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南大街45号院正门治安应急用房维修改造,1号楼走廊及部分办公室维修维护,6号楼屋顶防水维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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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南大街45号院正门治安应急用房维修改造,1号楼走廊及部分办公室维修维护,6号楼屋顶防水维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和平南大街45号院正门治安应急用房维修改造,1号楼走廊及部分办公室维修维护,6号楼屋顶防水维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8-11 至 2023-08-18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刘庆芳
(和平南 (略) 正门治安应急用房维修改造,1号楼走廊及部分办公室维修维护,6号楼屋顶防水维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46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平南 (略) 正门治安应急用房维修改造,1号楼走廊及部分办公室维修维护,6号楼屋顶防水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增加
1.3.6 节能环保
有关政策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有关要求。
*本次采购中涉及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认证机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所列机构为准。
本项目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品目编码及名称为:
★A* 空调机
A* 热水器(★电热水器)
★A*便器(蹲便器)
★A* 水 嘴
本次采购中涉及的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不得分;认证机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所列机构为准。
本项目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品目编号及名称为:详见第七章,节能产品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15日 19时0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
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3、供应商应认真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地 址: (略) 和平区中兴街14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庆芳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和平南大街45号院正门治安应急用房维修改造,1号楼走廊及部分办公室维修维护,6号楼屋顶防水维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8-11 至 2023-08-18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刘庆芳
(和平南 (略) 正门治安应急用房维修改造,1号楼走廊及部分办公室维修维护,6号楼屋顶防水维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46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平南 (略) 正门治安应急用房维修改造,1号楼走廊及部分办公室维修维护,6号楼屋顶防水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增加
1.3.6 节能环保
有关政策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有关要求。
*本次采购中涉及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认证机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所列机构为准。
本项目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品目编码及名称为:
★A* 空调机
A* 热水器(★电热水器)
★A*便器(蹲便器)
★A* 水 嘴
本次采购中涉及的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不得分;认证机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所列机构为准。
本项目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品目编号及名称为:详见第七章,节能产品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15日 19时0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
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3、供应商应认真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地 址: (略) 和平区中兴街14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庆芳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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