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第三方线上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澄清通知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第三方线上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澄清通知2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第三方线上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第三方线上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8日14 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GN2023-08-5146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第三方线上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0万元
采购需求: (略) 内16家二级分行信贷业务、非信贷业务相关普通商品房类抵押物提供押品价值评估的服务,保证评估价值的客观审慎。供应商需提供线上评估平台,供采购人使用,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
服务期:合作有效期18个月,按年度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若不满足要求,采购人将书面通知成交人退出合作,并解除合作协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数据,相关数据的取得和使用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保证数据真实有效,对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保证对采购人提供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采购人的客户信息,并对查询到的数据信息(含查询量相关数据)做保密处理。并保证配合采购人开展数据保密检查、测试工作。(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信用要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1:第(1)-(4)条,以评审小组现场查询为准;第(5)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承诺。
注2:“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磋商。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
方式:在线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间:2023年8月28日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线上提交方式:“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时间:时间:2023年8月28日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启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cn)媒介上发布;
2.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_8f80a7ec-911f-4c4d-a123-f*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
(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javascript:bid_showfile();。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联 系 人:李工(采购)
电 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 系 人:金丹
?????电 话:0551-*、*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第三方线上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澄清通知2
项目编号:GN2023-08-5146
各供应商: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第三方线上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澄
清通知2如下:
1、“数据至 (略) 16 个市”,请问: (略) 是否包含下面的县及乡镇?
答:不包含县和乡镇。
2、房产在线评估系统要求:自动估值系统具备远程查勘功能,能够实现远程实时查勘。请问,远程实时查勘,具体到小区还是楼栋还是具体每户?
答:远程查勘是由*方专人来实施,*方需提供具有GPS定位、拍照上传等功能的远程查勘工具,并可将查勘结果返回到自动估值系统,且可支持手机使用。
3、本项目现场演示 (略) (略) ( (略) 包河大道236号),请供应商自行安排时间到达演示地点(供应商可在1楼或者2楼公共休息区等候),现场演示时间以评审现场电话通知为准,请各位保持电话畅通。
磋商文件中与此不一致处,以此为准。
特此通知!
(略) (略)
2023年8月21日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第三方线上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澄清通知1
项目编号:GN2023-08-5146
各供应商: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第三方线上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澄清通知1如下:
1、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中“4.供应商应提供能够提供房产在线评估服务的
房地产类别。房产类别包括:居住用房、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工业土地使用权。”修改为:
“4.供应商应提供能够提供房产在线评估服务的房地产类别。房产类别包括:居住用房、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
磋商文件中与此不一致处,以此为准。
特此通知!
(略) (略)
2023年8月21日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第三方线上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第三方线上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8日14 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GN2023-08-5146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第三方线上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0万元
采购需求: (略) 内16家二级分行信贷业务、非信贷业务相关普通商品房类抵押物提供押品价值评估的服务,保证评估价值的客观审慎。供应商需提供线上评估平台,供采购人使用,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
服务期:合作有效期18个月,按年度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若不满足要求,采购人将书面通知成交人退出合作,并解除合作协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数据,相关数据的取得和使用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保证数据真实有效,对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保证对采购人提供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采购人的客户信息,并对查询到的数据信息(含查询量相关数据)做保密处理。并保证配合采购人开展数据保密检查、测试工作。(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信用要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1:第(1)-(4)条,以评审小组现场查询为准;第(5)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承诺。
注2:“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磋商。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
方式:在线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间:2023年8月28日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线上提交方式:“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时间:时间:2023年8月28日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启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cn)媒介上发布;
2.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_8f80a7ec-911f-4c4d-a123-f*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
(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javascript:bid_showfile();。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联 系 人:李工(采购)
电 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 系 人:金丹
?????电 话:0551-*、*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第三方线上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澄清通知2
项目编号:GN2023-08-5146
各供应商: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第三方线上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澄
清通知2如下:
1、“数据至 (略) 16 个市”,请问: (略) 是否包含下面的县及乡镇?
答:不包含县和乡镇。
2、房产在线评估系统要求:自动估值系统具备远程查勘功能,能够实现远程实时查勘。请问,远程实时查勘,具体到小区还是楼栋还是具体每户?
答:远程查勘是由*方专人来实施,*方需提供具有GPS定位、拍照上传等功能的远程查勘工具,并可将查勘结果返回到自动估值系统,且可支持手机使用。
3、本项目现场演示 (略) (略) ( (略) 包河大道236号),请供应商自行安排时间到达演示地点(供应商可在1楼或者2楼公共休息区等候),现场演示时间以评审现场电话通知为准,请各位保持电话畅通。
磋商文件中与此不一致处,以此为准。
特此通知!
(略) (略)
2023年8月21日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第三方线上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澄清通知1
项目编号:GN2023-08-5146
各供应商: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第三方线上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澄清通知1如下:
1、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中“4.供应商应提供能够提供房产在线评估服务的
房地产类别。房产类别包括:居住用房、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工业土地使用权。”修改为:
“4.供应商应提供能够提供房产在线评估服务的房地产类别。房产类别包括:居住用房、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
磋商文件中与此不一致处,以此为准。
特此通知!
(略) (略)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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