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至宁乡线工程段场设计项目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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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至宁乡线工程段场设计项目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

长沙至宁乡线工程段场设计项目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8-18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至宁乡线工程
项目编号 *060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交易分类 (略) 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相关公告

长沙至宁乡线工程段场设计项目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07月25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及延期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被认定具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处罚:(一)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长沙至宁乡线工程设计咨询项目的中标人不得成为段场设计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延期为2023年09月05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三、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一)商务部分

提问1:同一个业绩在满足招标文件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条件的情况下,是否既可以作为入围业绩又可以作为计分业绩?

提问2:请明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同时满足入围业绩与计分业绩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既作为入围业绩又作为计分业绩?

提问3:既满足计分业绩又满足入围业绩要求的业绩,是否可以既作为计分业绩又作为入围业绩?

提问1-3答:可以。

提问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的考核要求: 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是要求三个都提供还是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答:业绩的考核依据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上述资料需同时提供。

提问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0.1项条条款“4.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的考核要求:(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当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能反应或者反应不完整相关指标时,可否使用业主业绩证明材料作为替代或补充?

提问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1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中“4.(2)考核依据: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当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能反应或者反应不完整相关评分考核指标时,可否使用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补充?

提问7:对于企业业绩的考核依据,如果均不能体现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是否可以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

提问5-7答: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中确实无法体现或体现不完整相关指标时,可以补充提供《业主证明》予以证明,《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业绩中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规模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业主证明》的顺序认定。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异议投诉等,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文件或后续异议投诉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其不利的结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1)未提供或不配合提供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2)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5)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6)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或获奖等内容真实性;

(7)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提问8:本次投标需引用相关的图片,针对图片内文字的大小和字体是否有规定?另外本次投标会增加附图,附图内文字全部采用5号仿宋字不适宜,是否可以调整字体大小?

提问9:请明确图片内文字是否可以用彩色文字。

提问8-9答:技术投标文件中可附彩色插图,对插入的图片中的字体、字号不作统一要求。

提问10:招标文件第5页“2.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招标文件第35页第8点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详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为工艺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两处要求相互矛盾,以何要求为准?

提问11:招标公告中“2.资格要求2.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与第三章评标办法1.2.2(2)商务报价部分报价评审中8.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中,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专业要求:工艺”,需明确: (1)根据铁路工程专业分工,工艺是设计程序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每个专业都可以包含工艺需求,因此需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中工艺是包含那一个或者几个专业? (2)根据城轨车辆基地设计流程,工艺往往特指车辆专业,如果项目负责人为工艺(车辆)专业,和公告中“2.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专业)”出现矛盾,在现实中极少有车辆专业具备建筑专业的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属于不合理限制条件,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提问12:“2.资格要求”中提出“2.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与“8.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工艺专业要求存在冲突,请明确。

提问13:招标文件P5页资格要求第2.3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与P35页评标方法前附表8.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表内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要求工艺“ 在场段设计中,工艺专业:确定场段功能定位、布点、规模,确定总平面布置及工艺流程,确定检修设备配置;建筑专业:负责建筑总平面、用地红线、报规报建等,负责各单体建筑的设计、装修等;结合资格要求中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要求,是否可以在项目负责人的岗位的专业要求里,增加建筑专业。

提问14:招标文件“2.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与招标文件P38“8.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专业要求不符,请予以明确。

提问10-14答:(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为资格要求,而招标文件P38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为评审加分条件。(2)招标文件P38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及技术文件人员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要求修改为土建工程/工艺。

提问15:70页 “ 1.1完成各项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的阐述。1.2对该项目经济评价及社会效益分析。” 序号应为1.3和1.4,是否修改?

答:见技术部分提问22的回复

提问16:请明确招标文件P14条款号10.9.2要求提供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复印件”,是否直接在标书汇总加盖电子CA证书即可?

答:《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可以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也可以直接加盖电子签章。

提问17:70页“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是否包括表名、图名、标题加粗?投标文件插入的部分图片,其自带文字不是仿宋、字号也不是五号,因这些图片是JPG格式,文字不便修改,是否可以采用?

提问18:能否在正文前插入整页效果图?

提问17-18答:(1)‘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不包含表名、图名、标题加粗。(2)对投标文件中插入的图片中的字体、字号不作统一要求。(3)对效果图位置无具体要求,(4)技术标书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

提问19: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可理解为接受一家单位投标、联合体投标两种形式?

