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污水厂治理片区污水系统整治工程二期安全三同时招标变更
南昌市青山湖污水厂治理片区污水系统整治工程二期安全三同时招标变更
各潜在投标人:
(略) 青山湖污水厂治理片区污水系统整治工程(二期)安全三同时项目(招标编号:JXTC*)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围变更为:“ (略) 青山湖污水厂治理片区污水系统整治工程(二期)安全三同时项目。1)综合条件论证分析,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专家审核;2)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完成专家审核;3)安全验收: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并完成专家审核”。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部分作相应变更。
2、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中服务工期要求:“③安全验收:项目完工后30日内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完成专家审核,且综合条件论证分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验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变更为:“③安全验收:项目完工后30日内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完成专家审核”。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部分作相应变更。
3、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及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标人自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政府批复或备案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安全评价项目(综合条件论证分析,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案例验收)业绩”,现变更为“4、投标人自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安全评价项目(综合条件论证分析,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案例验收)业绩”,此项评审依据变更为:“业绩合同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部分作相应变更(如业绩评分中的业绩评分)。
4、招标文件中的支付方式,现变更为:“合同签订后,针对综合条件论证分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交成果报告并完成专家审核后3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尾款。”
5、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综合条件论证分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中标单位不具备承担本项目范围内容的某项资质,报招标人同意后,须将此部分内容由中标单位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其余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作均须由中标单位实施。
6、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本补充通知作为原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的补充内容,是原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与原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不一致,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2023年8月21日
各潜在投标人:
(略) 青山湖污水厂治理片区污水系统整治工程(二期)安全三同时项目(招标编号:JXTC*)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围变更为:“ (略) 青山湖污水厂治理片区污水系统整治工程(二期)安全三同时项目。1)综合条件论证分析,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专家审核;2)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完成专家审核;3)安全验收: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并完成专家审核”。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部分作相应变更。
2、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中服务工期要求:“③安全验收:项目完工后30日内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完成专家审核,且综合条件论证分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验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变更为:“③安全验收:项目完工后30日内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完成专家审核”。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部分作相应变更。
3、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及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标人自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政府批复或备案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安全评价项目(综合条件论证分析,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案例验收)业绩”,现变更为“4、投标人自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安全评价项目(综合条件论证分析,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案例验收)业绩”,此项评审依据变更为:“业绩合同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部分作相应变更(如业绩评分中的业绩评分)。
4、招标文件中的支付方式,现变更为:“合同签订后,针对综合条件论证分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交成果报告并完成专家审核后3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尾款。”
5、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综合条件论证分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中标单位不具备承担本项目范围内容的某项资质,报招标人同意后,须将此部分内容由中标单位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其余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作均须由中标单位实施。
6、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本补充通知作为原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的补充内容,是原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与原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不一致,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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