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港口镇智慧停车管理项目一期澄清及延期公告
中山市港口镇智慧停车管理项目一期澄清及延期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深圳 (略) 中山分 (略) 港口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的委托, (略) 港口镇智慧停车管理项目(一期)(项目编号:0658-23001B10779)进行公开招标,现作如下澄清及延期:
一、澄清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3、停车收费/(1)停车收费现状/备注第5点澄清修改为:月卡:250元/月(二类路),200元/月(三类路),车主享当月全镇收费路段不限时停车。
2、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3、停车收费/(1)停车收费现状/备注的第6点至第9点澄清调整到新增条款(2)作为收费优惠措施及其他要求。
即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3、停车收费/(2)收费优惠措施及其他要求:1、日卡:10元/日,车主享当天全镇收费路段不限时停车。在缴费前都可以购买日卡当即使用。2、新能源车辆,单次停车缴费、购买月卡、日卡均享八折优惠。3、推广期间注册送券及新用户打折优惠。4、 (略) 政规划道路临时车位的收费账号须 (略) 港口镇。
3、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三商务要求/11、★澄清修改为:11、★在第一至第三年末的运营期间,中标人面向港口镇居民提供二类路不高于250元/月/泊位、三类路不高于200元/月/泊位的月租车位服务,月租车位不受停车路段限制,不作临时停车收费;第四年至运营期限结束中标人如需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含月租车位),招标人有权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停车收费标准,确定是否需要相应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如第三方评估结果为需要调整,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调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书/第三运营的相关要求/第5点澄清修改为:在第一至第三年末的运营期间,*方面向港口镇居民提供二类路不高于250元/月/泊位、三类路不高于200元/月/泊位的月租车位服务,月租车位不受停车路段限制,不作临时停车收费;第四年至运营期限结束*方如需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含月租车位),*方有权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停车收费标准,确定是否需要相应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如第三方评估结果为需要调整,*方与*方双方协商调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5、原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四技术部分/2、标有“★”技术条款响应表澄清修改为:2、标有“★”技术条款响应表
序号 | 招标服务要求 | 投标服务承诺 |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证明材料 |
1 | ★中标人应承诺在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首期不少于1000个停车位的规划审批及智能化改造(如招标人提供的停车位数量少于1000个,以招标人实际提供的停车位为准),待改造完成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效果验收后进入试运营。若中标人在90天内未完成审批、改造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效果验收的视为中标人单方面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 见投标文件()页 | |||
2 | ★中标人承诺向港口镇交警部门提供停车平台数据,实现数据共享,提供交通优化服务。 | 见投标文件()页 | |||
3 | ★中标人承诺自主完成本项目施工报建手续。 | 见投标文件()页 | |||
4 | ★在第一至第三年末的运营期间,中标人面向港口镇居民提供二类路不高于250元/月/泊位、三类路不高于200元/月/泊位的月租车位服务,月租车位不受停车路段限制,不作临时停车收费;第四年至运营期限结束中标人如需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含月租车位),招标人有权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停车收费标准,确定是否需要相应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如第三方评估结果为需要调整,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调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见投标文件()页 | |||
5 | ★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需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万(300,000.00)元人民币履约担保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见投标文件()页 | |||
6 | ★本项目筹备及实施过程中涉及社会稳定性评估评费用、设计费用、项目收费价值评估费用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 见投标文件()页 | |||
7 | ★政府单位因行使公务的用车,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后,中标人应配合予以减免相关停车费用。 | 见投标文件()页 |
6、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二项目基本要求/(2)智慧停车服务范围/注1/澄清修改为:1、项目以高(中)、低位视频为主,地磁+PDA+巡检车为辅,视频占比例80%以上,应充分利用现有灯杆资源做为高视频的立杆。
7、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二项目基本要求/第3停车收费/(1)停车收费现状澄清修改为:(1)港口镇镇区收费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 (略) 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中发改价控〔2018〕316号)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表所示(后期若政府有最新指导价,按照最新指导价执行)。
二、延期部分
1、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09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评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09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其他说明
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招标人: (略) 港口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 (略) 中山分公司
