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教育局阿勒泰市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机房设备、护眼灯、班班通、纳米黑板、课桌椅等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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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市教育局阿勒泰市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机房设备、护眼灯、班班通、纳米黑板、课桌椅等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LTSCG-2023-GK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教育局( (略) 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机房设备、护眼灯、班班通、纳米黑板、课桌椅等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1日

二、澄清(修改)信息

澄清(修改)事项:采购公告

澄清(修改)内容:

序号澄清(修改)项澄清(修改)前内容澄清(修改)后内容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政府采购有关的货物采购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在采购过程中执行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 政府采购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在采购过程中执行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投标人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注:1、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澄清(修改)日期:2023年8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教育局( (略) 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地 址: (略) 教育局

联系方式:0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文化路 (略) 财政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池那尔

电 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LTSCG-2023-GK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教育局( (略) 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机房设备、护眼灯、班班通、纳米黑板、课桌椅等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1日

二、澄清(修改)信息

澄清(修改)事项:采购公告

澄清(修改)内容:

序号澄清(修改)项澄清(修改)前内容澄清(修改)后内容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政府采购有关的货物采购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在采购过程中执行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 政府采购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在采购过程中执行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投标人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注:1、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澄清(修改)日期:2023年8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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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教育局( (略) 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地 址: (略) 教育局

联系方式:0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文化路 (略)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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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池那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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