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用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示补充公告二次
安保用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示补充公告二次
我部于2023年1月30日发布了《安保用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示》,4月28日发布了《安保用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示补充公告》,现对项目进行第二次补充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保服务项目
二、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8月18日
三、调整内容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六)条由“具有公安机关注册备案的保安服务 (略) 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门卫、巡逻、守护等服务内容”变更为“1.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门卫、巡逻、守护等服务内容;2.京外供应商还 (略) 公安机 (略) 市在京开展保安服务的《备案通知书》”。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请在公示期(工作日)内,通过军采网平台或采取快递邮寄方式递交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二)有异议的,应当提出理由和修改建议。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助理、张助理
电 话:010-*/56
邮 箱:*@*ilmuseum.com
传 真:010-*
2023年 8 月 14 日
我部于2023年1月30日发布了《安保用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示》,4月28日发布了《安保用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示补充公告》,现对项目进行第二次补充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保服务项目
二、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8月18日
三、调整内容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六)条由“具有公安机关注册备案的保安服务 (略) 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门卫、巡逻、守护等服务内容”变更为“1.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门卫、巡逻、守护等服务内容;2.京外供应商还 (略) 公安机 (略) 市在京开展保安服务的《备案通知书》”。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请在公示期(工作日)内,通过军采网平台或采取快递邮寄方式递交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二)有异议的,应当提出理由和修改建议。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助理、张助理
电 话:010-*/56
邮 箱:*@*ilmuseum.com
传 真:010-*
2023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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