答:是,但不得违反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款”的相关规定。

提问20:第27页“5.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单个节点文档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整个投标文件控制在600M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总页数、每页字数、行数有无要求?

答:无具体要求。

提问21:9页“1.4.2 联合体成员只承担本项目房建部分设计内容”,房建部分设计内容是否包含房建的风水电设计?

答:由联合体双方在联合体协议中自行明确。

(二)技术部分

提问1:为完成技术标书,需提供工可报告文本,线路平纵断面(带地形和卫星底图)、场段选址红线(带地形和卫星地图)等设计资料。

提问2:工程项目概况中“具体以最终批复的工可为准。”,请提供长沙至宁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资料。

提问3:请提供长沙至宁乡线工程的线路、行车、配线、车辆编组等资料,以便在此基础上优化或者作为投标输入。

提问4:请提供宁乡车辆段和黄桥大道停车场的地形图、选址红线、管线调查资料、勘察资料。

提问5:请提供宁乡车辆段和黄桥大道停车场周边规划资料,包括控规、路网、规划色块等资料。

提问6:是否可提供车辆段、停车场百年洪水位、内涝水位、周边管线及建筑物调查报告?

提问7:请明确车辆段、停车场的用地边界。

提问8:请提供线路图、接轨站图纸资料。

提问1-8答:本阶段提供线站位方案简本,详见附件,仅限用于本次勘察设计招标使用。其余资料暂不提供。

提问9:本次投标线路有土建预留车站,本次预留车站的标准是否明确?

答:土建预留车站实施土建主体结构及其他为贯通运营需完成的设施。

提问10:请明确宁乡车辆段和黄桥大道停车场是否有上盖物业开发?

提问11:请问本项目的一段一场是否预留后期上盖开发?

提问12:车辆段、停车场是否考虑上盖及落地开发?请明确。

提问10-12答:本阶段暂不考虑物业开发。

提问13:请明确宁乡车辆段和黄桥大道停车场是否有限高要求?

答:本阶段暂无限高要求。

提问14:请问招标文件第4页,1.2.8招标范围中的“出入段(场)线”设计的设计范围是否包含①线路设计;②区间土建、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动力照明配电设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5:“2.包括BIM应用配合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标准化、科研创新工作。按照发包人和审批部门要求,负责本标段相关专题设计、专项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是否仅需要向总体总包标段提供设计图纸,BIM设计工作由总体总包负责。

答:本工程BIM应用由总体总包标段负责具体实施,其余各设计标段根据总体总包标段编制的本工程BIM应用实施方案,配合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提供图纸、根据碰撞检查报告修改完善图纸等工作,下阶段按发包人具体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提问16:请明确车辆段、停车场名称,“1.2.4 工程项目概况”中提及车辆段的名称有宁乡车辆段、宁乡西车辆段,停车场名称有黄桥大道停车场、黄桥大道西停车场。

答:车辆段为宁乡车辆段,停车场为黄桥大道停车场。

提问17:由于各地职称评审时专业称呼不一,P35页“评审说明-6.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中,专业要求可否为相近或相关专业,如:土建工程/工艺/站场/路基专业可以理解为结构/建筑/市政类相关专业?

提问18:项目组织机构中对于专业的要求,工艺、路基、电子、机械与动力工程、站场等专 (略) 市无完全一致的专业,是否相关即可?土建工程(工经)专业,是否基本经济建设专业即可满足?

提问19:“8.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中,专业要求可否为相近或相关专业(如:职称证书上注明的“建筑”、“建筑学”、“工民建”、“房建”、“结构”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土建工程”;“机务”、“车辆”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机械与动力工程”、“工艺”;“电力”、“电气自控”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电气工程”;“通信”、“信号”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等)。

提问20:招标文件P35页,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表中对人员的专业类型进行了要求,但因全国各地对职称专业的名称设置不一致,是否可以理解为职称证书的专业与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表中的专业要求类似即可认定为满足专业要求? (如:职称证书上注明的“建筑”、“工民建”、“结构”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土建工程”;”车辆“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工艺”;“机械工艺”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机械与动力工程”;”电力“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电气工程”;“通信”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工程经济”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土建工程(工经)”等。)

提问21:第三章评标办法1.2.2(2)商务报价部分报价评审中8.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中,需明确专业负责人、专业人员的专业要求:土建工程是否指职称证上的房建、建筑、结构专业都可以?机械与动力工程是否可以指职称证上的机械专业?土建工程(工经)是否可以指职称证上的工经专业?电子专业是否可以指职称证上的通信专业?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是否可以指职称证上的通信专业?

