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长三角农业硅谷项目-农业硅谷产业园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浔区长三角农业硅谷项目-农业硅谷产业园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南浔区长三角农业硅谷项目-农业硅谷产业园项目工程监理答疑函

各投标单位:

南浔区长三角农业硅谷项目-农业硅谷产业园项目工程监理【招标编号:NJSG(J)2023-169】的答疑内容如下:

  1. 问:投标制作软件中,第1项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第2项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17项技术标,第24项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第25项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属模块重复,相关内容是否无须再传一遍,在模块内填写“内容见分项” 即可?

    答:第1项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第2项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在模块内填写“内容见分项” 即可;技术部分的“技术标”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1.2技术文件的组成内容进行上传;信用部分的“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和“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1.3信用文件的组成内容进行上传。

  2. 招标文件前附表12.10中“总监理工程师每次变更在监理酬金中扣罚10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次变更在监理酬金中扣罚5万元,监理员每次变更在监理酬金中扣罚1万元。对变更后的监理人员如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出重新更换。同时招标人保留采取一切非常措施权利;在工程延期阶段,上述条款同样适用。”根据《中 (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文件要求,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给民营企业减负。我公司建议如遇不可抗力(监理人员发生重大疾病或监理人员辞职等)的原因造成的监理人员变更不予进行扣罚。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3. 招标文件前附表12.10中“总监理工程师每次变更在监理酬金中扣罚10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次变更在监理酬金中扣罚5万元,监理员每次变更在监理酬金中扣罚1万元。”本司认为不合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的变动属于正常现象,建议取消本条。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4. 请问是否需要提供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如需要请明确业绩要求。

    答:本项目对企业和项目总监的业绩不作要求,投标时无需提供业绩。

    本次函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南浔 (略)

    代理机构:浙江 (略)

2023年8月16日

*-72452-656-澄清修改信息

南浔区长三角农业硅谷项目-农业硅谷产业园项目工程监理答疑函

各投标单位:

南浔区长三角农业硅谷项目-农业硅谷产业园项目工程监理【招标编号:NJSG(J)2023-169】的答疑内容如下:

  1. 问:投标制作软件中,第1项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第2项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17项技术标,第24项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第25项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属模块重复,相关内容是否无须再传一遍,在模块内填写“内容见分项” 即可?

    答:第1项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第2项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在模块内填写“内容见分项” 即可;技术部分的“技术标”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1.2技术文件的组成内容进行上传;信用部分的“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和“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1.3信用文件的组成内容进行上传。

  2. 招标文件前附表12.10中“总监理工程师每次变更在监理酬金中扣罚10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次变更在监理酬金中扣罚5万元,监理员每次变更在监理酬金中扣罚1万元。对变更后的监理人员如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出重新更换。同时招标人保留采取一切非常措施权利;在工程延期阶段,上述条款同样适用。”根据《中 (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文件要求,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给民营企业减负。我公司建议如遇不可抗力(监理人员发生重大疾病或监理人员辞职等)的原因造成的监理人员变更不予进行扣罚。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3. 招标文件前附表12.10中“总监理工程师每次变更在监理酬金中扣罚10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次变更在监理酬金中扣罚5万元,监理员每次变更在监理酬金中扣罚1万元。”本司认为不合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的变动属于正常现象,建议取消本条。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4. 请问是否需要提供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如需要请明确业绩要求。

    答:本项目对企业和项目总监的业绩不作要求,投标时无需提供业绩。

    本次函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南浔 (略)

    代理机构:浙江 (略)

2023年8月16日

*-72452-656-澄清修改信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