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泥河生态廊道改造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更正文件
招标编号:YTXCFZB-*
一内容:
泥河生态廊道改造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更正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的部分内容作如
下更正:
1.原专用合同条款第1.5项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内容更正为: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
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
合同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
2.原专用合同条款第1.6.1项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的内容去掉。
3.原专用合同条款第2.2.1项的提供施工现场内容更正为: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1范围:项目图纸规划红线及绿线范围以内的区域
2期限:合同工期内。
4.原专用合同条款第2.3项的提供基础资料内容去掉。
5.原专用合同条款第4.1项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第6小项内容:因承包人拖欠农
民工工资而产生的信访投诉,每人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违约金造成工人有过
激行为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的,在社会舆论上造成对发包人不利影响的,按媒体的曝光
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次投诉次数,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违约金,
以上违约金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现更正为:如发包人按约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社会负面
影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发生拖欠农民工工
资纠纷后,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纠纷消除影响并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次的违约金累计 3
次后,每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10 万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6.原专用合同条款第4.1项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第7-17项的内容去掉。
7.原专用合同条款第4.4.3项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中部分内容更正为: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按照每天支付
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原专用合同条款第4.7.1项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内容更正为: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9.原专用合同条款第5.2.2项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内容更正为: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联合会审形式,符合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安排。
10.原专用合同条款第7.1.1项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内容去掉。
11.原专用合同条款第7.1.2 项场外交通内容更正为: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12.原专用合同条款第7.5.2项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内容更正为: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执行。
13.原专用合同条款第7.6.1 项目安全生产要求中第6-9小项内容去掉。
14.原专用合同条款第7.6.3文明施工中第6-7小项内容去掉。
15.原专用合同条款第8.5进度报告内容去掉。
16.原专用合同条款的第8.7.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更正为:/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地面障碍物如地上附着物管线改造等清理
滞后,导致施工承包人虽采取有效措施也无法完成,可向发包人申请延期但承包人不得以
地面障碍物未完全清理完成为由拒绝发包人发出的开工继续施工指令包括口头指令。
因施工障碍清理包括但不限于:征地地上附着物管线迁改等发包人建设审批手续
滞后施工图设计滞后,导致施工承包人虽采取有效措施仍无法实施的工作,施工承包人可
向发包人申请工期延期累计延期 2 个月仍无法实施的,承包人可申请暂停施工,待具备复
工条件后再进场实施累计延期 6 个月仍无法实施的,承包人可申请甩项,发包人应同意对
已完工程办理割算结清。
17.原专用合同条款第8.7.2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中部分内容:总体工期延
误:每延误1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3或人民币金额为:/累计
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0% 。
分部分项工程工期延误赔偿金竣工工期延误赔偿金总体工期延误赔偿金重复计算。
更正为:工期延误:每延误 1 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3或人民
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 。
18.原专用合同条款第10.5.1项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内容去掉。
19.原专用合同条款第15.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内容更正为: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应自未支付之日起第 30 天开始计
息,每拖延一天按欠付金额万分之一向承包人缴纳违约金,上限为合同额的 1%。发包人逾
期支付子项目工程款,经承包人催告 30 天后,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对在建子项目暂停
施工,经承包人催告 2 个月后,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申请未完工程甩项撤场,发包人应同
意办理割算结清。除通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发包人还应按照本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或政策变化等推迟开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顺延相应工期。
20.原专用合同条款第15.2.3项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内容更正为: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设计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质量达
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由设计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施工承包人原因
引起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施工承包人无偿返修,直至达到合
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予顺延。经整改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
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若存在本合同 15.2.1 条款约定情形的,发包人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除15.21条款已明确约定违约金的除外。
21.原专用合同条款第18.1项设计和工程保险内容更正为: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由设计承包人办
理并支付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办理,费用列入合同费用内,最终由发包人支付。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 。
22.原专用合同条款第18.2.3项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内容更正为: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支付,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23.原专用合同条款第20.4项仲裁或诉讼内容更正为:
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
程所 (略) 起诉。
24.原专用合同条款第21项补充条款内容去掉。
(略) 蓬 (略) (略)
烟台鑫诚峰 (略)
2023年8 月13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蓬 (略) (略)
地址: (略) 蓬莱区新港路217号
联 系 人:王恩钊
电话:0535-*
电子邮件:http://**
招标代理机构:烟台鑫诚峰 (略)
地址: (略) 蓬莱区南关路124号
联 系 人: 张洁菊
电话: 0535-*
