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大道与星光大道延伸段节点改造工程天桥电梯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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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大道与星光大道延伸段节点改造工程天桥电梯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金州大道与星光大道延伸段节点改造工程天桥电梯项目

答疑及澄清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金州大道与星光大道延伸段节点改造工程天桥电梯项目”答疑及澄清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技术部分(A)评分标准:扶梯部分

1、控制柜及控制器: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电气安全装置: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扶梯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第 1-3名得2分,4-6名得1.5分,7-9 名得1分,其他得0.5分。

4、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扶梯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第1-3名得2分,4-6名得1.5分,7-9名得1分,其他得0.5分。

【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质疑:以上提供的报告是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整梯报告吗?如果不是那怎么证明所用部件是否应用到本次项目呢?请招标人明确。

答:“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即需要提供整梯报告;若整梯型式试验报告未体现该部分部件的配置或参数情况的,则在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的基础上再提供对应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整梯报告与部件报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整梯报告为准),也可得分。

质疑2: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要求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请问2020年后注册的代理商如何提供资料,能否只提供制造商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答: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以代理商身份投标的提供代理商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中第3条投标人业绩要求 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电梯供货(?含安装)业绩≥375万元,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请问本次投标货物类别是什么,是否包含扶梯;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要求供货数量达到:≥3台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请问是否只要制造商业绩合同满足≥3台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即可,垂直电梯无要求?

答:投标人业绩合同金额达到≥375万元(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该货物类别指电梯设备,垂直电梯或扶梯均可,满足业绩金额要求即可;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供货数量达到≥3台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只要制造商业绩合同满足≥3台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即可,垂直电梯无要求。

3、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来体现控制柜、控制器(控制装置)、限速器、安全钳、轿门门锁、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为原厂原品牌,因整机报告主要是体现此型号电梯的覆盖参数,一般不会特意全部采用原厂原品牌的部件去出型式试验报告,建议调整为提供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体现原厂原品牌,同时主机做为电梯最重要的部件,招标文件却未做任何要求,不太符合常理,建议调整为主机原厂原品牌。

答:“提供投标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即需要提供投标乘客电梯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若整梯型式试验报告未体现该部分部件的配置情况的,则在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的基础上再提供对应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整梯报告与部件报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整梯报告为准),也可得分。中标后,中标人须按投标响应部件配置情况进行生产、交货,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

主机作为电梯最重要的部件,各大厂商多数为固定标准配置,选择与其设计制造的电梯最适配的主机,故招标文件未作要求,不作调整。

4、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部分扶梯评分中,根据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比较扶梯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和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来评分,为了得分每个投标人都会提供制造商最大参数的扶梯报告,而实际到货因扶梯参数有差异,会造成到货扶梯抗拉强度无法和投标文件提供的抗拉强度一致,造成到货和投标不相符,建议增加扶梯报告的参数限制,按照本项目实际扶梯参数,设置统一要求进行比较,选出更好的产品。且驱动主机做为扶梯最重要的部件,招标文件却未做任何要求,不太符合常理,建议调整为主机原厂原品牌。

答:投标人投标时递交的型式试验报告所体现的扶梯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和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即视为投标承诺响应的交货产品性能参数;中标后,交货扶梯的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和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须达到或优于投标响应的强度参数,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扶梯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和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直接关系扶梯的运行稳定性及安全性,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投标人之间具备充分竞争性,并不违背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 (略) 招投标相关规定,故不作调整。

主机作为电梯最重要的部件,各大厂商多数为固定标准配置,选择与其设计制造的电梯最适配的主机,故招标文件未作要求,不作调整。

5、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部分中,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电梯制造商 2019 年、2020 年和2021 年(共计三年) 的主营业务收入取算术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算术平均值相同的可以并列排序):排第 1-3 名得 8 分;排第 4-6 名得 7 分;排第 7-9 名得 3 分;主营业 (略) 的销售能力,并不能代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电梯是最好的,这种评分设置和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毫无关系,并不能帮业主选到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建议修改为对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比,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才能得到更高的分数。

答:主营业务收入客观上反应了该品牌电梯的质量及售后等 (略) 场上认可度和社会接受度, (略) 场认可度评分项是根据项目建设定位的实际需要而设置,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投标人之间具备充分竞争性,并不违背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 (略) 招投标相关规定,故不作调整。