提问17-21答:专业要求 (略)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中的下设分支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如:职称证书上注明的“建筑”“建筑学”“工民建”“房建”“结构”可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土建工程”;“机务”“车辆”“机械工艺”可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机械与动力工程”; “电力”、“电气自控”可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电气工程”;“通信”“信号”可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工程经济”可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土建工程(工经)”等。

提问22:招标文件P68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和“技术文件/用户需求书”编写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标书的第一、二层次标题按上述目录编制,投标人不得增加或修改第一、二层次标题。但其规定的具体内容(如3.5标题内容),不适宜作为文件标题,是否还是按文件要求不得调整二层次标题。

答:技术标书的第一、二层次标题及具体内容如下:

1 对本标段的理解和建议

1.1 本标段定位及作用

(包括分析本标段范围工程功能定位、建设必要 (略) 交通中的作用等。)

1.2 本标段范围工程建设环境

1.3 各项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

1.4 本项目经济评价及社会效益分析。

2 实施方案

2.1工作大纲

(包括工程服务大纲及报建工作大纲)

2.2 实施计划

(完成各阶段实施计划、供图计划、资源投入计划。)

2.3 控制措施及建议

(包括编制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及后续服务措施建议。)

2.4 关键技术及专题研究建议

(包括本项目设计特点及关键技术问题,并研究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方案。编制本项目专题研究建议。)

3 方案设计

3.1 总体布置方案

(包括车辆段、停车场及出入段/场线总平面布置方案、分区布置方案、线路配置方案(出入段/场线通过能力计算)、运用整备及检修设施布置方案等)

3.2 工艺设计及行车管理方案。

(包括车辆段及停车场工艺设计及行车管理方案、智慧地铁方案等。)

3.3 重难点分析及风险源评估

(包括本标段重难点分析,相关对策及建议研究。本标段设计安全与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与对策研究。)

3.4 本工程投资估算

3.5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

4.其他合理化建议

四、对技术文件的澄清修改

技术文件中的“工作内容”增加以下内容:

(一)投标方应成立技术标准化工作组并报发包方审查。

(二)投标方应根据发包方的技术标准编制计划及要求,负责完成技术标准制定及专家评审等工作,确保技术标准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府主管部门等要求,确保技术标准正式发布执行,以指导长沙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技术标准工作所有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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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8-18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至宁乡线工程
项目编号 *060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交易分类 (略) 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相关公告

长沙至宁乡线工程段场设计项目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07月25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及延期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被认定具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处罚:(一)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长沙至宁乡线工程设计咨询项目的中标人不得成为段场设计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延期为2023年09月05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三、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一)商务部分

提问1:同一个业绩在满足招标文件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条件的情况下,是否既可以作为入围业绩又可以作为计分业绩?

提问2:请明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同时满足入围业绩与计分业绩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既作为入围业绩又作为计分业绩?

提问3:既满足计分业绩又满足入围业绩要求的业绩,是否可以既作为计分业绩又作为入围业绩?

提问1-3答:可以。

提问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的考核要求: 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是要求三个都提供还是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答:业绩的考核依据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上述资料需同时提供。

提问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0.1项条条款“4.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的考核要求:(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当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能反应或者反应不完整相关指标时,可否使用业主业绩证明材料作为替代或补充?

提问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1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中“4.(2)考核依据: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当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能反应或者反应不完整相关评分考核指标时,可否使用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补充?

提问7:对于企业业绩的考核依据,如果均不能体现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是否可以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

提问5-7答: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中确实无法体现或体现不完整相关指标时,可以补充提供《业主证明》予以证明,《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业绩中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规模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业主证明》的顺序认定。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异议投诉等,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文件或后续异议投诉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其不利的结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1)未提供或不配合提供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2)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5)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6)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或获奖等内容真实性;

(7)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提问8:本次投标需引用相关的图片,针对图片内文字的大小和字体是否有规定?另外本次投标会增加附图,附图内文字全部采用5号仿宋字不适宜,是否可以调整字体大小?

提问9:请明确图片内文字是否可以用彩色文字。

提问8-9答:技术投标文件中可附彩色插图,对插入的图片中的字体、字号不作统一要求。

提问10:招标文件第5页“2.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招标文件第35页第8点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详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为工艺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两处要求相互矛盾,以何要求为准?

