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0国道醴陵段公路交通安防设施精细化提升示范工程更正公告
G320国道醴陵段公路交通安防设施精细化提升示范工程更正公告
G320国道(醴陵段)公路交通安防设施精细化提升示范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5日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2023】00146号
原公告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LBB-LL-2023-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G320国道(醴陵段)公路交通安防设施精细化提升示范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4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前公告内容 | 更正后公告内容 |
1 | (2)供应商 (略)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须根据《 (略)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湘交养管规[2022]2号)和《关于开展202 (略)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准入认定的通知》(厅办函[2022]102号) (略) 公路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 (略)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综合二类*级及以上或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须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 (略) 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2)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根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文)【 (略)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综合二类*级及以上或专项养护(交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2 |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在有效期内);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在有效期内);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派的关键岗位人员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拟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还须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项目。 |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在有效期内);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在有效期内);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拟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项目。 |
3 |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8 月10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华伦 (略) ( (略) 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11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08 月 22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华伦 (略) ( (略) 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11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
4 |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林家根 2、电 话:* |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叶成 2、电 话:* |
5 |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略) 交通事务中心 (2)地 址: (略) 泉湖路五环都会东南侧约30米 (3)联系人: 林家根 (4)邮 编:* (5)电 话:* |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略) 交通事务中心 (2)地 址: (略) 泉湖路五环都会东南侧约30米 (3)联系人: 叶成 (4)邮 编:* (5)电 话:* |
本更正公告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谈判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1)名 称: (略) 交通事务中心
(2)地 址: (略) 泉湖路五环都会东南侧约30米
(3)联系人: 叶成
(4)邮 编:*
(5)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 称:华伦 (略)
(2)地 址: (略) 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11楼
(3)联系人:钟继生、罗安梅、冯刘纯
(4)邮 编:*
(5)电 话:0731-*
暂无附件
G320国道(醴陵段)公路交通安防设施精细化提升示范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5日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2023】00146号
原公告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LBB-LL-2023-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G320国道(醴陵段)公路交通安防设施精细化提升示范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4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前公告内容 | 更正后公告内容 |
1 | (2)供应商 (略)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须根据《 (略)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湘交养管规[2022]2号)和《关于开展202 (略)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准入认定的通知》(厅办函[2022]102号) (略) 公路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 (略)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综合二类*级及以上或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须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 (略) 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2)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根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文)【 (略)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综合二类*级及以上或专项养护(交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2 |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在有效期内);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在有效期内);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派的关键岗位人员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拟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还须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项目。 |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在有效期内);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在有效期内);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拟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项目。 |
3 |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8 月10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华伦 (略) ( (略) 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11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08 月 22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华伦 (略) ( (略) 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11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
4 |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林家根 2、电 话:* |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叶成 2、电 话:* |
5 |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略) 交通事务中心 (2)地 址: (略) 泉湖路五环都会东南侧约30米 (3)联系人: 林家根 (4)邮 编:* (5)电 话:* |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略) 交通事务中心 (2)地 址: (略) 泉湖路五环都会东南侧约30米 (3)联系人: 叶成 (4)邮 编:* (5)电 话:* |
本更正公告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谈判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1)名 称: (略) 交通事务中心
(2)地 址: (略) 泉湖路五环都会东南侧约30米
(3)联系人: 叶成
(4)邮 编:*
(5)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 称:华伦 (略)
(2)地 址: (略) 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11楼
(3)联系人:钟继生、罗安梅、冯刘纯
(4)邮 编:*
(5)电 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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