质疑3:商务部分得分要求:市场认可度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电梯制造商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共计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取算术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算术平均值相同的可以并列排序):排第1-3名得8分;排第4-6名得7分;排第7-9名得3分;其他排名得1分。 (略) 场竞争越发激烈,前6名1分之差,营业收入不能全面 (略) 场中的口碑及产品质量。建议将前6名调整为同得8分,第7-9名得4分,其他排名得1分。

答:详见质疑2序号5问题回复。

质疑4:招标文件第43页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扶梯部分要求:控制柜及控制器、电气安全装置、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得分点需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请问1、是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还是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相关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2、根据得分点看,招标人是重点关注扶梯的部件配置,但在设计得分时,为何漏掉关键的主机得分?建议招标人增加主机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的得分。3、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如何对比?电扶梯本属于定制产品,根据提升高度、倾斜度等实际参数需求进行定制生产,设计强度与投标扶梯参数实际能达到的是不一样的。请招标人从招标的实际需求出发,得分设置应符合招标扶梯参数要求。建议招标人设置抗拉强度的区间范围,针对区间范围进行评分。

答:1.“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即需要提供整梯报告;若整梯型式试验报告未体现该部分部件的配置或参数情况的,则在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的基础上再提供对应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整梯报告与部件报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整梯报告为准),也可得分。

2.主机作为电梯最重要的部件,各大厂商多数为固定标准配置,选择与其设计制造的电梯最适配的主机,故招标文件未作要求。

3.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扶梯的需求情况,自主选择相应高度、倾斜度等参数规模的扶梯及报告进行响应,中标后,交货扶梯的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和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须达到或优于投标响应的强度参数,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

质疑5:招标文件第43页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扶梯部分要求:控制柜及控制器、电气安全装置、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得分点需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请问1、是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还是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相关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2、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如何对比?电扶梯本属于定制产品,根据提升高度、倾斜度等实际参数需求进行定制生产,设计强度与投标扶梯参数实际能达到的是不一样的。请招标人从招标的实际需求出发,得分设置应符合招标扶梯参数要求。建议招标人设置抗拉强度的区间范围,针对区间范围进行评分。

答:详见质疑4回复情况。

质疑6:招标文件第42页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乘客电梯部分要求:控制柜、控制器(控制装置)、限速器、安全钳、轿门门锁、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提供投标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此处要求的“投标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是投标乘客电梯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还是投标乘客电梯相关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根据得分点看,招标人是重点关注电梯的部件配置,但在设计得分是,为何漏掉关键的曳引机和门机这两个主要部件?建议招标人增加曳引机和门机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的得分。

答:详见质疑2中序号3问题回复情况。

质疑7:本项目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分别列出了投标人业绩和制造商业绩,是否需要同时提供代理商业绩和制造商业绩?合同中能同时满足“2018年1月1日至今签订合同”、“合同金额≥375万元”、“供货及安装”、“合同包含无机房电梯及户外公共交通型扶梯”、“具备监督检验报告”以上5个要素的代理商屈指可数。招标文件设置资格条件门栏太高,专业设计,95%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均被拦在投标门外,是否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建议取消投标人合同“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的要求。

答: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分为投标人业绩和制造商业绩,投标人以代理商身份投标的,提供 3.1 投标人业绩和 3.2 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其中之一即可;投标人以制造商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3.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业绩合同金额达到≥375万元(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该货物类别指电梯设备,垂直电梯或扶梯均可,满足业绩金额要求即可;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供货数量达到≥3台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只要制造商业绩合同满足≥3台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即可,垂直电梯无要求。

质疑8:招标文件第7页3、业绩要求分别列出了投标人业绩和制造商业绩,请问1、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是否需要同时提供投标人业绩和制造商业绩?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完成供货证明,完成供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封面和合格页)。”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电梯监督检验报告需在电扶梯移交时移交给客户。故,投标要求提供监督检验报告不切实际,提供合同已经能够证明业绩。请招标人从实际出发考虑,修改为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后查验。

答:投标人以代理商身份投标的,提供 3.1 投标人业绩和 3.2 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其中之一即可。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为电梯完工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的重要依据,最能够直观的证明该合同电梯已完工验收合格。若投标人监督检验报告已移交客户,无法提供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封面和合格页)的,则须提供客户(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完工验收证明资料,具体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质疑9:招标文件第7页“3.2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 投标货物制造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电梯(货物名 称)供货(?含安装)业绩。 ?供货数量达到:≥3台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 别部分的供货数量须达到该数量要求)”。本次招标无机房电梯和户外公共交通型扶梯,请招标人明确“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是业绩合同中必须体现无机房电梯和户外公共交通型扶梯?还是,只要合同中包含电梯和扶梯即可?

