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大会议室数字化”改造项目重新立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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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大会议室数字化”改造项目重新立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

(略) (略) (略) (略) “大会议室数字化”改造项目重新立项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08月17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大会议室数字化”改造项目重新立项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2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15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评分细则

(1)采购文件附表3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质量保证与系统兼容性中第三项和第五项要求内容如下:

第三项:供应商所投P1.5室内全彩显示屏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实力与制造能力,具有强大的产业链和创新链资源整合能力,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入选国家行政职能部门认定的“国家专业众创空间”的,有的计5分,没有的计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第五项:所投录播主机,音频输入和输出音频可调,支持声音波形显示,可控制一键静音,具备最大10路音频混音;支持 H.323协议实现多方会审及视频会议功能,视频分辨率可达≥2K,完全满足计5分,否则不计分。(需提供带有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现更正为

第三项取消。

第五项:所投录播主机,音频输入和输出音频可调,支持声音波形显示,可控制一键静音,具备最大10路音频混音;支持 H.323协议实现多方会审及视频会议功能,视频分辨率可达≥2K,完全满足计10分,否则不计分。(需提供带有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五、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更正公告有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变更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康存为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 (略) (略) 本级
地 址: (略) 子午西路
联系人:符庭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张家界 (略)
地 址: (略) (略) 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古庸路福天华府一期2栋1301室
联系人:康存为
邮编:*
电话:0744-*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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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无附件

(略) (略) (略) (略) “大会议室数字化”改造项目重新立项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08月17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大会议室数字化”改造项目重新立项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2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15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评分细则

(1)采购文件附表3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质量保证与系统兼容性中第三项和第五项要求内容如下:

第三项:供应商所投P1.5室内全彩显示屏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实力与制造能力,具有强大的产业链和创新链资源整合能力,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入选国家行政职能部门认定的“国家专业众创空间”的,有的计5分,没有的计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第五项:所投录播主机,音频输入和输出音频可调,支持声音波形显示,可控制一键静音,具备最大10路音频混音;支持 H.323协议实现多方会审及视频会议功能,视频分辨率可达≥2K,完全满足计5分,否则不计分。(需提供带有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现更正为

第三项取消。

第五项:所投录播主机,音频输入和输出音频可调,支持声音波形显示,可控制一键静音,具备最大10路音频混音;支持 H.323协议实现多方会审及视频会议功能,视频分辨率可达≥2K,完全满足计10分,否则不计分。(需提供带有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五、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更正公告有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变更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康存为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 (略) (略) 本级
地 址: (略) 子午西路
联系人:符庭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张家界 (略)
地 址: (略) (略) 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古庸路福天华府一期2栋1301室
联系人:康存为
邮编:*
电话: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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