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亳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第1标段答疑公告
中央储备粮亳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第1标段答疑公告
中央储备 (略) 仓储项目施工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仓储项目施工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SJ2023GC51301 |
招标人 | 中央储备 (略) | 招标人地址 | (略) 高新区食品产业园酒城大道1388号 |
招标联系人 | 刘乐杰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咨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南路20号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李栋 | 联系方式 | 010-*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央储备 (略) 仓储项目施工(项目编号:BZSJ2023GC513)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澄清答疑如下: 1.本项目合同协议书中表表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但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合同价格。”此处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是否包含清单工程量与图纸不符、清单缺漏项?请问这两个条款是否矛盾? 回复:此处指合同单价不调整。 2.土方工程清单项缺少人工清底子目; 回复:详见“挖沟槽土方”相应清单项中的描述。 3.钢筋接头清单未单独列项; 回复:投标人综合考虑在现浇构件钢筋中报价。 4.混凝土等级清单列项与图纸要求不符;清单列项扶手、压顶应参考其他构件C30标号,但清单描述为C20,请问是否有误? 回复:详见图纸建施09。 5.屋面工程清单特征描述与图纸设计不符,清单特征描述中保温未列项,清单编制说明中表示屋面挤塑板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明确。 回复:6#、7#、8#、9#、10#、11#平房仓建筑工程-屋面刚性层-大型屋面板清单描述中增加“80厚挤塑聚苯板(耐火等级应达到B1级)”。本次澄清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6.本项目招标文件P42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进行了详细要求,但以下内容尚未明确,请予解答: 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正文是否可对文字加粗? 2)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图表是否可使用灰色或彩色底纹填充? 3)现场实拍照片,施工过程中照片是否可采用彩色?是否可对航拍图等现场照片进行文字标注?是否可采用彩色标注?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并注意阅读第2条要求:“2.技术标(暗标 )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 、图片 一律采用黑色,所有文字及页面空白区域不得有任何修饰;不设图签,不编页眉、页脚、页码号。” 7.本项目关于投标人拟派建造师类似业绩要求为: 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2分。类似业绩指:已竣工验收的总仓容3万吨及以上或总体积5万立方米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或仓库(除钢结构、钢结构屋面)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问:本项目包括6栋平房仓,配套建设水、电、消防外网、道路、硬化地面等总图工程,属于房建工程范畴。是否可将特定的“厂房或仓库(除钢结构、钢结构屋面)工程”修改为房屋建筑工程?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中“蹦出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取样员或试验员(可兼任)1人”, (略) 份已取消取样员及试验员岗位资格证书,请问此类人员资格可否以职称证专业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人员证书证件不作为评审条件。 9.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修改为:*.55元 10.将本项目招投标时间节点调整为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8月31日9时0分,保证金缴纳时间顺延至:2023年8月31日9时0分)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此次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澄清答疑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答疑内容执行。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2023年08月31日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2023年08月31日 09时00分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2023年08月31日 09时00分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中央储备 (略)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中央储备 (略) 仓储项目施工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仓储项目施工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SJ2023GC51301 |
招标人 | 中央储备 (略) | 招标人地址 | (略) 高新区食品产业园酒城大道1388号 |
招标联系人 | 刘乐杰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咨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南路20号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李栋 | 联系方式 | 010-*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央储备 (略) 仓储项目施工(项目编号:BZSJ2023GC513)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澄清答疑如下: 1.本项目合同协议书中表表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但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合同价格。”此处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是否包含清单工程量与图纸不符、清单缺漏项?请问这两个条款是否矛盾? 回复:此处指合同单价不调整。 2.土方工程清单项缺少人工清底子目; 回复:详见“挖沟槽土方”相应清单项中的描述。 3.钢筋接头清单未单独列项; 回复:投标人综合考虑在现浇构件钢筋中报价。 4.混凝土等级清单列项与图纸要求不符;清单列项扶手、压顶应参考其他构件C30标号,但清单描述为C20,请问是否有误? 回复:详见图纸建施09。 5.屋面工程清单特征描述与图纸设计不符,清单特征描述中保温未列项,清单编制说明中表示屋面挤塑板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明确。 回复:6#、7#、8#、9#、10#、11#平房仓建筑工程-屋面刚性层-大型屋面板清单描述中增加“80厚挤塑聚苯板(耐火等级应达到B1级)”。本次澄清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6.本项目招标文件P42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进行了详细要求,但以下内容尚未明确,请予解答: 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正文是否可对文字加粗? 2)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图表是否可使用灰色或彩色底纹填充? 3)现场实拍照片,施工过程中照片是否可采用彩色?是否可对航拍图等现场照片进行文字标注?是否可采用彩色标注?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并注意阅读第2条要求:“2.技术标(暗标 )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 、图片 一律采用黑色,所有文字及页面空白区域不得有任何修饰;不设图签,不编页眉、页脚、页码号。” 7.本项目关于投标人拟派建造师类似业绩要求为: 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2分。类似业绩指:已竣工验收的总仓容3万吨及以上或总体积5万立方米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或仓库(除钢结构、钢结构屋面)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问:本项目包括6栋平房仓,配套建设水、电、消防外网、道路、硬化地面等总图工程,属于房建工程范畴。是否可将特定的“厂房或仓库(除钢结构、钢结构屋面)工程”修改为房屋建筑工程?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中“蹦出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取样员或试验员(可兼任)1人”, (略) 份已取消取样员及试验员岗位资格证书,请问此类人员资格可否以职称证专业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人员证书证件不作为评审条件。 9.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修改为:*.55元 10.将本项目招投标时间节点调整为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8月31日9时0分,保证金缴纳时间顺延至:2023年8月31日9时0分)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此次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澄清答疑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答疑内容执行。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2023年08月31日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2023年08月31日 09时00分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2023年08月31日 09时00分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中央储备 (略)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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