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绥宁县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录播室兼网络联校设备及平台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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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绥宁县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录播室兼网络联校设备及平台服务更正公告

2023年绥宁县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录播室兼网络联校设备及平台服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1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绥宁县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录播室兼网络联校设备及平台服务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3]0165

代理机构编号:ZKGSF(ZB)-*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17日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 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内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原(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更正为:(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原(2)价格评审优惠:本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供应商的报价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更正为: 本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供应商的报价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2、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原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为 2023年8月18 日起至 2023年8月 24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 (略) 内二楼(详细地址)购买磋商文件。

更正为: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为 2023年8月21日起至 2023年8月 28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 (略) 内二楼(详细地址)购买磋商文件。

3、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 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9 月01 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4、本招标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应做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招标更正公告为准并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以上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5、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宁县电教仪器站;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 ;

联系人:范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 (略) ;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 (略) 内二楼;

联系人:胡晓辉 罗洲

电 话:0739-*。

2023年绥宁县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录播室兼网络联校设备及平台服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1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绥宁县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录播室兼网络联校设备及平台服务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3]0165

代理机构编号:ZKGSF(ZB)-*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17日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 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内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原(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更正为:(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原(2)价格评审优惠:本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供应商的报价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更正为: 本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供应商的报价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2、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原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为 2023年8月18 日起至 2023年8月 24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 (略) 内二楼(详细地址)购买磋商文件。

更正为: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为 2023年8月21日起至 2023年8月 28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 (略) 内二楼(详细地址)购买磋商文件。

3、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 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9 月01 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4、本招标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应做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招标更正公告为准并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以上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5、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宁县电教仪器站;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 ;

联系人:范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 (略) ;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 (略) 内二楼;

联系人:胡晓辉 罗洲

电 话: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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