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保险采购璧财采资〔2023〕303号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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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保险采购璧财采资〔2023〕303号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璧财采资〔2023〕30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保险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 将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中 三、评标标准 机构覆盖情况“ (略) (略) 行政区划的各区县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县机构数量≥30家,得10分;30>区县机构数量≥20家,得5分;20>区县机构数量≥10家,得1分;区县机构数量<10家,不得分”修改为“ (略) (略) 38个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不含营销服务部及营业部)的得10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2. 将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中 三、评标标准 查勘车辆“投标人可用于本项目理赔工作的交通工具,每配置1台车辆得1分,最高得10分,未配置不得分”改为“投标人可用于本项目理赔工作的交通工具(车辆注册登记地必须在璧山区、行驶证发证日期在2023年8月1日前),每配置1台车辆得1分,最高得10分,未配置不得分”,说明“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少为一年)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改为“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企业为璧山当地注册地,租赁期限最少为一年,租赁协议日期在2023年8月1日前)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日期: 2023年8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璧山区财政局

采购经办人:周老师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 (略) 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5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略) 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A区3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

五、附件

公务用车保险补遗.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璧财采资〔2023〕30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保险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 将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中 三、评标标准 机构覆盖情况“ (略) (略) 行政区划的各区县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县机构数量≥30家,得10分;30>区县机构数量≥20家,得5分;20>区县机构数量≥10家,得1分;区县机构数量<10家,不得分”修改为“ (略) (略) 38个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不含营销服务部及营业部)的得10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2. 将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中 三、评标标准 查勘车辆“投标人可用于本项目理赔工作的交通工具,每配置1台车辆得1分,最高得10分,未配置不得分”改为“投标人可用于本项目理赔工作的交通工具(车辆注册登记地必须在璧山区、行驶证发证日期在2023年8月1日前),每配置1台车辆得1分,最高得10分,未配置不得分”,说明“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少为一年)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改为“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企业为璧山当地注册地,租赁期限最少为一年,租赁协议日期在2023年8月1日前)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日期: 2023年8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璧山区财政局

采购经办人:周老师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 (略) 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5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略) 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A区3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

五、附件

公务用车保险补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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