答:详见质疑2序号2问题回复,以及质疑7回复情况。

质疑10:招标文件第7页“2.财务要求: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要求提供投标人连续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且新成立不足3年,如何参与本项目投标?建议修改为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连续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答:详见质疑2序号1问题回复情况。

质疑11:招标文件第7页“3.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电梯供货(含安装)业绩。合同金额达到:≥375万元(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本次招标无机房电梯和户外公共交通型扶梯,请招标人明确“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是业绩合同中必须体现无机房电梯和户外公共交通型扶梯?还是,只要合同中包含电梯和扶梯即可?

答:详见质疑2序号2问题回复,以及质疑7回复情况。

质疑12:1、请问如果是代理商投标是否需要提供代理商2020年、2021年、202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能否仅提供制造商会计报告, (略) 未成立注册满3年还不能提供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答:详见质疑2序号1问题回复情况。

2、请问业绩要求中要求的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请问本次业绩中要求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的货物类别,能否具体请业主明确本次货物类别是什么?本次货物类别有无机房电梯,请问有机房电梯或者无机房观光电梯是否与本次货物类别相同?本次货物类别中包含扶梯(户外公共交通型),请问如果是重载型扶梯或者普通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是否与本次货物相同?请问是否需要垂直电梯及扶梯合计数量也需要大于本项目要求?

答:详见质疑2序号2问题回复,以及质疑7回复情况;本次招标需求的扶梯为室(户)外公共交通型扶梯,室外公共交通型重载扶梯也满足本次招标需求。

3、请问本次业绩中要求提供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封面和合格页),但是所有报告并不会体现出户外公共交通型扶梯及天桥的无机房乘客电梯类型,能否请业主取消此要求,调整为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盖鲜章内容包含本次达到满足本次招标项目货物类别。

答:详见质疑8回复情况。

4、本次项目参数及类型比较复杂,能否请业主取消提供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封面和合格页),因为全国的报告大多不一样,提供起来非常麻烦,能否仅提供业绩,业主可以中标后查验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答:详见质疑8回复情况。

5、业绩能否取消要求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如果按照此业绩要求 (略) 天桥及地下通道内能够满足本项目业绩数量及货物类别的单位非常小,不大于3家,建议业主取消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的要求。

答:投标人以代理商身份投标的,提供 3.1 投标人业绩和 3.2 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其中之一即可。本招标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货物采购类标准招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业绩的货物品牌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也是对投标人作为代理商具备投标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质保经验的考量,招标文件也未限定天桥及地下通道业绩要求,故不作调整。

6、评分办法中乘客电梯部分能够满足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轿门门锁、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提供投标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的单位目前仅有少数几家,很多单位申请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并不会去全部采用原厂原品牌申报首检报告,并且大部分电梯厂家限速器、安全钳、轿门门锁、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均是配套厂家生产或代工生产,能否请业主调整为提供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或部件原厂原品牌型式试验报告,并且增加要求乘客电梯主机为原厂原品牌。

答:详见质疑2序号3问题回复情况。

7、扶梯评分办法中3、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扶梯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及4、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扶梯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此条款非常不合理并非对本项目扶梯供货没有实际关联性,因为本次天桥项目扶梯提升高度参数较低,每一台扶梯的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及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均不一样,如果按照此评分他所有厂家均会拿出20米以上提供高度的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作为得分,但是实际供货又是按照本项目实际提供高度进行的供货及设计,并不能达到投标时提供的产品参数,所以此评分选择的产品与实际供货并无任何关联性,不能帮业主选择到相对较好的扶梯,能否请业主调整一个标准,要求投标人本次项目所投型号与实际供货一致,要求投标人实际供货的提供10米提升高度以内的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作为横向比较,才能更好的帮业主选择到针对本次项目扶梯更好的产品。

