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昆高铁江津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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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昆高铁江津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渝昆高铁江津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补遗通知三

项目编号:AA*

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渝昆高铁江津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调整为:

(1)承包人每两月呈报中间计量报表,经监理、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于收到报表或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次月25日前,按审定已完合格工作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

(2)按《江津区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变更审核和结算复查审核办法(试行)》,工程结算经相关部门备案抽审或结算复查后30日内,工程结算款支付至结算备案或复审审定的最终结算金额的97%[(因承包人责任原因造成备案抽审或结算复查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本期支付时限相应顺延);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备案或复审审定金额的3%,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并处理完质量缺陷后30日内,一次性不计息结算返还(工程质量保修期自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防水工程部分的工程质量保修金,经核定占工程质量保修金总额的30%,该部分保修金在防水工程五年质保期届满后30日内不计息一次性结清)。

(4) 按上述付款条件,到期应付而未付部分款项的资金占用成本,按中国人民銀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略) 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工程进度款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息,工程结算款自结算内审或复审(备案抽审查或结算复查)期限到期的次日起计息,以单利法计息后于尾款结算时一并支付。

(5)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其工程款中抵扣。承包人属江津区外企业的,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提供江津区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申请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国家税 (略) 江津区税务局建筑安装(劳务)工程竣工清算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6)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格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价款且不承担包括资金占用利息在内的任何违约责任。

特别说明内容不变。

2.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9月1日9时30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备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若与本次发布的补遗通知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补遗通知内容为准,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 (略) 江津区滨江新城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8月15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渝昆高铁江津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补遗通知三

项目编号:AA*

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渝昆高铁江津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调整为:

(1)承包人每两月呈报中间计量报表,经监理、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于收到报表或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次月25日前,按审定已完合格工作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

(2)按《江津区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变更审核和结算复查审核办法(试行)》,工程结算经相关部门备案抽审或结算复查后30日内,工程结算款支付至结算备案或复审审定的最终结算金额的97%[(因承包人责任原因造成备案抽审或结算复查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本期支付时限相应顺延);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备案或复审审定金额的3%,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并处理完质量缺陷后30日内,一次性不计息结算返还(工程质量保修期自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防水工程部分的工程质量保修金,经核定占工程质量保修金总额的30%,该部分保修金在防水工程五年质保期届满后30日内不计息一次性结清)。

(4) 按上述付款条件,到期应付而未付部分款项的资金占用成本,按中国人民銀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略) 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工程进度款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息,工程结算款自结算内审或复审(备案抽审查或结算复查)期限到期的次日起计息,以单利法计息后于尾款结算时一并支付。

(5)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其工程款中抵扣。承包人属江津区外企业的,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提供江津区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申请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国家税 (略) 江津区税务局建筑安装(劳务)工程竣工清算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6)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格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价款且不承担包括资金占用利息在内的任何违约责任。

特别说明内容不变。

2.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9月1日9时30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备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若与本次发布的补遗通知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补遗通知内容为准,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 (略) 江津区滨江新城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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