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绿道一期建设项目10公里夜游锦江游线“律动锦江-成都城市生活艺术季”第二批艺术作品实施采购/标段招标补遗01
锦江绿道一期建设项目10公里夜游锦江游线“律动锦江-成都城市生活艺术季”第二批艺术作品实施采购/标段招标补遗01
锦江绿道(一期)建设项目10公里夜游锦江游线“律动锦江-成都城市生活艺术季”第二批艺术作品实施采购/标段招标补遗(01)
各投标人:
现对锦江绿道(一期)建设项目10公里夜游锦江游线“律动锦江- (略) 生活艺术季”第二批艺术作品实施采购/标段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锦江绿道(一期)建设项目10公里夜游锦江游线“律动锦江- (略) 生活艺术季”第二批艺术作品实施采购合同”中第四条D、E内容现修改为:“D、第四笔:艺术作品完成安装调试后,安装调试完的作品经*方、征集单位、艺术家共同确认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终验合格意见书后20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不含暂列金)的97%。即¥ 元(大写: );若因不可抗力或*方上级单位指令导致部分艺术作品在实施前被取消或因延期导致作品暂无法完成终验的,*方可以每个艺术作品的价格为标准,按本付款节点的付款比例对已完成终验的作品进行进度结算。
E、合同总金额(不含暂列金)3%为质保金,质保期为3年,从最后一件艺术作品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后一件艺术作品质保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剩余尾款;”(注:招标文件中关于质保金相应内容同本条款一致修改)
二、招标文件中第三章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项目团队实力(4分)” 现修改为:“项目团队实力(4分):根据投标人团队人员组成结构进行综合评价:拟派驻团队人员超过5人及以上的,得1分,3-4人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团队人员中提供人员类似项目业绩(需在合同中载明)或职称或资格证书等证明的,每增加1项,得1分,本项累计不超过3分。合计不超过4分。”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现修改为:“2023年04月20日09时30分”。
招标人:成都锦江绿道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 (略)
2023年04月03日
锦江绿道(一期)建设项目10公里夜游锦江游线“律动锦江-成都城市生活艺术季”第二批艺术作品实施采购/标段招标补遗(01)
各投标人:
现对锦江绿道(一期)建设项目10公里夜游锦江游线“律动锦江- (略) 生活艺术季”第二批艺术作品实施采购/标段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锦江绿道(一期)建设项目10公里夜游锦江游线“律动锦江- (略) 生活艺术季”第二批艺术作品实施采购合同”中第四条D、E内容现修改为:“D、第四笔:艺术作品完成安装调试后,安装调试完的作品经*方、征集单位、艺术家共同确认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终验合格意见书后20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不含暂列金)的97%。即¥ 元(大写: );若因不可抗力或*方上级单位指令导致部分艺术作品在实施前被取消或因延期导致作品暂无法完成终验的,*方可以每个艺术作品的价格为标准,按本付款节点的付款比例对已完成终验的作品进行进度结算。
E、合同总金额(不含暂列金)3%为质保金,质保期为3年,从最后一件艺术作品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后一件艺术作品质保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剩余尾款;”(注:招标文件中关于质保金相应内容同本条款一致修改)
二、招标文件中第三章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项目团队实力(4分)” 现修改为:“项目团队实力(4分):根据投标人团队人员组成结构进行综合评价:拟派驻团队人员超过5人及以上的,得1分,3-4人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团队人员中提供人员类似项目业绩(需在合同中载明)或职称或资格证书等证明的,每增加1项,得1分,本项累计不超过3分。合计不超过4分。”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现修改为:“2023年04月20日09时30分”。
招标人:成都锦江绿道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 (略)
2023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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