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凝成型工装第1次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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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凝成型工装第1次招标变更


注凝成型工装变更公告

致各潜在供应商:

  1. 将“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的第3.1款第(3)条业绩要求:提供(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项陶瓷光固化系统的加工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注:合同内容应能体现**双方签字或盖章页、标的物名称、制造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或伪造内容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变更为:提供(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项陶瓷注凝成型系统的类似加工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注:合同内容应能体现**双方签字或盖章页、标的物名称、制造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或伪造内容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2. 将“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2.4(1)供货业绩评分标准内容: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 30 万以上,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满分3分。”变更为: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陶瓷注凝成型系统的类似加工业绩,合同金额 30 万以上,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满分3分(资格项除外)。
  3. 采购文件其余内容不变,以最新上传的采购文件为准。
  4. 网页版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不同的地方以采购文件为准。

请各潜在供应商知悉。

新 (略)

2023年8月18日




注凝成型工装变更公告

致各潜在供应商:

  1. 将“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的第3.1款第(3)条业绩要求:提供(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项陶瓷光固化系统的加工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注:合同内容应能体现**双方签字或盖章页、标的物名称、制造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或伪造内容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变更为:提供(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项陶瓷注凝成型系统的类似加工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注:合同内容应能体现**双方签字或盖章页、标的物名称、制造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或伪造内容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2. 将“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2.4(1)供货业绩评分标准内容: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 30 万以上,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满分3分。”变更为: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陶瓷注凝成型系统的类似加工业绩,合同金额 30 万以上,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满分3分(资格项除外)。
  3. 采购文件其余内容不变,以最新上传的采购文件为准。
  4. 网页版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不同的地方以采购文件为准。

请各潜在供应商知悉。

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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