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浙交2023第451号补充公告
国粮浙交2023第451号补充公告
各位会员:
我中心发布的定于2023年8月18日下午14:30进 (略) 早稻采购公告(国粮浙交2023第451号),应委托方(浙江中 (略) )要求,现将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第二条第4款中:“《承诺书》必须在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传真至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传真电话:0571-*。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交易。如竞得后需将盖章的《承诺书》原件邮寄至浙江中 (略) (收件人:蒋鑫,*,地址:杭州西湖区求实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17楼)”内容改为“竞得方发货前需向买方提供该批粮源有效的粮食质检报告及新粮承诺书,并向实际交货地的直属企业提供样品,买方有权实地查看粮源,卖方每车(船)需提供 发货单(运单),并在发货单(运单)中明确品种、发运地、车(船)号等信息。”
二、其他内容均不作变化。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仔细阅读国粮浙交2023第451号公告及本补充公告后参加报名交易。
特此补充公告。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8日
各位会员:
我中心发布的定于2023年8月18日下午14:30进 (略) 早稻采购公告(国粮浙交2023第451号),应委托方(浙江中 (略) )要求,现将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第二条第4款中:“《承诺书》必须在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传真至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传真电话:0571-*。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交易。如竞得后需将盖章的《承诺书》原件邮寄至浙江中 (略) (收件人:蒋鑫,*,地址:杭州西湖区求实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17楼)”内容改为“竞得方发货前需向买方提供该批粮源有效的粮食质检报告及新粮承诺书,并向实际交货地的直属企业提供样品,买方有权实地查看粮源,卖方每车(船)需提供 发货单(运单),并在发货单(运单)中明确品种、发运地、车(船)号等信息。”
二、其他内容均不作变化。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仔细阅读国粮浙交2023第451号公告及本补充公告后参加报名交易。
特此补充公告。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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