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与内业质量控制采购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铜陵市义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与内业质量控制采购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SF1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义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与内业质量控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条款 | 原磋商文件内容 | 现修改为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 签订合同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支撑与质量控制技术服务工作。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此费用应综合进投标单价和总价中,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0.7万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此费用应综合进投标单价和总价中,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 |
磋商响应须知“34、有效性审查”中第7条 | 提供内业检测质控参比样品承诺函。 | 有效性审查承诺函要求删除。潜在供应商无需提供承诺函。 |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合同” |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索赔增加: 10、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
2、磋商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磋商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8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磋商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义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义安区锦绣路2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铜陵兴业 (略)
地址: (略) 铜冠商务大厦101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电话:*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SF1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义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与内业质量控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条款 | 原磋商文件内容 | 现修改为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 签订合同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支撑与质量控制技术服务工作。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此费用应综合进投标单价和总价中,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0.7万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此费用应综合进投标单价和总价中,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 |
磋商响应须知“34、有效性审查”中第7条 | 提供内业检测质控参比样品承诺函。 | 有效性审查承诺函要求删除。潜在供应商无需提供承诺函。 |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合同” |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索赔增加: 10、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
2、磋商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磋商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8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磋商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义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义安区锦绣路2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铜陵兴业 (略)
地址: (略) 铜冠商务大厦10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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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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