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梅塘镇中板村委唐李村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公告
吉安县梅塘镇中板村委唐李村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定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9时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吉安县梅塘镇中板村委唐李村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
竞价标的(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林权单位 序号 山场名称 面积约(亩) 转让截止年份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梅塘中板村委唐李村 1 抄箕窝等山场 428.7(总面积1429亩,转让30%股份占比) 转让时间至2040年12月底 100 20
二、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17时止
报名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实际面积的增减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表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6、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上午9时开始竞价,每个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3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7、成交后,按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2017〕 (略) 委、省政府赣字〔2016〕22号文件规定向受让人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0.225%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每宗最少不低于450元,在此基础上按成交金额的1.2375%收取竞价交易服务费,在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内付清服务费(由受让人缴纳)。
(1)服务费账户:
户名: (略) 森林资源评估所,账号:*254,开户行:庐陵农商银行庐陵支行
(2)成交款及质量保证金账户
吉安县梅塘镇中板村村民委员会塘李村(缴纳具体金额详见《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户名:吉安县梅塘镇人民政府,账号:**,开户行:庐陵农商行梅塘支行),备注:中板村委塘李村拍卖款。
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会在公告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受让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还意见书到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付。
9、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服务热线400-998-0000
2、吉安县梅塘镇中板村委塘李村:裴先生*
3、交易中心:刘女士0796-*
吉安县梅塘镇中板村委塘李村
2023年8月21日
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
*方: 电话:
*方: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码:
2023年 月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林权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以最高应价取得*方转让山场的林木所有权,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及转让期限
转让标的为*方位于吉安县梅塘镇中板村委唐李村抄箕窝等山场的林木所有权(含杉木),山场面积约1429亩,其中杉木幼林面积310亩,湿地松中龄林林地面积1119亩,转让其总面积的占比30%的股份。山场面积界址以勾绘的地形图为准。
转让期限自*方交清成交款之日起至2040年12月31日
二、成交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过公开拍卖,*方以人民币 元成交,及履约保证金*万元整,共计价款 ,*方在拍卖成交后七天内付清全部款项。
三、*方按规定付清全部货款后三天内与*方签订本合同书,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三天内由转*方将拍卖标的物进行现场带界并移交*方及签署(移交确认书)。*方所转让的山场上的蓄积及株数数量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现场为准。转让期间山场的经营管理和采伐销售由*方自行安排,*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湿地松的生产、销售和采脂所涉及的采伐作业设计、采脂作业设计、采伐手续、木材检量及放行手续等费用由*方自行承担。*方只提供申办过程所需的相关证明、证件并协助其办理。采伐指标由*方负责解决。*方在湿地松生产,销售和采脂过程中生产的一切费用(含税收、政策性收费、各种管理费用、修路费用、场地占用费、运费、力资等)由*方承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经济责任。
四、*方须在转让期限内将山场内的湿地松采伐完毕并运离山场。*方在转让期限内的第 年即20 年开始提供采伐指标并在 年内全部解决,如在 年内未采伐完,*方不办理延期手续,该山场没有依法采伐完的湿地松无偿归还*方。若*方在转让期限内遇自然灾害如风灾、雪灾须及时向*方提交申请,并由*方核实后解决采伐指标。*方在申请采伐指标下达之前须将有关林业规费(含税收、政策性收费、各种管理费用)一次性交清。承包期限结束后应将采伐后山场无条件交还*方,*方负责更新造林。
五、*方必须遵照林业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在采集松脂时应按照松脂采集规程进行生产,在销售松木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方如发生盗伐、滥伐等行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方无关,造成*方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的,*方应赔偿*方全部经济损失。
六、*方接管山场后自行经营管理山场,不得从事超越本合同山场范围的经营活动,同时应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遵守林区用火规定,若发生生产安全、火灾、过路过桥、治安等事故所造成的责任和费用均由*方承担,*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七、转让山场若出现权属纠纷问题,由*方负责调处。
八、*方将转让山场移交给*方管理期间,若国家重点项目工程政策性征用山场,*方应无条件提供,任何项目工程补偿均由*方享受,与*方无关。
九、转让期限内,*方可依法继承和转让,但就事先告知*方,并不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本协议一式参份,*、*双方各执一份,吉安县林权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附件:勾绘的1:1万地形图
*方: 法人代表:
*方:
本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