答:详见质疑3序号4问题回复,及质疑4回复情况。

8、扶梯评分办法中能否不提供要求控制柜及控制器、电气安全装置原厂原品牌得分,但是并未要求扶梯主机为原厂原品牌,能否请业主要求主机为原厂原品牌,并且提供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或部件原厂原品牌型式试验报告。

答:详见质疑4回复情况。

9、商务部分中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电梯制造商 2019 年、2020 年和2021 年(共计三年) 的主营业务收入取算术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算术平均值相同的可以并列排序)得分,能否请业主把得8分的单位排名增加到1到5名, (略) 场竞争激烈,企业生存压力较大,多给民营企业一些机会,能否把最高得分的1到3名家单位调整到1到5名或者1到6名,让前6名电梯厂家均得到同等待遇,能否给与后三名电梯厂家一次公平竞争的机会。

答:详见质疑3回复情况。

质疑13:质疑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技术部分(A)评分标准乘客电梯部分(7 分)

1、控制柜: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控制器(控制装置):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限速器: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4、安全钳: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5、轿门门锁: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6、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提供投标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质疑:请招标人明确提供投标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是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还是部件型式试验报告?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体现本次投标型号,建议修改为:【提供投标乘客电梯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答:详见质疑2序号3问题回复情况。

质疑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技术部分A)评分标准扶梯部分(6 分)

1、控制柜及控制器: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电气安全装置: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 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扶梯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第 1-3 名得 2 分,4-6 名得 1.5 分,7-9 名得 1 分,其他得 0.5 分。

4、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扶梯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第 1-3 名得 2 分,4-6 名得 1.5 分,7-9 名得 1 分,其他得 0.5 分。

【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质疑:请招标人明确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是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还是部件型式试验报告?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体现本次投标型号,建议修改为:【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答:详见质疑1回复情况。

质疑三:质疑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技术部分A)评分标准扶梯部分(6 分)2、电气安全装置: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 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质疑:由于电气安全装置包含的内容很空泛,各个厂家都不会逐一进行实验,且不能具体体现产品的安全性能,建议修改为:电气安全装置中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答:该部分评审内容已取消,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14:质疑内容一 ?技术 部分 (A) 评分标准: 扶梯部分

1、控制柜及控制器: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电气安全装置: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扶梯驱

动链设计抗拉强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第 1-3 名得 2 分,

4-6 名得 1.5 分,7-9 名得 1 分,其他得 0.5 分。

4、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扶梯梯

级链设计抗拉强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第 1-3 名得 2 分,

4-6 名得 1.5 分,7-9 名得 1 分,其他得 0.5 分。

【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质疑:以上提供的报告是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整梯报告吗?如果不是那怎么证明所用部件是否应用到本次项目呢?请招标人明确。

答:详见质疑1回复情况。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3.2项“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内容中,增加备注说明:因部分电梯设备买卖和安装合同为分开签订的,部分电梯制造商在就电梯设备安装 (略) 名义签订的,也可视为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 (略) 签订的与设备买卖(采购)合同项目一致的安装合同,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3.3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内容修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完成供货证明。(合同协议书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完成供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封面和合格页)或业主证明(提供业主单位出据的合同电梯完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格式内容自拟)。

3、招标文件第三章2.2.4条“乘客电梯部分,【提供投标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内容修改为:【提供投标乘客电梯(整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整梯型式试验报告未体现该部分部件的配置情况的,则在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的基础上再提供对应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整梯报告与部件报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整梯报告为准),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2.2.4条“扶梯部分,1、控制柜及控制器: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电气安全装置: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 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修改为:1、控制柜,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控制器,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5、招标文件第三章2.2.4条“扶梯部分,【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内容修改为:【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整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整梯型式试验报告未体现该部分部件的配置或参数情况的,则在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的基础上再提供对应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整梯报告与部件报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整梯报告为准),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09月04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均相应顺延。

注:本答疑及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澄清修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项目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项目业主: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略) 地产集团

代建业主: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嘉卓 (略)

