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康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厂设备采购项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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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康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厂设备采购项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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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 (略) 水利 (略)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水利 (略) 水厂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ZYCG-2023-010

四、 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中介(非政府采购)

五、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07-31

七、 更正事项:

事项一:产品相关标准及规定中“设备清单”设备租赁

事项二:价格分评标基准价确定

八、更正内容:

1、P38二氧化碳投投加系统“设备清单”中低温压力罐、汽化器采用租赁形式,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附件9的投标报价清单中需明确设备信息及租赁时间。

2、P15评标基准价:以入围价格评分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如入围价格评分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大于等于10家,以入围价格评分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后计算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略) 水利 (略)

联系人:郜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金城路107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正宇 (略)

联系人:陈益辉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q.com

地址:会展中心办公楼6楼661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定义,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关于监督指导和投诉受理的行政部门,根据《 (略) 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第五条执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


关于永康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厂设备采购项的更正公告


一、 采购人名称: (略) 水利 (略)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水利 (略) 水厂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ZYCG-2023-010

四、 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中介(非政府采购)

五、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07-31

七、 更正事项:

事项一:产品相关标准及规定中“设备清单”设备租赁

事项二:价格分评标基准价确定

八、更正内容:

1、P38二氧化碳投投加系统“设备清单”中低温压力罐、汽化器采用租赁形式,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附件9的投标报价清单中需明确设备信息及租赁时间。

2、P15评标基准价:以入围价格评分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如入围价格评分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大于等于10家,以入围价格评分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后计算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略) 水利 (略)

联系人:郜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金城路107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正宇 (略)

联系人:陈益辉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q.com

地址:会展中心办公楼6楼661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定义,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关于监督指导和投诉受理的行政部门,根据《 (略) 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第五条执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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