电子邮件: pljs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泥河生态廊道改造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更正文件
招标编号:YTXCFZB-*
一内容:
泥河生态廊道改造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更正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的部分内容作如
下更正:
1.原专用合同条款第1.5项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内容更正为: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
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
合同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
2.原专用合同条款第1.6.1项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的内容去掉。
3.原专用合同条款第2.2.1项的提供施工现场内容更正为: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1范围:项目图纸规划红线及绿线范围以内的区域
2期限:合同工期内。
4.原专用合同条款第2.3项的提供基础资料内容去掉。
5.原专用合同条款第4.1项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第6小项内容:因承包人拖欠农
民工工资而产生的信访投诉,每人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违约金造成工人有过
激行为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的,在社会舆论上造成对发包人不利影响的,按媒体的曝光
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次投诉次数,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违约金,
以上违约金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现更正为:如发包人按约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社会负面
影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发生拖欠农民工工
资纠纷后,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纠纷消除影响并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次的违约金累计 3
次后,每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10 万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6.原专用合同条款第4.1项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第7-17项的内容去掉。
7.原专用合同条款第4.4.3项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中部分内容更正为: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按照每天支付
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原专用合同条款第4.7.1项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内容更正为: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9.原专用合同条款第5.2.2项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内容更正为: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联合会审形式,符合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安排。
10.原专用合同条款第7.1.1项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内容去掉。
11.原专用合同条款第7.1.2 项场外交通内容更正为: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12.原专用合同条款第7.5.2项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内容更正为: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执行。
13.原专用合同条款第7.6.1 项目安全生产要求中第6-9小项内容去掉。
14.原专用合同条款第7.6.3文明施工中第6-7小项内容去掉。
15.原专用合同条款第8.5进度报告内容去掉。
16.原专用合同条款的第8.7.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更正为:/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地面障碍物如地上附着物管线改造等清理
滞后,导致施工承包人虽采取有效措施也无法完成,可向发包人申请延期但承包人不得以
地面障碍物未完全清理完成为由拒绝发包人发出的开工继续施工指令包括口头指令。
因施工障碍清理包括但不限于:征地地上附着物管线迁改等发包人建设审批手续
滞后施工图设计滞后,导致施工承包人虽采取有效措施仍无法实施的工作,施工承包人可
向发包人申请工期延期累计延期 2 个月仍无法实施的,承包人可申请暂停施工,待具备复
工条件后再进场实施累计延期 6 个月仍无法实施的,承包人可申请甩项,发包人应同意对
已完工程办理割算结清。
17.原专用合同条款第8.7.2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中部分内容:总体工期延
误:每延误1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3或人民币金额为:/累计
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0% 。
分部分项工程工期延误赔偿金竣工工期延误赔偿金总体工期延误赔偿金重复计算。
更正为:工期延误:每延误 1 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3或人民
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 。
18.原专用合同条款第10.5.1项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内容去掉。
19.原专用合同条款第15.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内容更正为: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应自未支付之日起第 30 天开始计
息,每拖延一天按欠付金额万分之一向承包人缴纳违约金,上限为合同额的 1%。发包人逾
期支付子项目工程款,经承包人催告 30 天后,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对在建子项目暂停
施工,经承包人催告 2 个月后,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申请未完工程甩项撤场,发包人应同
意办理割算结清。除通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发包人还应按照本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或政策变化等推迟开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顺延相应工期。
20.原专用合同条款第15.2.3项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内容更正为: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设计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质量达
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由设计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施工承包人原因
引起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施工承包人无偿返修,直至达到合
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予顺延。经整改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
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若存在本合同 15.2.1 条款约定情形的,发包人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除15.21条款已明确约定违约金的除外。
21.原专用合同条款第18.1项设计和工程保险内容更正为: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由设计承包人办
理并支付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办理,费用列入合同费用内,最终由发包人支付。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 。
22.原专用合同条款第18.2.3项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内容更正为: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支付,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23.原专用合同条款第20.4项仲裁或诉讼内容更正为:
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
程所 (略) 起诉。
24.原专用合同条款第21项补充条款内容去掉。
(略) 蓬 (略) (略)
烟台鑫诚峰 (略)
2023年8 月13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蓬 (略) (略)
地址: (略) 蓬莱区新港路217号
联 系 人:王恩钊
电话:0535-*
电子邮件:http://**
招标代理机构:烟台鑫诚峰 (略)
地址: (略) 蓬莱区南关路124号
联 系 人: 张洁菊
电话: 0535-*
电子邮件: pljs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