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寮社区购买车辆商业险以此为准-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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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寮社区购买车辆商业险以此为准-更正公告

购买服务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公告类型 购买服务实施购买后公告
公告(公示)名称 田寮社区购买车辆商业险(以此为准)
项目名称: 田寮社区购买车辆商业险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共征集到1家供应商:
中国人寿 (略) (略)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经审核中国人寿 (略) (略) 的资质,结合我街道办事处采购管理办法,该公司资质符合我方要求,选定中国人寿 (略) (略) 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中国人寿 (略) (略)
项目成交金额:
人民币*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37869.83)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为35辆二轮车和14辆四轮电动巡逻车购买为期一年的商业险服务
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因发布内容有误,取消2023年8月3日发布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田寮社区购买车辆商业险》,以此公告为准。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工作站
地址: 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新路88号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中国·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但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
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购买服务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公告类型 购买服务实施购买后公告
公告(公示)名称 田寮社区购买车辆商业险(以此为准)
项目名称: 田寮社区购买车辆商业险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共征集到1家供应商:
中国人寿 (略) (略)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经审核中国人寿 (略) (略) 的资质,结合我街道办事处采购管理办法,该公司资质符合我方要求,选定中国人寿 (略) (略) 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中国人寿 (略) (略)
项目成交金额:
人民币*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37869.83)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为35辆二轮车和14辆四轮电动巡逻车购买为期一年的商业险服务
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因发布内容有误,取消2023年8月3日发布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田寮社区购买车辆商业险》,以此公告为准。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工作站
地址: 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新路88号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中国·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但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
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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