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公安局无人智慧警局建设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枞阳县公安局无人智慧警局建设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枞阳县公安局无人智慧警局建设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采购项目编号:2023CGSH151
原公告采购项目名称:枞阳县公安局无人智慧警局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33页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三项“设备采购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中,第一部分“自助智慧终端设备”第1项产品增加产品名称为“全警务综合一体机”;
2.将招标文件第36-37页第1项产品“全警务综合一体机”中的第19条电源模块参数、第20条校时模块参数和第44-46页第4项产品“驾驶证制证一体机”的第18条电源模块参数、第19条校时模块参数删除;
3.将增加的第10项产品“智能机箱1台”及技术参数删除;UPS主机产品中“☆”删除;
4.将评分标准中的第1项“设备技术性能”评分项进行更正:
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 更正后的评分标准 |
(1)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2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的按扣分处理,从本项基本分中扣完22分为止。其中: A.所投产品全警务综合一体.机、驾驶证制证一体机标“★”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负偏离扣除3分,有三项不满足负偏离的扣除全部基本分22分; B.所投产品全警务综合一体机、驾驶证制证一体机、UPS主机标“☆”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负偏离扣除0.5分;扣完为止。 C.剩余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负偏离扣0.2分;扣完为止。 (2)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正偏离的按加分处理,最多加22分。其中: A.所投产品全警务综合一体机、核心产品驾驶证制证一体机标“★”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正偏离加3分,最多加12分; B.所投产品全警务综合一体机、驾驶证制证一体机、UPS主机标“☆”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正偏离加0.5分,最多加5分; C.剩余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正偏离加0.2分,最多加5分;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放投标文件中。响应文件中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不能证明完全响应的或实际响应有负偏离的,均视同该项参数为负偏离;未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的,以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响应表作为评审依据,技术规格响应表中实际响应有负偏离的,视同该项参数要求为负偏离。】 | (1)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2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的按扣分处理,从本项基本分中扣完22分为止。其中: A.所投产品全警务综合一体机、驾驶证制证一体机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B.剩余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负偏离扣0.2分;扣完为止。 (2)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正偏离的按加分处理,最多加22分。其中: A.所投产品全警务综合一体机、核心产品驾驶证制证一体机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正偏离加2分,最多加12分; B.剩余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正偏离加0.2分,最多加10分。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放投标文件中;响应文件中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完全响应的或实际响应有负偏离的,均视同该项参数为负偏离。未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以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响应表作为评审依据,技术规格响应表中实际响应有负偏离的,视同该项参数要求为负偏离。所投产品优于招标文件正偏离的,需提供公安部检测 (略) 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审查认可并考核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评标委员会不认可的,不能视为优于招标文件正偏离加分。】 |
5.原开标时间2023年8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现延期至2023年9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8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枞阳县公安局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金山大道(东)28号
联系方式:0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枞阳县恒信 (略)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旗山花苑南门西边(银塘路与浮山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枞阳县公安局无人智慧警局建设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采购项目编号:2023CGSH151
原公告采购项目名称:枞阳县公安局无人智慧警局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33页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三项“设备采购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中,第一部分“自助智慧终端设备”第1项产品增加产品名称为“全警务综合一体机”;
2.将招标文件第36-37页第1项产品“全警务综合一体机”中的第19条电源模块参数、第20条校时模块参数和第44-46页第4项产品“驾驶证制证一体机”的第18条电源模块参数、第19条校时模块参数删除;
3.将增加的第10项产品“智能机箱1台”及技术参数删除;UPS主机产品中“☆”删除;
4.将评分标准中的第1项“设备技术性能”评分项进行更正:
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 更正后的评分标准 |
(1)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2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的按扣分处理,从本项基本分中扣完22分为止。其中: A.所投产品全警务综合一体.机、驾驶证制证一体机标“★”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负偏离扣除3分,有三项不满足负偏离的扣除全部基本分22分; B.所投产品全警务综合一体机、驾驶证制证一体机、UPS主机标“☆”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负偏离扣除0.5分;扣完为止。 C.剩余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负偏离扣0.2分;扣完为止。 (2)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正偏离的按加分处理,最多加22分。其中: A.所投产品全警务综合一体机、核心产品驾驶证制证一体机标“★”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正偏离加3分,最多加12分; B.所投产品全警务综合一体机、驾驶证制证一体机、UPS主机标“☆”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正偏离加0.5分,最多加5分; C.剩余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正偏离加0.2分,最多加5分;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放投标文件中。响应文件中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不能证明完全响应的或实际响应有负偏离的,均视同该项参数为负偏离;未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的,以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响应表作为评审依据,技术规格响应表中实际响应有负偏离的,视同该项参数要求为负偏离。】 | (1)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2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的按扣分处理,从本项基本分中扣完22分为止。其中: A.所投产品全警务综合一体机、驾驶证制证一体机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B.剩余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负偏离扣0.2分;扣完为止。 (2)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正偏离的按加分处理,最多加22分。其中: A.所投产品全警务综合一体机、核心产品驾驶证制证一体机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正偏离加2分,最多加12分; B.剩余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正偏离加0.2分,最多加10分。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放投标文件中;响应文件中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完全响应的或实际响应有负偏离的,均视同该项参数为负偏离。未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以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响应表作为评审依据,技术规格响应表中实际响应有负偏离的,视同该项参数要求为负偏离。所投产品优于招标文件正偏离的,需提供公安部检测 (略) 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审查认可并考核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评标委员会不认可的,不能视为优于招标文件正偏离加分。】 |
5.原开标时间2023年8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现延期至2023年9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8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枞阳县公安局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金山大道(东)28号
联系方式:0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枞阳县恒信 (略)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旗山花苑南门西边(银塘路与浮山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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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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