日期:2023年8月17日




[**].CQCF

金州大道与星光大道延伸段节点改造工程天桥电梯项目

答疑及澄清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金州大道与星光大道延伸段节点改造工程天桥电梯项目”答疑及澄清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技术部分(A)评分标准:扶梯部分

1、控制柜及控制器: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电气安全装置: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扶梯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第 1-3名得2分,4-6名得1.5分,7-9 名得1分,其他得0.5分。

4、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扶梯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第1-3名得2分,4-6名得1.5分,7-9名得1分,其他得0.5分。

【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质疑:以上提供的报告是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整梯报告吗?如果不是那怎么证明所用部件是否应用到本次项目呢?请招标人明确。

答:“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即需要提供整梯报告;若整梯型式试验报告未体现该部分部件的配置或参数情况的,则在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的基础上再提供对应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整梯报告与部件报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整梯报告为准),也可得分。

质疑2: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要求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请问2020年后注册的代理商如何提供资料,能否只提供制造商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答: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以代理商身份投标的提供代理商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中第3条投标人业绩要求 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电梯供货(?含安装)业绩≥375万元,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请问本次投标货物类别是什么,是否包含扶梯;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要求供货数量达到:≥3台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请问是否只要制造商业绩合同满足≥3台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即可,垂直电梯无要求?

答:投标人业绩合同金额达到≥375万元(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该货物类别指电梯设备,垂直电梯或扶梯均可,满足业绩金额要求即可;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供货数量达到≥3台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只要制造商业绩合同满足≥3台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即可,垂直电梯无要求。

3、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来体现控制柜、控制器(控制装置)、限速器、安全钳、轿门门锁、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为原厂原品牌,因整机报告主要是体现此型号电梯的覆盖参数,一般不会特意全部采用原厂原品牌的部件去出型式试验报告,建议调整为提供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体现原厂原品牌,同时主机做为电梯最重要的部件,招标文件却未做任何要求,不太符合常理,建议调整为主机原厂原品牌。

答:“提供投标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即需要提供投标乘客电梯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若整梯型式试验报告未体现该部分部件的配置情况的,则在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的基础上再提供对应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整梯报告与部件报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整梯报告为准),也可得分。中标后,中标人须按投标响应部件配置情况进行生产、交货,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

主机作为电梯最重要的部件,各大厂商多数为固定标准配置,选择与其设计制造的电梯最适配的主机,故招标文件未作要求,不作调整。

4、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部分扶梯评分中,根据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比较扶梯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和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来评分,为了得分每个投标人都会提供制造商最大参数的扶梯报告,而实际到货因扶梯参数有差异,会造成到货扶梯抗拉强度无法和投标文件提供的抗拉强度一致,造成到货和投标不相符,建议增加扶梯报告的参数限制,按照本项目实际扶梯参数,设置统一要求进行比较,选出更好的产品。且驱动主机做为扶梯最重要的部件,招标文件却未做任何要求,不太符合常理,建议调整为主机原厂原品牌。

答:投标人投标时递交的型式试验报告所体现的扶梯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和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即视为投标承诺响应的交货产品性能参数;中标后,交货扶梯的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和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须达到或优于投标响应的强度参数,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扶梯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和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直接关系扶梯的运行稳定性及安全性,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投标人之间具备充分竞争性,并不违背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 (略) 招投标相关规定,故不作调整。

主机作为电梯最重要的部件,各大厂商多数为固定标准配置,选择与其设计制造的电梯最适配的主机,故招标文件未作要求,不作调整。

5、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部分中,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电梯制造商 2019 年、2020 年和2021 年(共计三年) 的主营业务收入取算术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算术平均值相同的可以并列排序):排第 1-3 名得 8 分;排第 4-6 名得 7 分;排第 7-9 名得 3 分;主营业 (略) 的销售能力,并不能代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电梯是最好的,这种评分设置和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毫无关系,并不能帮业主选到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建议修改为对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比,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才能得到更高的分数。

答:主营业务收入客观上反应了该品牌电梯的质量及售后等 (略) 场上认可度和社会接受度, (略) 场认可度评分项是根据项目建设定位的实际需要而设置,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投标人之间具备充分竞争性,并不违背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 (略) 招投标相关规定,故不作调整。

