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小区东侧地块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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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小区东侧地块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

城东小区东侧地块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WH15GC2023FJ1097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城东小区东侧地块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项目编号:WH15GC2023FJ1097)澄清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主合同第3.3.2项中“咨询人擅自更换主要咨询人员的违约责任: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咨询人员,否则按照2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咨询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主要咨询人员。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咨询人员的违约责任:咨询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更换的人员资质和工作经验不得低于原咨询人员,同时要求咨询人承担2万元/次违约金直至人员符合建设需要。”与附件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8.4款中“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总监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监理人员;确需更换的,须报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执业资格、业绩、获奖情况等条件不低于招标要求的资格条件及评标的获益条件,并承担以下违约金:项目总监按合同价3% /人次(最低不少于3万元/人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次),其他监理人员按合同价1%/人次(最低不少于1万元/人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次)。”要求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主合同第3.3.2项修改为“3.3.2 咨询人更换主要咨询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并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擅自更换主要咨询人员的违约责任: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咨询人员,否则按照2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附件合同对专业人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咨询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主要咨询人员。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咨询人员的违约责任:咨询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更换的人员资质和工作经验不得低于原咨询人员,同时要求咨询人承担2万元/次违约金直至人员符合建设需要(附件合同对专业人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删除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必要的补勘”内容,必要的补勘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1.1分包”修改为“■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造价咨询、专项评估及报批(可研、环评、土地污染调查、水土保持、交评、能评、必要的检测及鉴定等);(2)非主体部分设计;(3)其他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业务的专项咨询;(4)分包内容需经委托人同意。分包金额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将项目中的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为7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需满足资质管理的相关要求。”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注3、注4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3对咨询人人员的总体要求中“3、拟派所有人员为中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可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4、若中标人为事业单位附属的企业,须提供其所属事业单位为拟派人员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附属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统一修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各分项专业团队负责人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如为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属事业单位为拟派人员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附属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可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略) 鸠江区教育局

(略) (略)

2023年8月9日

城东小区东侧地块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WH15GC2023FJ1097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城东小区东侧地块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项目编号:WH15GC2023FJ1097)澄清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主合同第3.3.2项中“咨询人擅自更换主要咨询人员的违约责任: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咨询人员,否则按照2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咨询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主要咨询人员。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咨询人员的违约责任:咨询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更换的人员资质和工作经验不得低于原咨询人员,同时要求咨询人承担2万元/次违约金直至人员符合建设需要。”与附件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8.4款中“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总监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监理人员;确需更换的,须报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执业资格、业绩、获奖情况等条件不低于招标要求的资格条件及评标的获益条件,并承担以下违约金:项目总监按合同价3% /人次(最低不少于3万元/人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次),其他监理人员按合同价1%/人次(最低不少于1万元/人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次)。”要求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主合同第3.3.2项修改为“3.3.2 咨询人更换主要咨询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并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擅自更换主要咨询人员的违约责任: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咨询人员,否则按照2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附件合同对专业人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咨询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主要咨询人员。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咨询人员的违约责任:咨询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更换的人员资质和工作经验不得低于原咨询人员,同时要求咨询人承担2万元/次违约金直至人员符合建设需要(附件合同对专业人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删除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必要的补勘”内容,必要的补勘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1.1分包”修改为“■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造价咨询、专项评估及报批(可研、环评、土地污染调查、水土保持、交评、能评、必要的检测及鉴定等);(2)非主体部分设计;(3)其他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业务的专项咨询;(4)分包内容需经委托人同意。分包金额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将项目中的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为7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需满足资质管理的相关要求。”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注3、注4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3对咨询人人员的总体要求中“3、拟派所有人员为中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可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4、若中标人为事业单位附属的企业,须提供其所属事业单位为拟派人员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附属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统一修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各分项专业团队负责人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如为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属事业单位为拟派人员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附属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可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略) 鸠江区教育局

(略) (略)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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