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专项审计项目变更公告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专项审计项目变更公告
发稿时间 :2023-08-14
一、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专项审计项目
二、项目编号:中牟磋商采购-2023-90
进场编号:牟公资采2023-0811-163
三、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8月14日、《 (略) 政府采购网》、《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
四、更正内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一)、原招标公告: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
现变更为: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原招标文件中“磋商报价”的内容
“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或微型企业用评标报价参与评分。
大中型企业评标报价=磋商报价
小型或微型企业评标报价=磋商报价*(1-2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 分依据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若某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磋商报价算数平均值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低于或等于本次报价的业绩合同),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有效供应商是指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通过实质性审核未被废标的所有供应商。”
现变更为:
“本项目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最终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 分依据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若某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磋商报价算数平均值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低于或等于本次报价的业绩合同),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有效供应商是指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通过实质性审核未被废标的所有供应商。”
(三)、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中牟县商都大道
联系人:边先生
联系电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牧野区新一街新牧村东150米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中牟县财政局
发布人: (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4日
发稿时间 :2023-08-14
一、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专项审计项目
二、项目编号:中牟磋商采购-2023-90
进场编号:牟公资采2023-0811-163
三、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8月14日、《 (略) 政府采购网》、《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
四、更正内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一)、原招标公告: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
现变更为: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原招标文件中“磋商报价”的内容
“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或微型企业用评标报价参与评分。
大中型企业评标报价=磋商报价
小型或微型企业评标报价=磋商报价*(1-2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 分依据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若某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磋商报价算数平均值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低于或等于本次报价的业绩合同),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有效供应商是指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通过实质性审核未被废标的所有供应商。”
现变更为:
“本项目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最终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 分依据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若某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磋商报价算数平均值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低于或等于本次报价的业绩合同),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有效供应商是指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通过实质性审核未被废标的所有供应商。”
(三)、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中牟县商都大道
联系人:边先生
联系电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牧野区新一街新牧村东150米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中牟县财政局
发布人: (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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