质疑3:商务部分得分要求:市场认可度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电梯制造商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共计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取算术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算术平均值相同的可以并列排序):排第1-3名得8分;排第4-6名得7分;排第7-9名得3分;其他排名得1分。 (略) 场竞争越发激烈,前6名1分之差,营业收入不能全面 (略) 场中的口碑及产品质量。建议将前6名调整为同得8分,第7-9名得4分,其他排名得1分。

答:详见质疑2序号5问题回复。

质疑4:招标文件第43页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扶梯部分要求:控制柜及控制器、电气安全装置、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得分点需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请问1、是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还是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相关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2、根据得分点看,招标人是重点关注扶梯的部件配置,但在设计得分时,为何漏掉关键的主机得分?建议招标人增加主机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的得分。3、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如何对比?电扶梯本属于定制产品,根据提升高度、倾斜度等实际参数需求进行定制生产,设计强度与投标扶梯参数实际能达到的是不一样的。请招标人从招标的实际需求出发,得分设置应符合招标扶梯参数要求。建议招标人设置抗拉强度的区间范围,针对区间范围进行评分。

答:1.“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即需要提供整梯报告;若整梯型式试验报告未体现该部分部件的配置或参数情况的,则在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的基础上再提供对应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整梯报告与部件报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整梯报告为准),也可得分。

2.主机作为电梯最重要的部件,各大厂商多数为固定标准配置,选择与其设计制造的电梯最适配的主机,故招标文件未作要求。

3.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扶梯的需求情况,自主选择相应高度、倾斜度等参数规模的扶梯及报告进行响应,中标后,交货扶梯的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和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须达到或优于投标响应的强度参数,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

质疑5:招标文件第43页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扶梯部分要求:控制柜及控制器、电气安全装置、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得分点需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请问1、是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还是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相关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2、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如何对比?电扶梯本属于定制产品,根据提升高度、倾斜度等实际参数需求进行定制生产,设计强度与投标扶梯参数实际能达到的是不一样的。请招标人从招标的实际需求出发,得分设置应符合招标扶梯参数要求。建议招标人设置抗拉强度的区间范围,针对区间范围进行评分。

答:详见质疑4回复情况。

质疑6:招标文件第42页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乘客电梯部分要求:控制柜、控制器(控制装置)、限速器、安全钳、轿门门锁、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提供投标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此处要求的“投标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是投标乘客电梯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还是投标乘客电梯相关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根据得分点看,招标人是重点关注电梯的部件配置,但在设计得分是,为何漏掉关键的曳引机和门机这两个主要部件?建议招标人增加曳引机和门机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的得分。

答:详见质疑2中序号3问题回复情况。

质疑7:本项目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分别列出了投标人业绩和制造商业绩,是否需要同时提供代理商业绩和制造商业绩?合同中能同时满足“2018年1月1日至今签订合同”、“合同金额≥375万元”、“供货及安装”、“合同包含无机房电梯及户外公共交通型扶梯”、“具备监督检验报告”以上5个要素的代理商屈指可数。招标文件设置资格条件门栏太高,专业设计,95%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均被拦在投标门外,是否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建议取消投标人合同“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的要求。

答: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分为投标人业绩和制造商业绩,投标人以代理商身份投标的,提供 3.1 投标人业绩和 3.2 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其中之一即可;投标人以制造商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3.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业绩合同金额达到≥375万元(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该货物类别指电梯设备,垂直电梯或扶梯均可,满足业绩金额要求即可;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供货数量达到≥3台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只要制造商业绩合同满足≥3台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即可,垂直电梯无要求。

质疑8:招标文件第7页3、业绩要求分别列出了投标人业绩和制造商业绩,请问1、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是否需要同时提供投标人业绩和制造商业绩?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完成供货证明,完成供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封面和合格页)。”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电梯监督检验报告需在电扶梯移交时移交给客户。故,投标要求提供监督检验报告不切实际,提供合同已经能够证明业绩。请招标人从实际出发考虑,修改为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后查验。

答:投标人以代理商身份投标的,提供 3.1 投标人业绩和 3.2 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其中之一即可。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为电梯完工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的重要依据,最能够直观的证明该合同电梯已完工验收合格。若投标人监督检验报告已移交客户,无法提供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封面和合格页)的,则须提供客户(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完工验收证明资料,具体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质疑9:招标文件第7页“3.2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 投标货物制造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电梯(货物名 称)供货(?含安装)业绩。 ?供货数量达到:≥3台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 别部分的供货数量须达到该数量要求)”。本次招标无机房电梯和户外公共交通型扶梯,请招标人明确“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是业绩合同中必须体现无机房电梯和户外公共交通型扶梯?还是,只要合同中包含电梯和扶梯即可?

