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甘01破4号关于兰州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施工单位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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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甘01破4号关于兰州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施工单位变更的公示

关于兰州伦 (略) 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

施工单位变更的公示

(2022)伦华破管字(函告)第46号

兰州伦 (略) 全体债权人、利害关系人:

(略) (略) 于2022年9月26日作出(2022)甘01破申3号民事裁定,受理兰州汇诚融通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兰州伦 (略) (下称“伦华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9月30日指定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伦华公司开发建设兰州中央商务 (略) 政府,是与 (略) 政府站结合建设的重点项目,自2022年5月停工以来一直持续进行降水作业。为消除降水作业对 (略) 政府站和中央商务区项目主体结构的安全影响,自2023年2 (略) (略) 和管理人多次协调申请原施工方中铁 (略) 在冬歇期结束后组织复工续建,以彻底消除项目安全隐患。期间, (略) 政府、城关区委区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复工推进专题会。中铁二十一局未能按要求组织复工。

2023年6月30日, (略) (略) 作出(2022)甘01破4号之七民事裁定和查封公告,裁定对兰州伦 (略) 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采取相应的查封保全措施,由兰州伦 (略) 破产管理人接管负责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

2023年8月1日,伦华公司与中铁二十一局签订《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施工场地移交协议》,协议确定中铁二十一局已无力垫资施工,中铁二十一局同意解除合同退场,中铁二十一局已申报确认债权按照破产重整程序依法进行清偿。

2023年8月1日,伦华 (略) 建设投资(控股) (略) 签订《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施工场地移交协议》, (略) 建设投资(控股) (略) 负责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的看护管理和后续施工。

为消除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安全隐患,尽早组织项目复工建设, (略) 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施工单位变更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22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兰州伦 (略) 破产管理人联系或发送书面异议至指定邮箱。异议人需表明身份和说明异议理由。

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管理 (略) 建设投资(控股) (略)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变更备案和相关施工手续。

联系人:陈若兰律师 联系电话:*

邮 箱:*@*63.com

特此公示

(本公示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兰州伦 (略)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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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略) 中央商务区项目施工单位的公示.pdf 下载2

关于兰州伦 (略) 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

施工单位变更的公示

(2022)伦华破管字(函告)第46号

兰州伦 (略) 全体债权人、利害关系人:

(略) (略) 于2022年9月26日作出(2022)甘01破申3号民事裁定,受理兰州汇诚融通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兰州伦 (略) (下称“伦华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9月30日指定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伦华公司开发建设兰州中央商务 (略) 政府,是与 (略) 政府站结合建设的重点项目,自2022年5月停工以来一直持续进行降水作业。为消除降水作业对 (略) 政府站和中央商务区项目主体结构的安全影响,自2023年2 (略) (略) 和管理人多次协调申请原施工方中铁 (略) 在冬歇期结束后组织复工续建,以彻底消除项目安全隐患。期间, (略) 政府、城关区委区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复工推进专题会。中铁二十一局未能按要求组织复工。

2023年6月30日, (略) (略) 作出(2022)甘01破4号之七民事裁定和查封公告,裁定对兰州伦 (略) 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采取相应的查封保全措施,由兰州伦 (略) 破产管理人接管负责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

2023年8月1日,伦华公司与中铁二十一局签订《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施工场地移交协议》,协议确定中铁二十一局已无力垫资施工,中铁二十一局同意解除合同退场,中铁二十一局已申报确认债权按照破产重整程序依法进行清偿。

2023年8月1日,伦华 (略) 建设投资(控股) (略) 签订《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施工场地移交协议》, (略) 建设投资(控股) (略) 负责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的看护管理和后续施工。

为消除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安全隐患,尽早组织项目复工建设, (略) 兰州中央商务区项目施工单位变更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22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兰州伦 (略) 破产管理人联系或发送书面异议至指定邮箱。异议人需表明身份和说明异议理由。

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管理 (略) 建设投资(控股) (略)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变更备案和相关施工手续。

联系人:陈若兰律师 联系电话:*

邮 箱:*@*63.com

特此公示

(本公示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兰州伦 (略)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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