: “1、*方履约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时,*方可向*方发出项目验收申请,*方原则上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程序,采用一次性验收方式,组织验收小组在项目完成地点进行履约验收工作,并通知*方参加。 2、验收小组组成,*方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3、验收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及行业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数量、配置、技术参数及各项要求和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和*方投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执行。 4、验收方案:针对*方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按照本项目验收清单和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规定要求、*方投标文件响应承诺情况、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等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5、*方应当配合*方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提供本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履约验收资料,包括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技术资料、产品清单、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全部承担。 6、项目验收结果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经验收小组确认,*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和标准或者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且未增加合同金额的前提下,可以验收通过,并在验收报告中注明。 7、验收时,经验收小组确认全部或部分产品在数量、质量、技术参数、规格等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方可视为验收不合格或*方按照*方规定的要求和时间,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达到验收标准,如*方在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的,视为验收不合格,*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验收结果: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验收意见,*方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由**双方和验收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验收记录》,共同签字并盖章,形成本项目验收书。” 注:所有变更内容以澄清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袁州学校(彭小兵)
地址:袁州区文浦路28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宜阳大厦中座431室
联系方式:0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欣
电话:0795-*
(略) 袁州学校教室空调采购项目(编号:中心集采-YZQ2023-010)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心集采-YZQ2023-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袁州学校教室空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基础项、参数性能优越性第8项、商务分基础项的分值依次变更为42分、7分,2分,5分;删除商务分售后服务(4分)。 2、第四部分 合同 四、售后服务及培训3.变更为 ;“*方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产品供货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方使用,质保期内免费维护,*方承诺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在接到*方通知到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退货,并承担其费用,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3、第四部分 合同 七、验收方式变更为: “1、*方履约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时,*方可向*方发出项目验收申请,*方原则上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程序,采用一次性验收方式,组织验收小组在项目完成地点进行履约验收工作,并通知*方参加。 2、验收小组组成,*方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3、验收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及行业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数量、配置、技术参数及各项要求和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和*方投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执行。 4、验收方案:针对*方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按照本项目验收清单和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规定要求、*方投标文件响应承诺情况、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等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5、*方应当配合*方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提供本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履约验收资料,包括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技术资料、产品清单、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全部承担。 6、项目验收结果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经验收小组确认,*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和标准或者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且未增加合同金额的前提下,可以验收通过,并在验收报告中注明。 7、验收时,经验收小组确认全部或部分产品在数量、质量、技术参数、规格等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方可视为验收不合格或*方按照*方规定的要求和时间,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达到验收标准,如*方在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的,视为验收不合格,*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验收结果: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验收意见,*方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由**双方和验收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验收记录》,共同签字并盖章,形成本项目验收书。” 注:所有变更内容以澄清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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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袁州学校(彭小兵)
地址:袁州区文浦路28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宜阳大厦中座43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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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欣
电话: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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