答:详见质疑2序号2问题回复,以及质疑7回复情况。

质疑10:招标文件第7页“2.财务要求: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要求提供投标人连续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且新成立不足3年,如何参与本项目投标?建议修改为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连续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答:详见质疑2序号1问题回复情况。

质疑11:招标文件第7页“3.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电梯供货(含安装)业绩。合同金额达到:≥375万元(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本次招标无机房电梯和户外公共交通型扶梯,请招标人明确“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是业绩合同中必须体现无机房电梯和户外公共交通型扶梯?还是,只要合同中包含电梯和扶梯即可?

答:详见质疑2序号2问题回复,以及质疑7回复情况。

质疑12:1、请问如果是代理商投标是否需要提供代理商2020年、2021年、202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能否仅提供制造商会计报告, (略) 未成立注册满3年还不能提供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答:详见质疑2序号1问题回复情况。

2、请问业绩要求中要求的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请问本次业绩中要求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的货物类别,能否具体请业主明确本次货物类别是什么?本次货物类别有无机房电梯,请问有机房电梯或者无机房观光电梯是否与本次货物类别相同?本次货物类别中包含扶梯(户外公共交通型),请问如果是重载型扶梯或者普通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是否与本次货物相同?请问是否需要垂直电梯及扶梯合计数量也需要大于本项目要求?

答:详见质疑2序号2问题回复,以及质疑7回复情况;本次招标需求的扶梯为室(户)外公共交通型扶梯,室外公共交通型重载扶梯也满足本次招标需求。

3、请问本次业绩中要求提供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封面和合格页),但是所有报告并不会体现出户外公共交通型扶梯及天桥的无机房乘客电梯类型,能否请业主取消此要求,调整为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盖鲜章内容包含本次达到满足本次招标项目货物类别。

答:详见质疑8回复情况。

4、本次项目参数及类型比较复杂,能否请业主取消提供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封面和合格页),因为全国的报告大多不一样,提供起来非常麻烦,能否仅提供业绩,业主可以中标后查验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答:详见质疑8回复情况。

5、业绩能否取消要求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如果按照此业绩要求 (略) 天桥及地下通道内能够满足本项目业绩数量及货物类别的单位非常小,不大于3家,建议业主取消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的要求。

答:投标人以代理商身份投标的,提供 3.1 投标人业绩和 3.2 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其中之一即可。本招标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货物采购类标准招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业绩的货物品牌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也是对投标人作为代理商具备投标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质保经验的考量,招标文件也未限定天桥及地下通道业绩要求,故不作调整。

6、评分办法中乘客电梯部分能够满足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轿门门锁、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提供投标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的单位目前仅有少数几家,很多单位申请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并不会去全部采用原厂原品牌申报首检报告,并且大部分电梯厂家限速器、安全钳、轿门门锁、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均是配套厂家生产或代工生产,能否请业主调整为提供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或部件原厂原品牌型式试验报告,并且增加要求乘客电梯主机为原厂原品牌。

答:详见质疑2序号3问题回复情况。

7、扶梯评分办法中3、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扶梯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及4、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扶梯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此条款非常不合理并非对本项目扶梯供货没有实际关联性,因为本次天桥项目扶梯提升高度参数较低,每一台扶梯的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及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均不一样,如果按照此评分他所有厂家均会拿出20米以上提供高度的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作为得分,但是实际供货又是按照本项目实际提供高度进行的供货及设计,并不能达到投标时提供的产品参数,所以此评分选择的产品与实际供货并无任何关联性,不能帮业主选择到相对较好的扶梯,能否请业主调整一个标准,要求投标人本次项目所投型号与实际供货一致,要求投标人实际供货的提供10米提升高度以内的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作为横向比较,才能更好的帮业主选择到针对本次项目扶梯更好的产品。