2023年08月14日
各潜在投标人:
深圳 (略) 中山分 (略) 港口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的委托, (略) 港口镇智慧停车管理项目(一期)(项目编号:0658-23001B10779)进行公开招标,现作如下澄清及延期:
一、澄清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3、停车收费/(1)停车收费现状/备注第5点澄清修改为:月卡:250元/月(二类路),200元/月(三类路),车主享当月全镇收费路段不限时停车。
2、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3、停车收费/(1)停车收费现状/备注的第6点至第9点澄清调整到新增条款(2)作为收费优惠措施及其他要求。
即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3、停车收费/(2)收费优惠措施及其他要求:1、日卡:10元/日,车主享当天全镇收费路段不限时停车。在缴费前都可以购买日卡当即使用。2、新能源车辆,单次停车缴费、购买月卡、日卡均享八折优惠。3、推广期间注册送券及新用户打折优惠。4、 (略) 政规划道路临时车位的收费账号须 (略) 港口镇。
3、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三商务要求/11、★澄清修改为:11、★在第一至第三年末的运营期间,中标人面向港口镇居民提供二类路不高于250元/月/泊位、三类路不高于200元/月/泊位的月租车位服务,月租车位不受停车路段限制,不作临时停车收费;第四年至运营期限结束中标人如需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含月租车位),招标人有权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停车收费标准,确定是否需要相应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如第三方评估结果为需要调整,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调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书/第三运营的相关要求/第5点澄清修改为:在第一至第三年末的运营期间,*方面向港口镇居民提供二类路不高于250元/月/泊位、三类路不高于200元/月/泊位的月租车位服务,月租车位不受停车路段限制,不作临时停车收费;第四年至运营期限结束*方如需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含月租车位),*方有权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停车收费标准,确定是否需要相应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如第三方评估结果为需要调整,*方与*方双方协商调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5、原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四技术部分/2、标有“★”技术条款响应表澄清修改为:2、标有“★”技术条款响应表
序号 | 招标服务要求 | 投标服务承诺 |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证明材料 |
1 | ★中标人应承诺在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首期不少于1000个停车位的规划审批及智能化改造(如招标人提供的停车位数量少于1000个,以招标人实际提供的停车位为准),待改造完成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效果验收后进入试运营。若中标人在90天内未完成审批、改造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效果验收的视为中标人单方面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 见投标文件()页 | |||
2 | ★中标人承诺向港口镇交警部门提供停车平台数据,实现数据共享,提供交通优化服务。 | 见投标文件()页 | |||
3 | ★中标人承诺自主完成本项目施工报建手续。 | 见投标文件()页 | |||
4 | ★在第一至第三年末的运营期间,中标人面向港口镇居民提供二类路不高于250元/月/泊位、三类路不高于200元/月/泊位的月租车位服务,月租车位不受停车路段限制,不作临时停车收费;第四年至运营期限结束中标人如需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含月租车位),招标人有权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停车收费标准,确定是否需要相应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如第三方评估结果为需要调整,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调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见投标文件()页 | |||
5 | ★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需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万(300,000.00)元人民币履约担保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见投标文件()页 | |||
6 | ★本项目筹备及实施过程中涉及社会稳定性评估评费用、设计费用、项目收费价值评估费用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 见投标文件()页 | |||
7 | ★政府单位因行使公务的用车,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后,中标人应配合予以减免相关停车费用。 | 见投标文件()页 |
6、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二项目基本要求/(2)智慧停车服务范围/注1/澄清修改为:1、项目以高(中)、低位视频为主,地磁+PDA+巡检车为辅,视频占比例80%以上,应充分利用现有灯杆资源做为高视频的立杆。
7、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二项目基本要求/第3停车收费/(1)停车收费现状澄清修改为:(1)港口镇镇区收费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 (略) 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中发改价控〔2018〕316号)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表所示(后期若政府有最新指导价,按照最新指导价执行)。
二、延期部分
1、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09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评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09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其他说明
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招标人: (略) 港口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 (略) 中山分公司
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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