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至宁乡线工程设计咨询项目澄清公告
长沙至宁乡线工程设计咨询项目澄清公告
长沙至宁乡线工程设计咨询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8-14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长沙至宁乡线工程 | ||
项目编号 | *060 |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 |
交易分类 | (略) 政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市辖 |
相关公告 |
长沙至宁乡线工程设计咨询项目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07月26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被认定具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处罚:(一)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一)商务部分
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1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 中“3.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规定”,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均要求“……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 ,此处“自行承担”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独立承担或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自身完成的设计工作内容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规模等相关要求即可?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自身完成的设计工作内容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规模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和业主方出具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自身完成了上述业绩的证明资料(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自身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规模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业主证明》的顺序认定。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异议投诉等,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文件或后续异议投诉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其不利的结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1)未提供或不配合提供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2)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5)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6)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或获奖等内容真实性;
(7)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问题2:请明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同时满足入围业绩与计分业绩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既作为入围业绩又作为计分业绩?
答:可以。
问题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1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中“4.(2)考核依据: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当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能反应或者反应不完整相关评分考核指标时,可否使用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补充?
答: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中确实无法体现或体现不完整相关指标时,可以补充提供《业主证明》予以证明,《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业绩中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规模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业主证明》的顺序认定。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异议投诉等,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文件或后续异议投诉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其不利的结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1)未提供或不配合提供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2)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5)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6)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或获奖等内容真实性;
(7)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问题4:请明确招标文件P14条款号10.9.2要求提供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复印件”,是否直接在标书文件中加盖电子CA证书即可?
答:《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可以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也可以直接加盖电子签章。
问题5:在投标编制软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一栏“关键岗位人员表、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均未提供可编辑文档,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导入即可。商务部分是否需要导入整个商务文件的内容。
答:关键岗位人员表、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导入。商务部分导入整个商务文件。
(二)技术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第35页,专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5人,专业要求包含土建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车辆4个专业,每个专业的具体人数分配是否自由搭配?
答:专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5人,专业要求包含建筑、结构、区间、机电、车辆5个专业。
问题2:招标文件第35页,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表中对人员的专业类型进行了要求,但因全国各地对职称专业的名称设置不一致,是否可以理解为职称证书的专业与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表中的专业要求类似即可认定为满足专业要求? (如:职称证书上注明的“建筑”或“工民建”或“结构”或“隧道”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土建工程”的要求;“电力”可满足招标文件中“电气工程”的要求;“轨道“或”线路”可满足招标文件中“轨道工程(线路)”的要求;“通信”可满足招标文件中“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的要求;“岩土工程或工程勘测(察)”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地勘工程”的要求;“市政工程”或“道路与桥梁工程”或“路桥工程”可满足招标文件中“交通工程”的要求;“机务”可满足招标文件中“机械与动力工程”的要求;“工程经济”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土建工程(工经)”的要求)。
答:专业要求 (略)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中的下设分支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如:职称证书上注明的“建筑学”“建筑”“工民建”“结构”“隧道”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土建工程”的要求;“电力”可满足招标文件中“电气工程”的要求;“轨道”“线路”可满足招标文件中“轨道工程(线路)”的要求;“通信”可满足招标文件中“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的要求;“岩土工程或工程勘测(察)”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地勘工程”的要求;“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可满足招标文件中“交通工程”的要求;“机务”可满足招标文件中“机械与动力工程”的要求;“工程经济”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土建工程(工经)”的要求。
问题3:专业人员设计副总体关键岗位与非关键岗位都有车辆专业,是否配置2个人?
答:配置2个人。
长沙至宁乡线工程设计咨询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8-14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长沙至宁乡线工程 | ||
项目编号 | *060 |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 |
交易分类 | (略) 政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市辖 |
相关公告 |
长沙至宁乡线工程设计咨询项目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07月26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被认定具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处罚:(一)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一)商务部分
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1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 中“3.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规定”,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均要求“……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 ,此处“自行承担”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独立承担或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自身完成的设计工作内容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规模等相关要求即可?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自身完成的设计工作内容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规模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和业主方出具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自身完成了上述业绩的证明资料(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自身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规模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业主证明》的顺序认定。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异议投诉等,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文件或后续异议投诉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其不利的结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1)未提供或不配合提供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2)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5)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6)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或获奖等内容真实性;
(7)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问题2:请明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同时满足入围业绩与计分业绩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既作为入围业绩又作为计分业绩?
答:可以。
问题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1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中“4.(2)考核依据: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当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能反应或者反应不完整相关评分考核指标时,可否使用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补充?
答: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中确实无法体现或体现不完整相关指标时,可以补充提供《业主证明》予以证明,《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业绩中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规模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业主证明》的顺序认定。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异议投诉等,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文件或后续异议投诉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其不利的结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1)未提供或不配合提供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2)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5)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6)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或获奖等内容真实性;
(7)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问题4:请明确招标文件P14条款号10.9.2要求提供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复印件”,是否直接在标书文件中加盖电子CA证书即可?
答:《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可以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也可以直接加盖电子签章。
问题5:在投标编制软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一栏“关键岗位人员表、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均未提供可编辑文档,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导入即可。商务部分是否需要导入整个商务文件的内容。
答:关键岗位人员表、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导入。商务部分导入整个商务文件。
(二)技术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第35页,专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5人,专业要求包含土建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车辆4个专业,每个专业的具体人数分配是否自由搭配?
答:专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5人,专业要求包含建筑、结构、区间、机电、车辆5个专业。
问题2:招标文件第35页,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表中对人员的专业类型进行了要求,但因全国各地对职称专业的名称设置不一致,是否可以理解为职称证书的专业与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表中的专业要求类似即可认定为满足专业要求? (如:职称证书上注明的“建筑”或“工民建”或“结构”或“隧道”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土建工程”的要求;“电力”可满足招标文件中“电气工程”的要求;“轨道“或”线路”可满足招标文件中“轨道工程(线路)”的要求;“通信”可满足招标文件中“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的要求;“岩土工程或工程勘测(察)”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地勘工程”的要求;“市政工程”或“道路与桥梁工程”或“路桥工程”可满足招标文件中“交通工程”的要求;“机务”可满足招标文件中“机械与动力工程”的要求;“工程经济”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土建工程(工经)”的要求)。
答:专业要求 (略)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中的下设分支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如:职称证书上注明的“建筑学”“建筑”“工民建”“结构”“隧道”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土建工程”的要求;“电力”可满足招标文件中“电气工程”的要求;“轨道”“线路”可满足招标文件中“轨道工程(线路)”的要求;“通信”可满足招标文件中“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的要求;“岩土工程或工程勘测(察)”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地勘工程”的要求;“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可满足招标文件中“交通工程”的要求;“机务”可满足招标文件中“机械与动力工程”的要求;“工程经济”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土建工程(工经)”的要求。
问题3:专业人员设计副总体关键岗位与非关键岗位都有车辆专业,是否配置2个人?
答:配置2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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