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2023年汝南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信息化项目摄像头采购项目询价公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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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2023年汝南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信息化项目摄像头采购项目询价公告变更


(略) (略) 2023年汝南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信息化项目摄像头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略) (略) 2023年汝南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信息化项目摄像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TCC-HNTT*。

1.2 采购人: (略) (略)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 (略)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开展视频监控设备采购。本次采购预算金额3.71万元(含税),税率13%。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分包

本次询价的预估规模、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采购种类

预估数量

(台)

预估单价(元/台,含税)

预估规模

(元,含税)

交货地点

视频监控设备-摄像机-高清夜视摄像机-半球-400万-含夜视

28

1325

37100

(略) (略)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为100%。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325元/台(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视频监控设备

2.2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产品质保期: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4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到货。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3.1.2供应商应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2020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视频监控设备等销售业绩。

(1)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还应提供对应的订单)和合同下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认定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框架合同时间认定以订单或结算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所有合同均需提供至少1张发票作为证明材料,提供的所有发票,均须同时提供发票查验截图,查验时间应在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至应答截止日期间(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http://**.cn/index.html)。

3.1.4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1.5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参选。须提供《申请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

3.1.6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参选。参选人须提供承诺书。

3.1.7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参选。参选人须提供承诺书。

3.1.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至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1日至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1日至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 (略) (略) 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 (略) )同类项目“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且不得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询价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询价文件,具体如下:

4.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08月12日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北京时间,下同)。

4.2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应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询价文件:

4.2.1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进行本项目询价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及CA办理”。

4.2.2完成注册后,供应商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询价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询价文件。支付方式详见4.3条款。

4.2.3获取询价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4.3询价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询价文件款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缴纳。

4.4询价文件款发票事宜:询价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时填写的发票接收邮箱,请注意查收。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电子应答文件的递交: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投标文件递交”按钮进行应答文件递交。

5.3供应商应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平台完成加密电子应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平台下载询价文件或电子应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电子应答文件。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1) 当电子应答文件上传异常时,供应商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应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应答文件。

(4) 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应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应答文件。

(5)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失败的,其应答无效。

6.供应商注册及CA办理

6.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应答的潜在供应商需完成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价文件。

已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供应商,请点击平台首页“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请点击平台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6.2 CA证书办理

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电子应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应答文件编制和应答,供应商请在询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CA证书,避免影响正常应答。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个/年,手机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证书自发售之日起365天内有效。已持有平台CA证书的投标人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失效后可进行续签,续签需保证CA完整可用,续签金额为200元人民币/个/年。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工作日8:30-17: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 (略)

地 址: (略) 金水东路21号永和国际广场A1309室

联 系 人:孙逸天、吴鹏波、王龙飞

电 话:*、*、*

电子邮件:sunyt.*@*hinaccs.cn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 (略)

2023年08月11日


附件: 变更公告.pdf
, (略) ,汝南县,驻马店


(略) (略) 2023年汝南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信息化项目摄像头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略) (略) 2023年汝南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信息化项目摄像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TCC-HNTT*。

1.2 采购人: (略) (略)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 (略)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开展视频监控设备采购。本次采购预算金额3.71万元(含税),税率13%。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分包

本次询价的预估规模、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采购种类

预估数量

(台)

预估单价(元/台,含税)

预估规模

(元,含税)

交货地点

视频监控设备-摄像机-高清夜视摄像机-半球-400万-含夜视

28

1325

37100

(略) (略)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为100%。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325元/台(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视频监控设备

2.2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产品质保期: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4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到货。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3.1.2供应商应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2020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视频监控设备等销售业绩。

(1)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还应提供对应的订单)和合同下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认定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框架合同时间认定以订单或结算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所有合同均需提供至少1张发票作为证明材料,提供的所有发票,均须同时提供发票查验截图,查验时间应在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至应答截止日期间(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http://**.cn/index.html)。

3.1.4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1.5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参选。须提供《申请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

3.1.6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参选。参选人须提供承诺书。

3.1.7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参选。参选人须提供承诺书。

3.1.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至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1日至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1日至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 (略) (略) 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 (略) )同类项目“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且不得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询价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询价文件,具体如下:

4.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08月12日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北京时间,下同)。

4.2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应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询价文件:

4.2.1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进行本项目询价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及CA办理”。

4.2.2完成注册后,供应商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询价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询价文件。支付方式详见4.3条款。

4.2.3获取询价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4.3询价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询价文件款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缴纳。

4.4询价文件款发票事宜:询价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时填写的发票接收邮箱,请注意查收。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电子应答文件的递交: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投标文件递交”按钮进行应答文件递交。

5.3供应商应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平台完成加密电子应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平台下载询价文件或电子应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电子应答文件。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1) 当电子应答文件上传异常时,供应商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应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应答文件。

(4) 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应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应答文件。

(5)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失败的,其应答无效。

6.供应商注册及CA办理

6.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应答的潜在供应商需完成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价文件。

已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供应商,请点击平台首页“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请点击平台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6.2 CA证书办理

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电子应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应答文件编制和应答,供应商请在询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CA证书,避免影响正常应答。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个/年,手机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证书自发售之日起365天内有效。已持有平台CA证书的投标人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失效后可进行续签,续签需保证CA完整可用,续签金额为200元人民币/个/年。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工作日8:30-17: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 (略)

地 址: (略) 金水东路21号永和国际广场A1309室

联 系 人:孙逸天、吴鹏波、王龙飞

电 话:*、*、*

电子邮件:sunyt.*@*hinaccs.cn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 (略)

202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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