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珠城际牵引变电所亭综自设备及交直流屏更新改造工程甲供物资招标WZ-01综自设备、交直流屏补充公告
广珠城际牵引变电所亭综自设备及交直流屏更新改造工程甲供物资招标WZ-01综自设备、交直流屏补充公告
广珠城际牵引变电所亭综自设备及交直流屏更新改造工程*供物资招标补充公告
招标编号:WZ-2023-28
各投标人:
现对“广珠城际牵引变电所亭综自设备及交直流屏更新改造工程*供物资(招标编号:WZ-2023-28)”作如下修改:
一、变更如下:
1. 原招标公告“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现调整为:招标公告“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需具备铁路电气化工程或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 原招标公告“5.质量保证能力:①综合自动化系统须具有基于IEC61850标准的智能牵引供电综合 (略) 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或报告②综合自动化系统须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③综合自动化系统须提供由具有CMA或CMC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④综合自动化系统须具有符合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安全计算环境三级)的铁路综合自动化系统安全评估测试报告。⑤综合自动化系统须具有基于保护测控装置保护回路交流双AD采样技术标准的牵引供电综合自动化保护测控系统型式试验报告。”
现调整为:招标公告“5.质量保证能力:①综合自动化系统须具有基于IEC61850标准的智能牵引供电综合 (略) 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或报告②综合自动化系统须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③综合自动化系统须提供由具有CMA或CMC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除以上修改内容外,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略) 广州供电段
负责人:
2023年8月16日
广珠城际牵引变电所亭综自设备及交直流屏更新改造工程*供物资招标补充公告
招标编号:WZ-2023-28
各投标人:
现对“广珠城际牵引变电所亭综自设备及交直流屏更新改造工程*供物资(招标编号:WZ-2023-28)”作如下修改:
一、变更如下:
1. 原招标公告“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现调整为:招标公告“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需具备铁路电气化工程或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 原招标公告“5.质量保证能力:①综合自动化系统须具有基于IEC61850标准的智能牵引供电综合 (略) 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或报告②综合自动化系统须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③综合自动化系统须提供由具有CMA或CMC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④综合自动化系统须具有符合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安全计算环境三级)的铁路综合自动化系统安全评估测试报告。⑤综合自动化系统须具有基于保护测控装置保护回路交流双AD采样技术标准的牵引供电综合自动化保护测控系统型式试验报告。”
现调整为:招标公告“5.质量保证能力:①综合自动化系统须具有基于IEC61850标准的智能牵引供电综合 (略) 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或报告②综合自动化系统须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③综合自动化系统须提供由具有CMA或CMC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除以上修改内容外,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略) 广州供电段
负责人: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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