提问11:招标公告中“2.资格要求2.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与第三章评标办法1.2.2(2)商务报价部分报价评审中8.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中,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专业要求:工艺”,需明确: (1)根据铁路工程专业分工,工艺是设计程序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每个专业都可以包含工艺需求,因此需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中工艺是包含那一个或者几个专业? (2)根据城轨车辆基地设计流程,工艺往往特指车辆专业,如果项目负责人为工艺(车辆)专业,和公告中“2.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专业)”出现矛盾,在现实中极少有车辆专业具备建筑专业的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属于不合理限制条件,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提问12:“2.资格要求”中提出“2.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与“8.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工艺专业要求存在冲突,请明确。

提问13:招标文件P5页资格要求第2.3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与P35页评标方法前附表8.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表内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要求工艺“ 在场段设计中,工艺专业:确定场段功能定位、布点、规模,确定总平面布置及工艺流程,确定检修设备配置;建筑专业:负责建筑总平面、用地红线、报规报建等,负责各单体建筑的设计、装修等;结合资格要求中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要求,是否可以在项目负责人的岗位的专业要求里,增加建筑专业。

提问14:招标文件“2.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与招标文件P38“8.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专业要求不符,请予以明确。

提问10-14答:(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为资格要求,而招标文件P38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为评审加分条件。(2)招标文件P38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及技术文件人员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要求修改为土建工程/工艺。

提问15:70页 “ 1.1完成各项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的阐述。1.2对该项目经济评价及社会效益分析。” 序号应为1.3和1.4,是否修改?

答:见技术部分提问22的回复

提问16:请明确招标文件P14条款号10.9.2要求提供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复印件”,是否直接在标书汇总加盖电子CA证书即可?

答:《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可以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也可以直接加盖电子签章。

提问17:70页“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是否包括表名、图名、标题加粗?投标文件插入的部分图片,其自带文字不是仿宋、字号也不是五号,因这些图片是JPG格式,文字不便修改,是否可以采用?

提问18:能否在正文前插入整页效果图?

提问17-18答:(1)‘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不包含表名、图名、标题加粗。(2)对投标文件中插入的图片中的字体、字号不作统一要求。(3)对效果图位置无具体要求,(4)技术标书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

提问19: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可理解为接受一家单位投标、联合体投标两种形式?

答:是,但不得违反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款”的相关规定。

提问20:第27页“5.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单个节点文档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整个投标文件控制在600M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总页数、每页字数、行数有无要求?

答:无具体要求。

提问21:9页“1.4.2 联合体成员只承担本项目房建部分设计内容”,房建部分设计内容是否包含房建的风水电设计?

答:由联合体双方在联合体协议中自行明确。

(二)技术部分

提问1:为完成技术标书,需提供工可报告文本,线路平纵断面(带地形和卫星底图)、场段选址红线(带地形和卫星地图)等设计资料。

提问2:工程项目概况中“具体以最终批复的工可为准。”,请提供长沙至宁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资料。

提问3:请提供长沙至宁乡线工程的线路、行车、配线、车辆编组等资料,以便在此基础上优化或者作为投标输入。

提问4:请提供宁乡车辆段和黄桥大道停车场的地形图、选址红线、管线调查资料、勘察资料。

提问5:请提供宁乡车辆段和黄桥大道停车场周边规划资料,包括控规、路网、规划色块等资料。

提问6:是否可提供车辆段、停车场百年洪水位、内涝水位、周边管线及建筑物调查报告?

提问7:请明确车辆段、停车场的用地边界。

提问8:请提供线路图、接轨站图纸资料。

提问1-8答:本阶段提供线站位方案简本,详见附件,仅限用于本次勘察设计招标使用。其余资料暂不提供。

提问9:本次投标线路有土建预留车站,本次预留车站的标准是否明确?

答:土建预留车站实施土建主体结构及其他为贯通运营需完成的设施。

提问10:请明确宁乡车辆段和黄桥大道停车场是否有上盖物业开发?

提问11:请问本项目的一段一场是否预留后期上盖开发?

提问12:车辆段、停车场是否考虑上盖及落地开发?请明确。

提问10-12答:本阶段暂不考虑物业开发。

提问13:请明确宁乡车辆段和黄桥大道停车场是否有限高要求?