答:详见质疑3序号4问题回复,及质疑4回复情况。

8、扶梯评分办法中能否不提供要求控制柜及控制器、电气安全装置原厂原品牌得分,但是并未要求扶梯主机为原厂原品牌,能否请业主要求主机为原厂原品牌,并且提供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或部件原厂原品牌型式试验报告。

答:详见质疑4回复情况。

9、商务部分中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电梯制造商 2019 年、2020 年和2021 年(共计三年) 的主营业务收入取算术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算术平均值相同的可以并列排序)得分,能否请业主把得8分的单位排名增加到1到5名, (略) 场竞争激烈,企业生存压力较大,多给民营企业一些机会,能否把最高得分的1到3名家单位调整到1到5名或者1到6名,让前6名电梯厂家均得到同等待遇,能否给与后三名电梯厂家一次公平竞争的机会。

答:详见质疑3回复情况。

质疑13:质疑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技术部分(A)评分标准乘客电梯部分(7 分)

1、控制柜: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控制器(控制装置):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限速器: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4、安全钳: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5、轿门门锁: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6、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提供投标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质疑:请招标人明确提供投标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是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还是部件型式试验报告?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体现本次投标型号,建议修改为:【提供投标乘客电梯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答:详见质疑2序号3问题回复情况。

质疑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技术部分A)评分标准扶梯部分(6 分)

1、控制柜及控制器: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电气安全装置: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 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扶梯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第 1-3 名得 2 分,4-6 名得 1.5 分,7-9 名得 1 分,其他得 0.5 分。

4、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扶梯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第 1-3 名得 2 分,4-6 名得 1.5 分,7-9 名得 1 分,其他得 0.5 分。

【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质疑:请招标人明确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是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还是部件型式试验报告?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体现本次投标型号,建议修改为:【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答:详见质疑1回复情况。

质疑三:质疑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技术部分A)评分标准扶梯部分(6 分)2、电气安全装置: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 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质疑:由于电气安全装置包含的内容很空泛,各个厂家都不会逐一进行实验,且不能具体体现产品的安全性能,建议修改为:电气安全装置中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答:该部分评审内容已取消,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14:质疑内容一 ?技术 部分 (A) 评分标准: 扶梯部分

1、控制柜及控制器: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电气安全装置: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驱动链设计抗拉强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扶梯驱

动链设计抗拉强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第 1-3 名得 2 分,

4-6 名得 1.5 分,7-9 名得 1 分,其他得 0.5 分。

4、梯级链设计抗拉强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扶梯梯

级链设计抗拉强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第 1-3 名得 2 分,

4-6 名得 1.5 分,7-9 名得 1 分,其他得 0.5 分。

【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质疑:以上提供的报告是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整梯报告吗?如果不是那怎么证明所用部件是否应用到本次项目呢?请招标人明确。

答:详见质疑1回复情况。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3.2项“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内容中,增加备注说明:因部分电梯设备买卖和安装合同为分开签订的,部分电梯制造商在就电梯设备安装 (略) 名义签订的,也可视为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 (略) 签订的与设备买卖(采购)合同项目一致的安装合同,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3.3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内容修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完成供货证明。(合同协议书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完成供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封面和合格页)或业主证明(提供业主单位出据的合同电梯完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格式内容自拟)。

3、招标文件第三章2.2.4条“乘客电梯部分,【提供投标乘客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内容修改为:【提供投标乘客电梯(整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整梯型式试验报告未体现该部分部件的配置情况的,则在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的基础上再提供对应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整梯报告与部件报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整梯报告为准),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2.2.4条“扶梯部分,1、控制柜及控制器: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电气安全装置: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 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修改为:1、控制柜,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控制器,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配置的得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5、招标文件第三章2.2.4条“扶梯部分,【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内容修改为:【提供投标室外公共交通型扶梯(整梯)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整梯型式试验报告未体现该部分部件的配置或参数情况的,则在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的基础上再提供对应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整梯报告与部件报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整梯报告为准),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09月04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均相应顺延。

注:本答疑及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澄清修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项目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项目业主: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略) 地产集团

代建业主: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嘉卓 (略)

日期: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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