答:本阶段暂无限高要求。

提问14:请问招标文件第4页,1.2.8招标范围中的“出入段(场)线”设计的设计范围是否包含①线路设计;②区间土建、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动力照明配电设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5:“2.包括BIM应用配合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标准化、科研创新工作。按照发包人和审批部门要求,负责本标段相关专题设计、专项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是否仅需要向总体总包标段提供设计图纸,BIM设计工作由总体总包负责。

答:本工程BIM应用由总体总包标段负责具体实施,其余各设计标段根据总体总包标段编制的本工程BIM应用实施方案,配合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提供图纸、根据碰撞检查报告修改完善图纸等工作,下阶段按发包人具体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提问16:请明确车辆段、停车场名称,“1.2.4 工程项目概况”中提及车辆段的名称有宁乡车辆段、宁乡西车辆段,停车场名称有黄桥大道停车场、黄桥大道西停车场。

答:车辆段为宁乡车辆段,停车场为黄桥大道停车场。

提问17:由于各地职称评审时专业称呼不一,P35页“评审说明-6.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中,专业要求可否为相近或相关专业,如:土建工程/工艺/站场/路基专业可以理解为结构/建筑/市政类相关专业?

提问18:项目组织机构中对于专业的要求,工艺、路基、电子、机械与动力工程、站场等专 (略) 市无完全一致的专业,是否相关即可?土建工程(工经)专业,是否基本经济建设专业即可满足?

提问19:“8.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中,专业要求可否为相近或相关专业(如:职称证书上注明的“建筑”、“建筑学”、“工民建”、“房建”、“结构”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土建工程”;“机务”、“车辆”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机械与动力工程”、“工艺”;“电力”、“电气自控”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电气工程”;“通信”、“信号”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等)。

提问20:招标文件P35页,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表中对人员的专业类型进行了要求,但因全国各地对职称专业的名称设置不一致,是否可以理解为职称证书的专业与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表中的专业要求类似即可认定为满足专业要求? (如:职称证书上注明的“建筑”、“工民建”、“结构”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土建工程”;”车辆“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工艺”;“机械工艺”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机械与动力工程”;”电力“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电气工程”;“通信”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工程经济”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土建工程(工经)”等。)

提问21:第三章评标办法1.2.2(2)商务报价部分报价评审中8.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中,需明确专业负责人、专业人员的专业要求:土建工程是否指职称证上的房建、建筑、结构专业都可以?机械与动力工程是否可以指职称证上的机械专业?土建工程(工经)是否可以指职称证上的工经专业?电子专业是否可以指职称证上的通信专业?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是否可以指职称证上的通信专业?

提问17-21答:专业要求 (略)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中的下设分支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如:职称证书上注明的“建筑”“建筑学”“工民建”“房建”“结构”可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土建工程”;“机务”“车辆”“机械工艺”可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机械与动力工程”; “电力”、“电气自控”可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电气工程”;“通信”“信号”可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工程经济”可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土建工程(工经)”等。

提问22:招标文件P68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和“技术文件/用户需求书”编写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标书的第一、二层次标题按上述目录编制,投标人不得增加或修改第一、二层次标题。但其规定的具体内容(如3.5标题内容),不适宜作为文件标题,是否还是按文件要求不得调整二层次标题。

答:技术标书的第一、二层次标题及具体内容如下:

1 对本标段的理解和建议

1.1 本标段定位及作用

(包括分析本标段范围工程功能定位、建设必要 (略) 交通中的作用等。)

1.2 本标段范围工程建设环境

1.3 各项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

1.4 本项目经济评价及社会效益分析。

2 实施方案

2.1工作大纲

(包括工程服务大纲及报建工作大纲)

2.2 实施计划

(完成各阶段实施计划、供图计划、资源投入计划。)

2.3 控制措施及建议

(包括编制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及后续服务措施建议。)

2.4 关键技术及专题研究建议

(包括本项目设计特点及关键技术问题,并研究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方案。编制本项目专题研究建议。)

3 方案设计

3.1 总体布置方案

(包括车辆段、停车场及出入段/场线总平面布置方案、分区布置方案、线路配置方案(出入段/场线通过能力计算)、运用整备及检修设施布置方案等)

3.2 工艺设计及行车管理方案。

(包括车辆段及停车场工艺设计及行车管理方案、智慧地铁方案等。)

3.3 重难点分析及风险源评估

(包括本标段重难点分析,相关对策及建议研究。本标段设计安全与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与对策研究。)

3.4 本工程投资估算

3.5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

4.其他合理化建议

四、对技术文件的澄清修改

技术文件中的“工作内容”增加以下内容:

(一)投标方应成立技术标准化工作组并报发包方审查。

(二)投标方应根据发包方的技术标准编制计划及要求,负责完成技术标准制定及专家评审等工作,确保技术标准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府主管部门等要求,确保技术标准正式发布执行,以指导长沙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技术标准工作所有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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